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比较

上传人:枫** 文档编号:496482453 上传时间:2023-07-27 格式:DOC 页数:19 大小:6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会计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比较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会计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比较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会计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比较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会计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比较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会计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比较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会计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比较》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会计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比较(1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文档一、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会计准如此比拟研究 国家税务总局2008-10-30出台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假如干问题国税函2008875号文,对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做出明确规定,解决了长期以来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与企业会计准如此或企业会计制度收入确认时间是否存在差异的问题。本文对收入确认时间在财税与各税种之间的差异做一个比拟。一、确认原如此国税函2008875号文强调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原如此按权责发生制原如此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如此来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假如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与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确实认,必

2、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如此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如此。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如下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存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本钱能够可靠地核算。-销售购物卡问题 企业会计准如此第14号收入2006第四条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如下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存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

3、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会计多此条原如此】;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本钱能够可靠地计量。 财税差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假如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无“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规定。为什么通知首先明确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如此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如此,而又不要求“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呢?这是因为一方面新税法强调的是“法人所得税,在同一法人主体的货物转移没有发生所有权的改变,不用再确认收入。不同的法人主体之间货物的转移发生了所有权的改变,必需确认收入。所以只要强调所有权是否改变,不必再考虑“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

4、里表现了权责发生制的立法原如此。另一方面如果将“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作为确认收入的必要条件,那么势必会让人误解为税法承认经济利益不能流入企业就不用确认收入,这样是不是给别有用心的人以可趁之机?所以这里又表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如此的立法原如此。 例如:甲企业2008年12月10日发出商品给乙企业市价1000万元,本钱800万元,合同规定发货当天付款,如果乙企业2008年12月10日发生火灾,损失严重程度甲企业不得而知,可以判断在近半年无法收回货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如此第14号收入2006第四条规定可以暂时不确认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借:发出商品800 贷:库存商品800 但是在申报2008年度

5、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假如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在附表一第16行“其他视同销售收入1000万元;附表二第14行“其他视同销售本钱列支800万元 通过主表计算后自动调增200万元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也可以在在附表三“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如此确认的收入 200万元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要在2008年12月份确认销项税额:中华人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如此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6、 二、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均为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假如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如此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企业会计准如此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具体应用规定: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此条财税规定一致。 三、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

7、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假如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如此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假如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单位和个人提供给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

8、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预收款、预付款、预存费用、预收定金等,下同,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 企业会计准如此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具体应用规定: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预收款销售商品,是指购置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分期付款,销售方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交货的销售方式,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此条财税规定不一致。四、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置方承受商品以与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拟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国

9、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假如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置方承受商品以与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拟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企业会计准如此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具体应用规定: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置方承受商品以与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不确认收入,待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拟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中华人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置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如此第五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

10、果既涉与货物又涉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如此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围的劳务。 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 第六条 纳税人的如下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

11、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此条财税规定一致。五、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假如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

12、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中华人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如此第四条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如下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五)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局部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与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企业会计准如此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四、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具体应用: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财税差异:有六、采用售后回购方式

13、销售商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假如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明确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展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中华人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如此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企业会计准如此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四、销售商

14、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具体应用: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有确凿证据明确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例如:208年5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该批商品本钱为80万元;商品已经发出,款项已经收到。协议约定,甲公司应于9月30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11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5月1日发出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1 170 000 贷:其他应付款1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000 借:发出商品 800 000 贷:库存商品 800 000 2回购价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由于回购期间为5个月,货币时间价值影响不大,采用直线法计提利息费用,每月计提利息费用为2105万元。 借:财务费用 20 000 贷:其他应付款 20 000 39月30日回购商品时,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格为11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8.7万元。假定商品已验收入库,款项已经支付。 借:财务费用 20 000 贷:其他应付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