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发费用奖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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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研发费用奖补政策解读前言:河南省出台的有: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试行)(豫财科2017166号)、河南省企 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究开发项目暂定暂行办法(豫科201823号)等文件。郑州市出台的有: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实施细则(郑科规20174号)、郑州市企业研发费用加 计扣除项目鉴定实施细则(郑科规20179号)、郑州市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实施方案(郑政办201747号)、 郑州市激励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方案(郑政办2017132号)等文件。一: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2017-2019)省级补助需要符合以下几项条件:(一)企业建有研发经费预算管理

2、制度,进行过2017年度研发投入预算备案。研发经费投入预算(也称“研 发准备金”)是指企业为保证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资金需求,通过一定程序提前安排专门用于研究开发项目支出的 资金。(二)企业在税务部门备案享受2017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三)规模以上企业按照统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四)企业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五)近三年至少拥有1项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新品种、国家新 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六)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记入“信用

3、中国(河南)”黑名单(查询时间以2018年9月25日为准)。省级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标准:企业研发费用依据上年度已经税务部门备案的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数额。企业年度研发费用500万元以 下部分,补助比例为10%; 500万元以上部分,补助比例为5%。并对不同类型企业采用最高限额管理,最高限额不 累加,具体为:(一)对同时符合补助条件要求的一般企业,补助额最高100万元。(二)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高新技术(后备)企业、企业类新型研 发机构,以及建有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省级研发平台的企业,补助额最高200 万元。(三)对建有国家级研发平台

4、或省级研发平台考核优秀的企业,以及企业类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补助额 最高300万元。(四)对考核优秀的省级创新龙头企业,补助额最高400万元。另外需要说明的是:企业研发费用实际补助额度将结合上一年度税务核查等过程中企业研发费用调整情况进行调整。为有效发挥财 政资金引导作用,对最终核算的补助额度低于1万元的企业不再补助。补助资金由省级、市(县、区)财政按一定比例承担,这个比例目前是由省、市1: 1配套的。比如你在省级 研发费用最后实际补助额度是20万,那么市级也将拿到20万元配套,一共是40万元。这个配套资金我们下一节 讲。省级研发补助申报流程:(一)信息录入。省级科技、发改、统计、税务等部门负

5、责将企业建有的研发平台及考核情况、规上企业 研发费用统计报表报送情况、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备案情况,以及企业信用记录等基础信息进行汇总,录入“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对企业研发补助额度进行 统一测算。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财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将上一年度企业实际享受到的研发补助清单录入系 统。所以大家要及时、认真填报各个部门的数据、报表等。(二)网上填报。企业登录系统,补充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并对系统基础信息进行核实后,确认补助测算结 果。如对系统信息有异议,请向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复议。(三)审核确认。各省辖市、省直管县

6、(市)税务主管部门负责对税务核查过程中的企业研发费用调整情 况进行审核确认;科技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对企业近三年的知识产权情况进行核实,处理企业对系统信息提出的异 议,无误后在系统中审核通过。(四)结果公示。对审核通过的企业,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原 则上不少于5天。(五)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内的企业,其研发投入补助由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建设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具体工作由高新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负责。二、省级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市级配套资金补助依据:按照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试行)(豫财科2017166号)规定,省财政负担企业年 度

7、研发费用补助资金不超过50%,剩余部分由市财政负担。一、不单独进行申报,根据当年度获得的省级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进行1: 1配套。二、省级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市级配套资金与下一节要讲的市级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不能重 复支持。如已经获得过市级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的企业,省级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市级不再进行 配套。三、市级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科技雏鹰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瞪羚企业”和“科技创新龙头企业”。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经确认的郑州市科技型企业;2、企业成立1年以上(以申报日期为准往前一年);3、已在税务部门备案享受

8、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4、近三年内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5、已获得上年度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申请本次补助,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研发费用总额增速须不低 于全市经济发展增速(8.2%)。(二)分类条件1. “科技雏鹰企业”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下;(2)近两年至少有1项新成果、新技术或专利(知识产权)申请,具备良好发展潜力。2. “科技小巨人企业”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以下;(2)拥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具有研发、成果转化和持续发展能力;(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近两年至少有2项新成果、新

9、技术或专利(知识产权)申请。3. “科技瞪羚企业”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市级及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2)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10亿元(含)以下;(3)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研发中心,具有研发、成果转化和持续发展能力;(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近两年至少有3项新成果、新技术或专利(知识产权)申请。4. “科技创新龙头企业”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市级及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2)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0亿元以上、研发费用不低于3000万元;(3)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中心,具有较强的研发、成果转化和持续发展能力;(4)拥

10、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近两年至少有5项新成果、新技术或专利(知识产权)申请,或参 与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市级研发费用补助额度:对“科技雏鹰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按照30%进行补助,最多不超过50万元,补助额低于1万元不予支持。对“科技小巨人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按照20%进行补助,最多不超过150万元。对“科技瞪羚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按照20%进行补助,最多不超过300万元。对“科技创新龙头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定额补助600万元。申报程序:(一)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需先登录郑州市科技局官方网站:http:/ 击“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注册,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登陆郑州

11、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注册 (已在本系统注册过的企业可直接登陆)。经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账号进行填报及上传附件(上传的各 类附件均要求为PDF格式)。经申报单位管理员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提交后,通过网络申报系统生成申报书,正 式申报书带有条形码。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内容及上传的附件材料须与纸质件保持一致。网上申报后须经所在地县(市、 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提交,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生成申报汇总表。(二)申报单位按照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将申报材料书 籍式装订成册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三)各

12、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正式推 荐文件,推荐文件后附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推荐汇总表(系统生成,加盖科技、财政主 管部门公章)。(四)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将推荐文件一式两份,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统一报送至郑州 市科技局。金水区负责科室为:高新科联系方式:63502983四、市级规上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为贯彻落实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政策,支持企业开展研发创新活动,根据郑州市激励引导企业加大研 发投入实施方案(郑政办2017132号)。申请条件:凡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自主研发经

13、费投入并按规定填报科技统计报表的规模以上 企业均可申报。补助范围及标准:(一)鼓励支持其他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未享受2018年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和2018年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的其他各类规上企业 (含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特、一级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法人单位;大中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重点服务业法人单位;烟草制造业等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 策的行业不在补贴范围),研发费用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并按照统计部门规定及时报送企业(单位) 研发活动统计报表的,市财政按照10%给予补助,由企业统筹使用。具体如下:1.

14、 对一般企业,补助额最高50万元;2. 对建有市级研发平台的企业,补助额最高80万元;3. 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高新技术(后备)企业,企业类省新型研发机构, 以及建有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省级研发平台的企业,补助额最高100万元;4. 对建有国家级研发平台或省级研发平台考核优秀的企业,以及企业类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补助额最高150 万元;5. 对考核优秀的省级创新龙头企业,补助额最高200万元。(二)鼓励规上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并积极纳入统计。对2017年-2019年首次向统计部门报送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的规上企业其年度研发费用在50 万元

15、以上(含50万元)的,除享受以上省、市补助外,市财政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年度研发费用在50万 元以下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补助经费由企业统筹使用。(三)企业研发投入增量补助政策。规上企业与上年相比(上年研发费用须大于零)新增加研发投入不到100万元的,市财政按照30%给予补助; 新增100万元(含100万元)-200万元(不含2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的补助;新增200万元(含200万元)-300万元(不 含300万元)的,给予40万元的补助,以此类推,每增加超过100万元,即多增加10万元的补助,最高补助120 万元。补助经费由企业统筹使用。(四)鼓励规上企业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对上年度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的规上企业,其研发机构从原企业分离、成立独立法人,市财政给予原企业 一次性补助200万元,由企业统筹使用。申请程序:(一)企业网上填报。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需登录新版的郑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 (http:/)进行填报,同时按要求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并审核提交,具体包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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