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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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票制度1 目的制定并执行严谨的工作票操作流程,规范工作票管理,提高发电设备检修的 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设备的损失,提高检修工作的质 量和效率。2 适用范围2.1 本制度规定了工作票的执行、检查考核与统计管理的程序与要求。2.2 本制度适用于一切主辅生产设备以及与生产设备有联系的其它辅助系统上 进行的检修、消缺、维护、试验等项目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 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3 引用标准3.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3.2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4 执行程序4.1 进行检修工作时若需要采取隔离措施就必须申请工作票,

2、并应根据检修设备 的不同选择正确的工作票种类,工作票格式见附录。4.1.1 事故抢修或在夜间、节假日遇有必须进行的临时检修工作又找不到工作票 签发人时,可不用工作票,但必须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4.1.2 在生产区域从事建筑、搭、拆脚手架、设备保温、焊接、油漆、绿化或其 他文明生产、日常维护等工作,不需要运行人员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 施。工作终结4.3 工作票工作程序4.3.1 工作票的签发4.3.1.1 首先根据工作性质选取相应种类的工作票(包括电气一种工作票、电气 二种工作票、热机工作票、热控工作票、动火工作票),再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 作票。4.3.1.2 工作票上应写明工作负责人和

3、工作班成员姓名、工作任务、工作内容、 工作地点、工作范围、计划工作时间、安全措施。4.3.1.3 填写工作票应使用规范的调度术语,并使用设备双重编号。4.3.1.4 装设接地线、合上接地刀闸应写明具体地点及名称,悬挂的标示牌应写 明悬挂地点及设备部位。4.3.1.5 工作票中应由检修人员自行完成的安全措施应注明“检修自理”。4.3.1.6 应认真做好危险点分析及预防措施,并在工作票中认真填写。4.3.2 将上述内容填写无误后,送交工作票签发人经仔细审查核对后签发。4.3.3 工作票的许可4.3.3.1 工作许可人对照系统审查安全措施是否全面,审核工作内容、时间是否 符合批准计划工期,如果有需要

4、补充的措施应认真全面补充。4.3.3.2 根据现场实际,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在“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 措施”栏内,有针对性的提出具体补充安全措施。如无补充措施,可写“无”并 签字,不准空白。4.3.3.3 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必须写明邻近工作地点,有触电、误登带电设 备,误进带电间隔,发生触电危险的具体带电部位和带电设备名称。提出补充安 全措施和要求。4.3.3.4 工作许可人在对工作票进行审查和填写补充措施之后报送值长审核批 准。4.3.3.5 值长负责工作时间和安全措施的批准,在审核安全措施和补充安全措施 之后进行批准操作,启动隔离操作程序。4.3.3.6 由工作许可人负责执行工作票

5、中安全措施和补充的安全措施。如果在执 行过程中发现有必要扩大措施时,请示值长同意,进行相关的扩充隔离措施以使 检修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并详细记录扩充内容。4.3.3.7 所有的安全措施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应共同到现场验收并 认可。工作许可人应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措施的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 项,当邻近有带电设备时,应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带电部位。工作负责人应认 真核对检查工作票中已执行的安全措施,既要与工作票中所要求的安全措施相 符,又要与现场实际布置的安全措施相符。4.3.3.8 双方认为安全措施能够满足工作的安全要求时,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并 填写开工时间,许可检修工作可以进行,从

6、而进入检修工作的实施环节。4.4 检修工作开始4.4.1 工作负责人办理完工作许可手续后,随身携带工作票并带领工作班全体人 员进入工作现场。4.4.2 参加工作的全体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应由工作负责人进行两交底,宣读工 作票,认真、详细地交待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等,明确邻近运行设备和带电设备。每个工作成员必须精力集中,认真听讲。工 作负责人或安全员要向一部分成员提问,确认每个成员对工作任务、安全措施、 带电部位等确实了解清楚后,方可开始工作。4.4.3 工作开始后,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检修设备 运行方式和安全措施。如必须变动时,应经值长批准,

7、并重新办理许可手续。4.4.4 检修工作有下列情况必须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续。4.4.4.1 部分检修设备将加入运行时。4.4.4.2 需要变更检修项目或增设安全措施时。4.4.4.3 检修工作延期后仍不能完成,需要继续延期者。4.4.5 不准随意扩大工作票的工作内容,如改变工作内容不改变安全措施,工作 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票签发人的同意并与工作许可人协商,经值长批准后,方可在 工作票上增添内容。否则应重新办理许可手续。4.4.6 发现检修人员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不按工作票内容进行工作时,应及时停 止其工作,收回工作票,并令检修人员退出现场。4.5 工作负责人的变更4.5.1 工作负责人的变更必须由原工

8、作票签发人同意。4.5.2 更换工作负责人时,先后两个工作负责人必须对现场工作情况进行详细的 交代,双方交代清楚后,方可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4.5.3 工作票签发人、新工作票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分别在工作票上签字,并填 写变更时间,新工作负责人方可开始工作。4.6 检修设备的试运4.6.1 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检修质量后方能完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间需要启动检 修设备时,如不影响其他工作班组检修项目的安全措施及检修工作正常进行,工 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带,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回工作 许可人。4.6.2 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时,应将试运设备检修工作票有关安全措施 拆除,并

9、检查工作人员确已撤出检修现场后,方可恢复送电,在确认不影响其他 作业班组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试运。4.6.3 试运后仍需要继续进行检修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 全措施,并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带领工作人员继 续进行工作。4.6.4 如试运后需改变原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及范围时,应重新签发工作票。4.6.5 所有转动设备如电机、泵、风机、空压机的检修,均应试运。电动阀门检 修后在运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应试运。4.7 检修完成后恢复措施4.7.1 检修工作完成后,在“恢复措施”中确认恢复的设备、安全措施、设备状 态、验收试验等内容是否满足。4.7.2 若具备条件

10、应在工作结束后对检修设备进行验收试验,以检查检修工作的 质量和效果。4.7.3 在恢复措施完成和试验合格后由许可人对工作票进行终结。4.8 有关工作票的其他要求4.8.1 严禁无票工作,所有现场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应持票操作的无票工作人员。4.8.2 在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填用动火工作票。4.8.3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应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和考试、 考核后将具备资格的人员名单下发,以后每年对上述人员应进行一次工作票管理 制度的考试,考试合格并经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后重新下发名单。4.8.4 一张工作票的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票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4.8.5 一个人不可同时

11、担任两张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在机组检修期间,经过审 批一个人可担任两张及以上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但该工作负责人一次只能持有 一张工作票进行工作,其它工作票应交回工作许可人保管。4.8.6 填写工作票应使用公司统一术语和规范的设备名称、编号,凡有双重编号 的设备必须填写双重编号。4.8.7 安全措施(隔离措施)的填写,应严格按规程的有关规定,填写出具体的 要求,禁止填写“停电”、“关阀门”、“挂标示牌”等笼统含糊的词句,应详细列 出设备及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对于应隔绝的一切汽源、水源、煤源、风源、油 源及电源等,均应正确无误的填写。并按规定填写应装设的接地线、加设的围栏、 悬挂的标示牌,加锁、加

12、堵板,挂警告牌等具体措施。4.8.8 已装设的接地线,应填上装设的具体地点,接地线编号和接地线的组数。 需要加装绝缘隔板时,应将装设的具体位置,隔板的编号填写在“已装接地线和 已合接地刀闸”栏内。已设遮拦,已挂标示牌要写明地点和标示牌名称。4.8.9 “备注”栏可由工作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或副值、值长填写,但必须 签名并注明时间方为有效。4.8.10 化学运行人员可办理管辖范围内设备检修工作的热机工作票,担任工作 许可人,经值长批准许可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检修工作。4.9 工作票办票的时间要求4.9.1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天 15 时前送到运行值班处,接票人应进 行初步审查并填写接票时

13、间。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可在工作的当天送交运行值班 处。4.9.2 对于不涉及运行方式而进行临时消缺的电气第一种工作票以及配合热机 检修的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可当天办理工作票。4.9.3 热机工作票一般应在开工前一天下班前送交运行值班处,当日消缺的工作 票应在开工前一小时送交运行值班人员。“计划工作时间”指开始检修工作至工作终结交付验收合格为止的时间, 不包括设备停、送电操作时间。4.10 工作票的延期4.10.1 工作负责人对所担任的工作任务确认不能按批准期限完成时(机组大、 小修除外),当日工作应在批准期限到期前一小时由工作负责人向值长申请延期, 办理延期手续。影响机组出力的设备检修工作延期应通

14、过值长上报省调调度员同 意后办理延期。4.10.2 对于检修工期在两日以上的主要设备及系统的检修工作,需办理延期手 续时,应在原批准期限前一日办理。4.10.3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将原票终结,重新办理工作票。4.10.4 电气二种票不能办理延期,工作如需延期时,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4.10.5调度管辖设备检修工作延期,值长应在原批准工期的前一天12:00 时前 (只有一天工期的应在当天 12:00 前)向调度提出延期申请,待调度批复后方 可办理。在调度批复申请之前,不得随意延长检修工期。4.11 工作终结4.11.1 工作结束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工作人员退出工作地点,

15、经工 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到现场交待、验收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即为工作终 结。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可带全部人员撤离工作现场。4.11.2 检修工作已结束,但在工作票未终结注销之前,任何人不准将设备投入 运行。4.11.3 经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签字终结的工作票,应在工作票的右上角处 盖“已终结”章。上联工作票由运行人员保存,下联交工作负责人保存,并在“工 作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作废或未执行的工作票,要盖“作废”章,并写明作 废原因。4.11.4 工作票终结后,工作许可人应立即向班长、值长汇报,在得知与该设备 相关的所有工作票全部终结后,根据值长、班长的命令恢复安全措施。4.11.5 工作票

16、终结恢复安全措施时,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全 部拆除,并认真做好登记、记录工作。对于不能拆除的接地线要注明原因,并记 录在运行记录簿中,工作票上也应注明原因。设备检修工作结束后,根据班长和 值长的命令确定设备状态,4.11.6 对主设备、重要辅机大小修或电气设备、公用系统进行改造的工作,在 工作票终结前,检修及试验人员必须向运行值班人员做出书面交代,以备查阅, 否则工作许可人应拒绝办理工作终结手续。4.11.7 检修人员在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前,还应注意恢复设备的明显标志,电 气一次设备的双重名称及二次设备的名称,复查核对热机设备的阀门名称、编号、 旋转方向、介质流动方向、管道色环等,若运行验收人员发现标志及双重名称不 全或不符,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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