课题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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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题制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一)课题制是指按照谁提出课题谁主持的原则,通过各种渠道申请立项,从而确立研究 课题,并以课题(或项目,下同)为中心、以课题组为基本活动单位进行课题组织、管理和研 究活动的一种科研管理制度。(二)实施课题制,应遵循科技发展规律,建立科学、高效的科研管理新机制,完善科研 管理制度体系,提高科研管理水平。1建立专家评议和市场决策相结合的课题立项申报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和社会中介机构的 作用,确保课题立项的科学性。2建立与科研活动规律相适应的预算管理机制。对课题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 并实行课题预算评估评审制度。(三)课题制适用于以全院科技研发的接

2、受各级资助为主的课题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第二章 组织体系(四)院科研计划由院技术委员会负责,科技发展部归口管理。1技术委员会为院科技技术领导决策机构。 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院长及总工程师担任。人员另行文。主要职责是:负责审定院技术创新战略、技术发展方向、技术发展政 策、配置技术创新资源,审定年度科技创新计划。审定各级科研立项;对重大技术问题进行裁 定;进行院技术创新奖评定,负责审定博士后流动站和国家(总公司)工程实验室重大决策以 及机制运行办法等。2专家委员会,为院科技技术的咨询机构。由院根据院技术创新的需要聘请的相关行业的 知名专家、学者、教授和院内部在相关技术领域方面的专业带头人

3、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对 院产业发展的政策性、方向性提供咨询;负责对院每年申请立项课题的咨询;负责对院技术创 新体系建设的咨询;能够为院技术创新体系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所聘专家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在总公司或行业内具有一定的技术知名度;2、从事相关领域或专业工作满 8年,并具有高级以上专业职称;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4、熟悉相关领域和专业的最新发展动态。3科技发展部为科技技术研发工作的归口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起草院科技创新规划和 年度计划;负责院科技经营;负责组织院科研立项;负责组织技术创新成果鉴定、评审或验收 负责组织对重大技术创新活

4、动的协调等。负责博士后流动站和总公司(国家)工程实验室的日 常业务管理。负责专家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三章 课题的确立(五)课题立项管理。课题来源的途径包括:每年召开技术座谈会研究重大技术提出的课 题;通过跟踪调研国内外技术发展情况提出的课题;针对上级发出的立项指南或科技计划书提 出的课题;结合各生产系统及二级单位技术需求提出的课题;通过广泛征求各方专家意见,提 出就相关领域发展的课题。课题立项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关系:既重视实用技术攻关,又注重基 础理论研究,既重视当前急需的技术攻关,又要有超前战略储备技术研究,既要把握经济效益 的主线,也要考虑社会效益。同时引入专家评估或评审机制,建

5、立课题库。立项流程1科技发展部根据上级及院本级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及市场需要,结合专家咨询意见下达 每年度立项指南,提出研究方向和重点任务。2各单位同时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需要,填写各级课题申请表,上报院科技发展部。 科技发展部组织召开专家评审,经院技术委员会审定,确定申报各级科研立项课题。 项目立项审批后,科技发展部组织合同鉴定并下达实施计划。第四章 课题的实施管理(六)所有科研立项项目均须签订科技合同。院级课题与科技发展部签订合同,上级课题 按照上级有关课题管理要求办理。(七)各课题要严格照合同内容实施,不得随意更改合同,如确需调整、变更,必须报经 合同审批单位重新审批,中途停止或实践证明失败

6、的项目要写出分析报告,以总结经验教训和 作为项目中止的依据。因人为原因造成项目终止或失败的,项目资助单位有权追回计划项目的 资助款。(八)实行课题主持人负责制。课题主持人为课题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课题全过程的 研发、协调。课题主持人在批准的计划任务、预算范围和选择课题组成员内享有自主权。一个 课题只能确立一个课题责任人。并在合同或任务书中明确课题主持人的责权利,且不得随意变 更。(九)科研开发计划下达后,项目负责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应制定工作计划,落实课题组成 员。当一个项目有两个以上的负责单位时,第一承担单位应负主要责任。项目参加单位应根据 协作分工,承担具体任务。(十)允许跨部门、跨单位择优

7、聘用课题组成员。课题主持人应组成一个结构精干、人员 相对稳定的课题组,课题组人数及主要成员应符合各级科研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十一)科技发展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年终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课题 主持人应将课题年度完成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应于当年 12月 10 日前上报科技发展部。科技项目管理流程技术委员会科技发展部项目承担单位第五章、经费管理(十二)加强预算管理,实行预算评估或评审。科技发展部会同财务等部门对课题预算的 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等进行审核,确定课题经费预算。经费支出预算包括计 划管理费和课题研究费。(十三)计划管理费是指由课题管理归口部门使用、为管理科研计划及

8、其经费而支出的费 用。一般包括课题遴选、评审、预算评估、招标、课题监理、跟踪检查以及后评估等支付的费 用。计划管理费由归口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定。 课题研究费是指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所有 支出。(十四)课题研究经费包括与课题研究有关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 课题研究过程中使用的可以直接计入课题成本的费用。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及其他研究 经费等。人工费:是指课题组人员工资补助性费用,按下列标准核定:。设备费:是指直接用于课题研究的专用设备的购置费、试制费和课题结题后该设备变卖价 值的差额,不包括施工设备的使用及通用设备的租赁费。相关业务费:是指与该课题科研活动相关的材料费、燃料

9、及动力费、测试及试验费、资料 费、咨询费、会议及差旅费、文整费等。课题管理费:是指承担单位用于课题管理的费用开支。合同总额100 万元以下的不超过7%;100 万元以上部分不超过 5%。其他费用:是指与课题研究相关的以上 4 类费用之外的其他费用。(十五) 课题研究经费按以下原则分次拨付:合同签订后拨付 40,中间拨付 40,结题后拨付 20;课题研究经费拨付程序:合同签订一个月内,财务部门根据课题经费计划及课题合同进行首 次拨款;中间拨款根据课题研究进展情况由科技发展部检查后,中间拨款及结题后拨款需由课 题承担单位提出申请,科技发展部检查后报技术委员会批准后由财务部门拨付。上级课题按照相应的

10、经费管理办法拨付,原则上不提前预付。(十六)严格执行预算调整程序。经批准的经费预算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做调整。由于课 题研究目标、重大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损失等原因,对课题 经费预算造成较大影响时,必须按各经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程序报批后,可以对经费预算进行 调整。(十七)加强课题成本核算。依据预算,视科技课题开展情况,科技发展部组织对课题进 行阶段评价,在课题结题时要进行成本核算。(十八)加强课题结余经费的管理。未结课题的年度结余经费,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已完成并通过验收课题的结余经费,经院技术委员会批准后,可作为奖励或资助课题承担单位 用于补助科研发展支出。第

11、六章 课题结题与成果评审(鉴定)(十九)课题完成后,由科技发展部组织对课题进行验收(需要申请上级评审或鉴定的课题 由课题承担单位配合科技发展部做好相应工作),根据课题验收情况,给予评分。课题验收要 以批准的课题可行性报告、合同文本或计划任务书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依据。包括 技术成果验收以及财务决算。并根据评分情况进行奖惩。课题考核打分表序 号考核内容及权 重评价指标及等级得分优秀(80-100)合格(60-79)不合格(0-59)1合同履约率,30%提前或全面完 成合同规定的 各项内容部分完成合 同规定的各 项内容没有完成合 同规定的各 项内容2技术创新及应用55%关键技术取得 较大进

12、步或创 新,成果转化的 前景广阔关键技术取 得一定进步 或创新,成果 转化的前景 较好关键技术没 有进步或创 新,经济效益 不明显或没 有3课题管理10%课题组成员协 调合作,完成课 题资料齐全,经 费使用合理,按 照要求完成验 收、评审或鉴 定,及时归档课题组成员 基本协调,经 费使用基本 合理,资料资 本齐全,完成 归档课题组成员 不能协调,或 经费使用存 在较大问题, 课题难以顺 利进行4创新人才培养 5%(规定课题中 年轻人的比 例?)奖惩办法)(二十)科研开发项目按计划、合同完成后,视课题的来源和技术水平,符合鉴定条 件的,可以向国家有关部委或地方省级科委等有鉴定资格的部门申报。符合

13、评审条件的,可向 总公司科技设计部提出申请,由总公司科技设计部组织评审。鉴定、评审的申报文件和鉴定、 评审证书均要报院科技发展部备案。鉴定、评审程序和所需技术文件按国家科技设计部科技 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科技成果鉴定程序、各部委及各省市的有关规定和总公司科技成 果评审办法办理。(二十一)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课题研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企业所有,在国家新的有 关知识产权归属管理办法未颁布前,按现行管理办法执行。(二十二)严格执行课题终止程序。课题因故终止,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主持人必须书面 上报科技发展部,经院技术委员会研究后批示。课题终止后,承担单位和课题主持人应及时清 理账目与资产,剩余经费(含处理已购仪器、设备及材料的变价收入)归院所有。无故不能按 时结题的,院将对课题承担单位及课题支持人进行相应处罚。第七章 科技成果转化(二十三) 各单位对鉴定、评审、验收合格的科技成果,要积极推广使用,尽快转化为 现实生产力。(二十四) 根据科技成果有偿使用的原则,科技成果可以实行有偿转让。具体办法按国 家有关技术市场政策规定,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八章 附则(二十五)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与之相关的办法与本办法冲突的一律以本办 法为准。(二十六)本办法由院科技发展部负责解释。200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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