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汽车租赁合同书范文(四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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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版汽车租赁合同书范文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2.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4.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第一条第1款标准时,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5.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4、8款内容时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6.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7.

2、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8.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第二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4.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

3、、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6.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7.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8.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第三条保证金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2.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方。3.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第四条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1.出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

4、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80%。2.出租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3.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4.在租赁期间若发生租赁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方应负担租赁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的租金,但最多为三个月。未投保车辆不得要求租金赔偿。5.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承租方应立即向交管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全部损失由承租方承担。6.意外风险分担办法、比例等如双方另有约定,按约定办理。第五条违约责任1.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致

5、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2.承租方如不能按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时计收超时费。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3.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的1%交纳滞纳金。4.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条第3、4款,承租方可终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及违约金。第六条其它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_日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接续租。术语解释1.出租方:获北京市交通局颁发汽车租赁经营

6、许可证的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2.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3.担保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双方签定的合同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4.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及附件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5.租_金: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其功能,按照合同规定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单位为元/月、元/天、元/小时。6.超时费:超过合同规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规定租金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7.超程费:超出合同规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记收费用。8.保证金:为保证

7、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新版汽车租赁合同书范文(二)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2.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4.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第一条第1款标准时,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5.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4、8款内容时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6.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

8、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7.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8.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第二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4.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

9、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6.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7.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8.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第三条保证金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2.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方。3.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第四条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1.出

10、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80%。2.出租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3.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4.在租赁期间若发生租赁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方应负担租赁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的租金,但最多为三个月。未投保车辆不得要求租金赔偿。5.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承租方应立即向交管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全部损失由承租方承担。6.意外风险分担办法、比例等如双方另有约定,按约定办理。第五条违约责任

11、1.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2.承租方如不能按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时计收超时费。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3.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的1%交纳滞纳金。4.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条第3、4款,承租方可终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及违约金。第六条其它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_日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接

12、续租。术语解释1.出租方:获北京市交通局颁发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的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2.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3.担保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双方签定的合同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4.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及附件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5.租_金: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其功能,按照合同规定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单位为元/月、元/天、元/小时。6.超时费:超过合同规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规定租金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7.超程费:超出合同规

13、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记收费用。8.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新版汽车租赁合同书范文(三)借方:_乙方:_为进一步促进_省旅游业的发展及感谢贵公司对我们公司的信任与支持,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而实现双赢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自驾车租赁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向乙方提供自驾租赁车辆,租车价格如下:注:(1)_市内、_市内指机场_公司10公里内,超出部份按_元/公里计算;(2)按送机服务以两小时为准,如遇误点,超出时间按_元/小时计算(每超出20分钟按1小时计)。二、车辆预订、更改、取消和责任(1)乙方在客人要求预定车辆时,必须注明客人人数

14、,用车要求、车型、使用天数、结算方式及标准,送车地点等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以便做好预订工作。(2)乙方如无特别要求,一般预定只保留至约定时间延后3个小时;节假日期间,须提前24小时向甲方交纳所订车型及所租用天数的租车预订金(预定金不少于租金的20%),如客人未按约定提车,甲方不退还预定金,预定金不计利息。(3)乙方因故取消或更改预订,平时须提前6个小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节假日须提前两个工作日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有效预定。(4)乙方的任何预定在甲方未确认或已确认但乙方未向甲方缴纳保证金的情况下对甲方均无约束力。(5)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执行的租车价格不能高于甲方制定的市场门市价。(

15、6)节假日(指元旦、春节、五一节、十一国庆节)预定须提前3_7个工作日办理预定手续。(7)节假日期间价格按协议同比上浮20%_50%不等,(依据当时公司规定的市场聚以电话或传真为准)。(8)租车押金及租金在租车时一次性付清,具体规定以机场_公司汽车租用合同及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9)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预订后,根据乙方或客人要求,在离甲方办公地点十公里内免费将车辆送至指定地点或将客人接到甲方营业厅办理手续。(10)乙方代为办理租赁手续的车辆应按甲方租车标准严格审核租车人的资料,按甲方要求填写租赁合同书并提供担保。三、租车优惠(1)乙方人员在甲方租车可享受价格优惠、优先办理,租车紧张时优先安排等服务。(2)乙方租车累计积分达_分(1分/元),可享受一次免费机场坑送,享用完此优惠,重新累计。(免费接送机路线指_市区_机场、_市区_机场)。四、结算方式借方在协议价格基础上为乙方代收超额部份,乙方凭甲方确认的车辆预订传真件与甲方财务部门核算,月底双方核对无误后,甲方将此超额部份转帐至乙方指定帐户,服务费按标准扣除6%税金。五、违约责任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并在其他补充条款项补充,所补充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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