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消费税的特点〔一〕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三〕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四〕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纳税环节差异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知识点1】纳税义务人一、纳税义务人一般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二、纳税义务人特殊规定1.批发卷烟的单位;2.零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单位和个人知识点2】单一环节缴纳消费税一、单一纳税环节应税消费品纳税环节次数征税环节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单环节纳税零售环节纳,其他环节不纳卷烟双环节纳税生产、委托加工、进口+批发环节其他应税消费品单环节纳税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纳,其他环节不纳二、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说明1.一般:生产销售、生产自用2.视为生产行为:〔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按照自制产品征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再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其委托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款可以扣除。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由海关代征五、零售环节只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具体要求:要素规定注释征税范围金银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不符合条件的,仍在生产环节交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税率5%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10%〕;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5%〕计税依据一般规定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7%〕【知识点3】双纳税环节缴纳消费税1.正常缴纳消费税: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2.加征消费税——批发环节:只有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消费税要素规定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1〕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2〕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计税依据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和销售量征收消费税——复合计税税额计算应纳消费税=销售额〔不含增值税〕×11%+销售数量×250元/箱〔1〕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2〕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纳税地点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第二节税目与税率【知识点1】消费税税目税目(15个〕税率解释一、烟1.每标准箱150元,每条0.6元,每支0.003元。
〔每箱=250条,每标准条200支〕2.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1.卷烟〔1〕甲类卷烟5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2〕乙类卷烟3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3〕批发环节11%加0.005元/支2.雪茄烟36%3.烟丝30%二、酒1.酒精不再征收消费税2.甲类啤酒,指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乙类啤酒是指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3.包装物押金不包括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一个包括,一个不包括〕4.果啤属于啤酒,按啤酒征收消费税5.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6.葡萄酒,属于“其他酒”子目7.配制酒的子类目和税率适用:〔1〕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并且酒精度≤38度的配制酒;〔2〕以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20度的配制酒;前两类,按“其他酒”10%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3〕其他配制酒,按“白酒”适用20%税率加0.5元/500克〔或500毫升〕征收消费税。
1.白酒20%加0.5元/500克〔或500毫升〕2.黄酒240元/吨3.啤酒〔1〕甲类啤酒250元/吨〔2〕乙类啤酒220元/吨4.其他酒10%三、高档化装品15%1.自2016年10月1日起,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装品征收消费税,将“化装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装品”,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装品、高档护肤类化装品和成套化装品,即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装品和护肤类化装品2.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装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3.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5%〔零售环节纳税〕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10%〔生产、进口、委托加工提货环节纳税〕五、鞭炮、焰火15%鞭炮焰火中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六、成品油航空煤油暂缓征收;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征收消费税1.汽油1.52元/升2.柴油1.20元/升3.航空煤油1.20元/升4.石脑油1.52元/升5.溶剂油1.52元/升6.润滑油1.52元/升7.燃料油1.20元/升七、小汽车包括:〔1〕用于各类乘用车〔最多9座〕、中轻型商用客车〔10-23座〕;〔2〕改装车:排量小于1.5〔含〕的乘用车底盘改装、改制的属于乘用车。
不包括:〔1〕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2〕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座位10~23座〔含〕;〔3〕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1.乘用车〔1〕气缸容量在1.0〔含1.0〕升以下的1%〔2〕1.0以上至1.5〔含1.5〕升3%〔3〕1.5以上至2.0〔含2.0〕升5%〔4〕2.0以上至2.5〔含2.5〕升9%〔5〕2.5以上至3.0〔含1.5〕升12%〔6〕3.0以上至4.0〔含4.0〕升25%〔7〕4.0升以上40%2.中轻型商用客车〔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23座〕5%八、摩托车包括2轮和3轮不包括:〔1〕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2〕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1.气缸容量在250毫升〔只这一个容量〕3%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的以上的10%九、高尔夫球及球具10%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十、高档手表20%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十一、游艇10%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营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5%十三、实木地板5%十四、电池4%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铅蓄电池和其他电池对无汞原电池、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十五、涂料4%【知识点2】税率一、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1%至56%;二、定额税率:只适用于三种液体应税消费品,它们是啤酒、黄酒、成品油啤酒单位税额说明①每吨出厂价格在3000元以上的250元/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包装物押金不包括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②每吨出厂价格不足3000元的220元/吨③娱乐业和饮食业自制的250元/吨——三、白酒、卷烟2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应税消费品环节定额税率比例税率卷烟生产、委托加工、进口150元/箱0.6元/条0.003元/支56%〔每条价格≥70元〕36%〔每条价格<70元〕批发1元/条250元/箱11%〔2015-5-10起〕白酒生产、委托加工、进口每斤0.5元20%四、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有两种情况: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2.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也从高税率〕。
第三节计税依据【知识点1】销售额确实定三种计税方法计税公式从价定率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从量定额计税〔啤酒、黄酒、成品油〕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复合计税〔白酒、卷烟〕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一、销售额的一般规定〔一〕销售额: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二〕包装物1.包装物连同产品销售——包装物交消费税2.只是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率征收消费税3.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押金种类收取时,未逾期逾期时一般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押金不缴增值税,不缴消费税缴纳增值税,缴纳消费税〔押金需换算为不含税价〕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除啤酒、黄酒外〕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押金需换算为不含税价〕不再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不缴增值税,不缴消费税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因为从量征收〕二、销售额的特殊规定〔一〕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二〕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提示1】只有三种情况——换、投、抵提示2】同时缴纳的增值税无此规定,按平均价格〔三〕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消费税处理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管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四〕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2.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从高税率〔五〕金银首饰的特殊计税依据计税依据具体规定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