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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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目 录1. 总则 - 41.1 目的 - 41.2 适用范围 - 41.3 权责单位 - 42. 一般管理 - 42.1 招聘、试用、录用 - 42.2 换岗、离职、辞职、解聘、开除 - 52.3 出勤管理 - 62.3.1 在公司时间 - 62.3.2 驻外时间 - 62.4 早、晚例会制度 - 62.5 周、月工作例会制度 - 72.6 工作职责 - 72.6.1 营销部经理 - 72.6.2 区域营销经理 - 82.7 移交规定 - 92.7.1 营销部经理 - 92.7.1.1 移交事项 - 92.7.1.2 注意事项 - 92.7.2 区域营销经理 - 92

2、.7.2.1 移交事项 - 92.7.2.2 注意事项 - 103. 工作规定 - 103.1 行为规范 - 103.2 区域营销经理外派规定 - 113.2.1 基本事项 - 113.2.2 区域营销经理工作内容 - 113.3 工作报表 - 123.4 出差报批规定 - 134. 区域营销经理考核规定 - 144.1 考核时间 - 144.2 考核权责 - 144.3 考核条例 - 144.3.1 考核项目 - 144.3.1.1 硬性指标 - 144.3.1.2 软性指标 - 154.3.2 考核分类 - 154.3.3 奖惩措施 - 154.3.3.1 月度奖惩 - 154.3.3.2

3、 年度奖惩 - 165. 财务结算规定 - 165.1 工资结算 - 165.2 提成 - 175.3 奖金 - 176. 处罚规定 - 177. 支持文件 - 188. 附件 - 18营销员周工作计划表营销员工作日报表营销员工作记录表经销商档案表经销商资料卡经销商新增网点一览表促销活动申请表灯箱片、喷绘、门头字制作申请表广告投放申请表形象货柜制作申请表营销员考核表营 销 人 员 管 理 办 法1. 总则1.1 目的为了加强对营销部人员的管理,明确工作目标,提升工作绩效,按计划达成工作任务,使各项业务活动予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办法。1.2 适用范围凡公司营销部人员之管理,

4、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之规定管理。1.3 权责单位(1) 营销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2)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工作。(3) 营销部为本办法之执行单位。2. 一般管理2.1 招聘、试用、录用(1)营销人员的招聘由营销部拟订人事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行政部统一招聘。(2)应聘者由行政部接待,并填写简历表,经初试合格后报营销部复试。初试内容一般是关于个人素质方面的问题。(3) 营销部负责对应聘者进行业务知识及与招聘岗位应具备的相关知识进行复试,并通知复试合格者参加职前培训时间。(4) 营销人员都必须进行为期一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为:了解公司、了解产品、业务

5、素质、业务流程及管理办法、公司营销计划等。(5)营销部在培训结束时,对应聘者进行考核,通过考核者报行政部备案,并交身份证、暂住证、一寸照片4张,给予办理出入证。(6)新进营销人员都必须进行为期 2 个月以内的试用,由行政部与其签订试用合同。(7)在试用期内,新进营销人员如对公司有突出贡献者,可视情况缩短试用期,提早被公司聘用为正式员工。(8)在试用期期间,若公司认为营销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则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试用合同,试用期自行终止。(9)试用期结束,经由营销部经理考核合格后,填写员工档案表,即录用为正式员工,由行政部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部建立财务关系,并给予办理上岗证。

6、2.2 换岗、离职、辞职、解聘、开除(1)公司认为营销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但适合在公司其它岗位工作的,可由行政部安排其换岗。(2)营销人员无故连续旷工 3 天,视为自动离职。(3)自动离职者不保留岗位,由营销部经理提交员工离职报告,经总经理签字后报行政部注销员工人事关系,由财务部完成财务清算。(4)营销人员因故自动请求辞职,应提前一个月(自总经理签字生效日起计算)向营销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试用期内应提前一周)。(5)辞职申请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报行政部办理辞职手续。(6)营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解聘处理: 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又无其能胜任的其它工作岗位; 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

7、有严重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行为的; 有徇私舞弊、收受贿赂行为的; 有泄露公司秘密行为的; 在外酗酒、赌博、参与色情活动的; 本岗位被公司撤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开除是一种严厉的处罚手段,一般不轻易启用。营销人员有下列情形者,给予开除处理: 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 具有2.2.6 情形之一,并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毁,情节恶劣的。2.3 出勤管理营销部人员应依照公司员工出勤管理办法之规定,办理各项出勤考核,但有鉴于营销人员的流动性较强,基于营销人员的工作特点,其出勤管理按下列规定办理:2.3.1 在公司时间(1)公司上班时间为7:30 11:30 13:00 17:00。(2)营销人员应于上班时间准时到公司报到,如晚至30分钟作为迟到处理。(3)营销人员上班迟到一次扣10元,二次扣20元,三次扣40元。一个月内超过三次的,每迟到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理。(4)营销人员旷工,按双倍扣除当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予以解聘。(5)营销人员每月工作日为28天。(6)每天到公司上班应先到考勤处打卡,任何人不得替代。(7)营销人员请病假或事假,当天的工资和费用都将予以扣除。(8)营销员因工作需要不能准时到公司报到的,必须提前到考勤负责人处登记。(9)临时性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到岗的,必须通过电话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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