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赁安全管理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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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场地租赁安全管理协议书范本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原签订的企业入驻协议 (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安全协议( 以下简称协议书 ) ,作为原入驻协议的补充协议。一、甲方责任1. 甲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政府部门的有关安全规定。2. 企业入驻前向乙方说明工作环境要害部位安全注意事项。3. 对乙方提出的有关安全问题,积极协助解决。4. 甲方应定期对乙方承租的场所进行隐患排查、消防设施设备维护,如需整改,及时通知乙方进行

2、整改。5. 甲方应不定期对园区入驻企安全负责人及园区内安全管理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培训包括消防器材使用培训、消防知识培训、消防逃生演练、消防应急演练、安全知识培训讲座等)二、乙方责任1. 乙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政府部门的有关安全规定。在生产过程中,定期组织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切实遵守安全作业规程,注意用电安全,确保防火防盗措施到位。2. 乙方入驻前要对工作环境及相关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确定,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3. 乙方如需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则乙方应将装修方案报消防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向甲方报备,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

3、任。乙方装修期间,须严格按安全施工管理规范执行,并自行承担施工安全责任。4. 乙方在租赁期间因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处理和解决; 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5. 乙方人员不准私自动用、拆卸甲方租赁场地原有的设施设备,由于未执行此项规定,造成人员伤害 ( 包括甲乙双方人员和第三方人员) ,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6. 乙方应指定一名安全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依法进行管理和定期检查。7、乙方应认真落实本协议第七条所列相关注意事项,租赁期内,乙方对承租场地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三、租赁期内,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甲方

4、对乙方租赁场地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向乙方下达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如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甲方可按性质对乙方进行罚款,直至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四、由于甲方或乙方未严格执行协议书约定内容,造成对方单位或第三方人员伤亡事故,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划分责任,依法协商处理。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执行(生效 ) 。七、附:用电注意事项、仓储注意事项、消防注意事项(一)用电注意事项1、电器方面(1) 不违反“停电检修安全工作制度”,进而误合闸造成维修人员触电。不违反“带电检修安全操作规程”,使操作人员触电。

5、 (3) 不带电移动设备。 (4) 不用水冲洗或用湿布擦拭电器设备。 (5) 不违章救护他人触电,造成救护者一起触电。 (6) 在对有高压电容的线路检修时要进行放电处理。7. ) 不得使用超过规定负荷的大功率或超大功率电器产品。2、施工方面(1) 严禁误将电源保护接地与零线相接,且插座火线、零线位置接反使机壳带电。 (2) 严禁插头接线不合理,造成电源线外露,导致触电。 (3) 严禁供电线路架设不规范造成搭接物带电。 (4) 严禁随意更换与原规格不符合的空气开关,失去短路保护作用,导致电器损坏。 (5) 严禁施工中未对电器设备进行接地保护处理。(6)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园区相关电器设备。3

6、、电器产品、工具质量方面(1) 严禁电器设备缺少保护设施,造成电器在正常情况下损坏和触电。 (2) 严禁带电作业时,使用不合格或不合理的工具或绝缘设施造成维修人员触电。 (3) 严禁使用劣质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材料做出的绝缘等级、抗老化能力低、容易触电的产品。4、其他方面(1) 降低电器设备的对地绝缘水平。(2) 保持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正常工作状态,防止异常高温和电火花、电弧的产生;(3) 对正常操作可产生电火花或电弧的场合,注意远离易燃物并对电火花的飞溅做必要的防护 ;(二)仓储注意事项1、为了加强仓库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律、法规,制定本规定。2、仓库安全管理必须贯

7、彻“预防为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3、仓库必须确定一名安全防火责任人,并建立健全各项防火规章制度。4、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方法,做好本职工作。5、仓库物品应当分类,严格按照“五距”( 灯距、堆距、行距、柱距、墙距) 的要求堆放,不得混存。6、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7、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电器设备的周围和主线槽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

8、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8、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9、仓库应当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不准住人。10、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证随时好用,确保安全。11、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 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12、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制定灭火应急方案,开展自防自救工作。13、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

9、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14、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15、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 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 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16、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 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 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17、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 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 冒、滴、漏。18、装卸甲、乙类物品时,

10、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 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 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19、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 方可离人。20、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 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21、库房外一律不得采用明火作业。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 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 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三)消防注意事项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11、。2、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和维护甲方在乙方租赁场地配置的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搬动或损毁,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3、乙方不得占用或遮挡消火栓、灭火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等消防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范围等,乙方必须保证消防通道具有回路并畅通。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同意。甲方 ( 盖章 ) 乙方 ( 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20 年月日 20年月日出租方 ( 甲方 )住址:法定代表人:电话:承租方 ( 乙方 )住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电话:为了贯彻落

12、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及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一、租房用途甲方提供租赁的场地可供承租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二、双方职责、权利及义务(一) 甲方1、甲方对所提供租赁场所,应负有下列安全责任:(1) 提供租赁的房屋或场所确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基本要求,有基本的消防设施。(2) 确保有畅通的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3) 确保提供的出租场所内有基础配电设施,并符合相

13、关行业标准,且保证场所内线路布置的安全合理。(4) 确保不出租下列有违反市政府相关规定的房屋:被有关主管部门确定为危险房屋不能使用的 ;已公布房屋拆迁公告的 ;无房屋权利证明或者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材料的 ;被有关部门确认为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市政府规定不得出租的。2、甲方作为出租方,享有下列权利:(1) 甲方 ( 在乙方的陪同下) 有权进入乙方经营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的结果告之甲方。(2) 甲方有权知道乙方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时,其装修的总体方案及相应的消防安全方案。(3) 甲方如发现乙方有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时,有权向

14、政府相关部门检举,且有权提前终止经营租赁合同。(4) 甲方有权对出租场所内的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相关的协调与督管。3、甲方作为出租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并及时传达政府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二) 乙方1、乙方在租赁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负有下列安全责任:(1) 乙方确保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规章规范的范围内进行。(2) 乙方确保不将设备设施等生产经营项目发包或转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安全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3) 乙方从事的经营活动,确保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 , 取

15、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后,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4) 乙方确保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的畅通,不擅自动用消防设施设备,不在配电箱、消防栓、灭火器前面堆放物品阻塞设备设施的取用。(5) 乙方租用场所内作为仓库使用部分,确保不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并告知甲方所存放的物品的危险特性。(6) 乙方租赁场地内不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7) 乙方确保不在租赁场所进行私自隔间、隔楼等违章搭建,严禁“三合一”、“多合一”等现象发生( “三合一”场所指企业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作业、物资存放的场所相通连的家庭作坊式的企业 ; “多合一”场所指集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生活住宿等为一体的场所 ) 。(8) 乙方确保对所承租的场所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定期向甲方通报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如:电线是否裸露、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是否安全、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消防器材是否有效、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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