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途路世纪大道东外环综合管廊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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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途路(世纪大道-东外环)综合管廊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建设单位:宁波城市地下空间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五月目 录第一章 采购公告 3第二章 招标需求 6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9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0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23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8第一章 采购公告 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通途路(世纪大道-东外环)综合管廊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采购编号:NBTC2018CG1026二、项目概况: 品目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

2、期限1通途路(世纪大道-东外环)综合管廊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通途路(世纪大道-东外环)综合管廊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含结算审核、财务决算审核)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核结束为止。*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造价咨询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有明确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限制资质(资

3、格)时间的,从其决定;1.6提供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双方)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范围必须包括:本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检察院所需查询资料详见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为: 2.1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一家会计事务所只能与一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并负责派遣项目负责人;2.2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

4、的指联合体牵头人)须在宁波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平台录入通过(以开标时信用平台查询为准);2.3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2.4本项目财务审核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可以是联合体成员);2.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2.6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概算编制、概算审核、监理、清单编制、施工招标代理、建设单位委托造价管理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四、招标文件发售日期:自公告刊登日起至2018年6月8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时(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五、招标文件售

5、价、地点及方式:1.标书售价:每份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2.购买标书地点: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宁波市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4楼),联系人:孔佳钰,联系电话:2。 3.报名时投标人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会计师事务所资格证书原件及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6月21日13时30分七、投标地点: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宁波市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4楼)八、开标时间: 2018年6月2

6、1日13时30分九、开标地点: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宁波市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4楼) *十、其他事项:1.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购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必须完成宁波市政府采购网注册,否则将不能被确定中标。相关注册流程详见宁波市政府采购网()。 招标人: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联系人:周清石联系电话:9联系地址:宁波市江东区松下街595号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孔佳钰联系电话:2联系地址:宁波市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4楼 / 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一、招标内容品目1个

7、项目名称通途路(世纪大道-东外环)综合管廊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总投资工程概算总投资为69522.33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用58158.0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6834.68万元,预备费1949.78万元,前期费用2579.81万元。项目概况通途路综合管廊总长约5.3公里,西起世纪大道,东至东外环。起终点接入福明变、规划新乐变段管廊采用开挖施工,明挖段长度约0.7km,其余段管廊均采用盾构施工,管廊盾构长度约4.6km。在海晏路及东外环处各设置电力顶管隧道,总长约174m。本工程设计内容包括管廊主体结构、机电安装工程、综合舱监控中心、电力顶管工程和相应附属工程。本工程施工分为2个标段,

8、I标段包括明挖段管廊(桩号AK0+000AKO+416.48)、盾构区间(桩号0+0002+570.6)、1#4#工作井及以上范围内的绿化、道路保通、监控中心(土建)、桥梁工程、电力顶管等。II标段含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两部分内容,土建包括明挖段管廊(桩号BK0-0.04BKO+175.47)、盾构区间(桩号2+570.64+642)、5#9#工作井和2号沉井及以上范围内的绿化、道路保通、电力顶管等;安装部分为明挖段管廊(桩号AK0+000AKO+426.48;BKO-0.04BKO+175.47)、盾构区间(桩号0+0004+642)、1#9#工作井和1、2号沉井、监控中心(安装)范围内的自控

9、、电气、消防报警、暖通、集水井、管廊支架等。服务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核结束为止。服务内容通途路(世纪大道-东外环)综合管廊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含结算审核、财务决算审核)中标数量1家 二、招标要求 (一)投标基本要求: 1.服务内容 通途路(世纪大道-东外环)综合管廊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内容: 1.1对项目全过程进行造价咨询服务(含竣工结算审核);1.2对项目进行财务决算审核。 2.审核要求 2.1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宁波市城市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实施办法(甬财政基2003568号、市建计2003442号)、关于明确宁波市级财政部门政府投资项目委托评审有关

10、问题的通知(甬财政基20101689号)和市建委关于建委城建项目审查和资金管理的补充规定(市建计2005348号)相关规定及委托协议的要求实施审核。 2.2.常驻现场造价咨询人员不少于4名【其中至少包含2名注册造价工程师;1名注册会计师职称的财务审查人员、1名具有会计从业资格及以上的财务审查人员(财务审查人员可以是联合体成员)】,并视项目进展情况适时增派人员,以达到满足项目实际进展需要。2.3中标人应对咨询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委托人汇报,并根据全过程造价咨询情况及时出具全过程造价咨询意见单及取证单。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5日前需提交上一季度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报告,下年度第一个月的25日前须提交上年

11、度跟全过程造价咨询报告。 2.4其它要求: 2.4.1中标人必须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监督和考核。2.4.2中标人必须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内容配备相应的工程造价、投资管 理、财务审查人员,制订相应的全过程造价咨询实施细则; 2.4.3常驻现场注册造价工程师到岗率不低于60%,同时必须满足施工建设需要,在该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结束前常驻现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能同时兼任二个以上造价咨询项目,若发现咨询人员到岗率低或兼任二个以上项目的,招标人视情况要求更换同等条件的咨询人员并扣除30%的全过程造价咨询费。若中标单位要求更换常驻现场注册造价工程师时须经招标人同意,并同意扣除20%的全过程造价咨

12、询费。2.4.4中标单位至少配备二名财务审查人员(可以是联合体成员)常驻工地现场办公,到岗率可根据征地拆迁进度需要确定。 3.咨询时限按项目实际签订的业务约定书的规定执行,全过程造价咨询意见单一般在三日内出具,特殊情况随需要确定,具体要求详见协议书内容。 4.咨询费用的计取与支付 4.1建安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基本收费:按送审工程结算造价的 -(含)计取;4.2全过程造价咨询追加收费:按超过送审工程结算造价5幅度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计算,取费费率为5,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代扣转付。4.3竣工财务决算审查费(含征地拆迁等其它待摊投资审查)按关于明确宁波市级财政部门政府投资项目委托评审有关问题

13、的通知(甬财政基20101689号)文件计取。 4.4支付方式:每年底支付一次,其中基本收费按应付值的70%支付,基本收费余款和追加收费待竣工决算审核结束后15天内付清。 4.5咨询单位如果失职,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宁波市城市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宁波市城建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核和复核工作意见的通知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咨询单位应自觉加强廉政建设,无条件遵守廉政规定,违反“审计八不准”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其审核业务由招标人指定其他单位负责。 5.全过程造价咨询协议参考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通途路(世纪大道-东外环)综合管廊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协议书 6.中标

14、数量:1家。 (二)合同的签订: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作为签订通途路(世纪大道-东外环)综合管廊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协议书的重要依据,中标方于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与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城市地下空间投资有限公司签订 通途路(世纪大道-东外环)综合管廊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协议书。2.中标单位应本着“客观、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正确履行审核职责,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中标单位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应按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中标资格或进入本地区该行业采购市场资格;情节严重,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通途路(世纪大道-东外环)综合管廊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2采购数量及单位:1项(具体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3服务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建设项目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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