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蓄电池doc-中华人民共和国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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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Valve-Regulated Lead Acid Battery For Telecommunications (学习资料) YD/T799-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2002-02-01发布实施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储存。本标准适用于生产企业、使用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对产品质量的检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

2、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423.1-89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GB/T2423.2-89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GB/T2828-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T2829-87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GB/T3873-83通讯设备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2408-1996塑料燃烧性能试验3、 定义3.1阀控式密封蓄电池 蓄电池正常使用时保持气密和液密状态。 当内部气压超过预定值时,安全阀自动开启,释

3、放气体。当内部气压降低后,安全阀自动闭合使其密封,防止外部空气进入蓄电池内部。蓄电池在使用寿命期间,正常使用情况下无需补加电解液。3.2防爆性能 蓄电池内部产生的可燃性气体逸出后,遇到蓄电池外部的明火时在蓄电池内部不引燃、不引爆。3.3防酸雾性能 蓄电池在充电时,抑制其内部产生的酸雾向外部泄放的性能。3.4耐过充电能力 完全充电状态后的蓄电池能承受过充电的能力。4、 符号C1010h率额定容量(Ah),数值为1.00 C10C33h率额定容量(Ah),数值为0.75 C10C11h率额定容量(Ah),数值为0.55 C10C1当环境温度为t时的蓄电池实测容量(Ah),是放电电流I(A)与放电时

4、间T(h)的乘积Ce在基准温度(25)条件时的蓄电池容量(Ah)I1010h率放电电流(A),数值为1.00 I10I33h率放电电流(A),数值为2.50 I10I11h率放电电流(A),数值为5.50 I105、 技术要求5.1型号命名 蓄电池的型号命名以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命名方法如下:蓄电池型号 C10容量单体电池个数 注:单休蓄电池个数省略;6V、12V分别为3、6。示例:3GFM100 100Ah容量 密封型 阀控式蓄电池 固定型 3个单体电池(6V)5.2环境温度 蓄电池在环境温度1545条件下使用。5.3结构蓄电池的正、负极端子有明显标志,应便于连接,其极性、端子、外型尺寸应符合

5、厂家产品图样。蓄电池内部结构应符合厂家的设计及工艺要求。5.4外观 蓄电池外观不得有变形、漏液、裂纹及污迹;标志要清晰。5.5阻燃性能 蓄电池壳、盖应符合GB/T2408-1996中的第8.3.2FH1(水平级)和第9.3.2FV0(垂直级)的要求。5.6气密性 蓄电池应能承受50kPa的正压或负压而不破裂、不开胶,压力释放后壳体无残余变形。5.7电池重量5.7.1蓄电池重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中的蓄电池重量为标称值,以1000Ah为界;1000Ah以下重量上偏差不超过标称值的8%,1000Ah以上包括1000Ah上偏差不超过标称值的5%。表1 蓄电池重量额定容量(Ah)重量(kg)12V重

6、量(kg)6V重量(kg)2V额定容量(Ah)重量(kg)2V2514450355023500386531600448036800601004421810007220080401715001143001242420001454003130002155.7.2未标出重量标称值的蓄电池采用插入法:方法为取插入容量相邻的下、下两个蓄电池重量和的二分之一。5.8容量 标称值为2V、6V、12V蓄电池按6.6条规定的方法试验,10h率容量第一次循环不低于0.95C10,在第三次循环应达到C10;3h和1h率的容量应分别在第四次和五次以前达到,放电终止电压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放电率放电率蓄电池放电单体

7、终止电压(V)10h1.803h1.801h1.755.9大电流放电 蓄电池以30I10(A)放电30min,极柱不应熔断、内部汇流排不应熔断,其外观不得出现异常。5.10容量保存率 蓄电池静置28天后其容量保存率不低于96%。5.11密封反应效率 蓄电池密封反应效率应不低于95%。5.12防酸雾性能 电池在正常浮充工作过程中应无酸雾逸出。5.13安全阀要求 安全阀应具有自动开启和自动关闭的功能,其开阀压应是10kPa35kPa,闭阀压应是3 kPa15kPa。5.14耐过充电能力 蓄电池按6.12条要求试验后,其外观应无明显变形及渗液。5.15蓄电池充电的管理5.15.1 蓄电池在使用前一般

8、应进行补充充电,蓄电池最大充电电流不大于25I10(A),最大补充充电电压不大于2.35V/单体。5.15.2蓄电池均衡充电单体电压为2.30V2.50V(25)。5.15.3蓄电池浮充电单体电压为220V227V(25)。5.16蓄电池端电压的均衡性5.16.1单体蓄电池和由若干个单体组成一体的组合蓄电池,其各电池间的开路电压最高与最低差值应不大于20mV(2V);50mV(6V);100mV(12V)。5.16.2蓄电池进入浮充状态24h后各蓄电池之间的端电压差应不大于90mV(2V);240mV(6V);480mV(12V)。5.17电池间连接电压降电池间连接电压降U10mV。5.18防

9、爆性能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遇有明火,内部应不引燃、不引爆。5.19封口剂性能采用封口剂的蓄电池,在温度3065之间,封口剂不应有裂纹与溢流现象。5.20蓄电池寿命2V系列的蓄电池的折合浮充寿命不低于8年。6V以上系列的蓄电池的折合浮充寿命不低于6年。6、 检验方法6.1测量仪表要求 所用仪表的量程应随被测电流和电压的量值而确定,指针表读数应在量程内的后三分之一范围内。6.1.1电压表要求 测量电压的仪表精度应不低于0.5级或相应级别的数字表。6.1.2电流表要求 测量电流的仪表精度应不低于0.5级。6.1.3温度计要求测量温度用的温度计应具有适当的量程,其每个分度值不应大于1,温度计的标定精度应

10、不低于0.5。6.1.4计时仪器要求测量时间用的仪表精度应不低于0.25级或用同等精度计量仪表。6.1.5压力表要求 测量压力用的仪表精度应不低于0.25级或用同等精度计量仪表。6.1.6磅秤要求 称重量用的磅秤其误差应不超过1%。6.2蓄电池检验前的预处理 检验用蓄电池应是近三个月内生产的合格品,检验前必须将其完全充电。6.3外观、极性检查 目视检查被测蓄电池的外观及极性应符合5.3条和5.4条要求。6.4阻燃性能试验a) 按GB/T2408-1996标准中的第6章进行取样制备。b) 被试样品应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45%75%条件下放置24h才开始试验。c) 水平法按GB/T2408-1

11、996中的第8章进行,试验后应达到5.5条要求。d) 垂直法按GB/T2408-1996中的第9章进行,试验后应达到5.5条要求。6.5气密性试验6.5.1蓄电池在环境温度255的条件下储存24h。6.5.2通过安全阀孔向蓄电池内充气,当内外压差为50kPa时压力指针应稳定5s。6.5.3当压力释放后,蓄电池壳体应无变形、无破裂和开胶,应符合5.6条要求。6.6重量检验 不同容量的蓄电池称得的重量应符合5.7条的要求。6.7容量试验6.7.1完全充电状态下的蓄电池静置1h24h,在环境温度为255的条件下开始放电。6.7.2放电开始前后应测蓄电池的端电压;放电时应测量电流,其电流波动不得超过规

12、定值的1%。6.7.3放电期间应测蓄电池的端电压及室温,测量时间间隔:10h率试验为1h;3h率试验为0.5h;1h率试验为10min。在放电未期要随时测量,以便准确地确定蓄电池终止电压的时间。6.7.4蓄电池放电时,如果温度不是25,则需将实测容量按公式(1)换算成25基准温度时的容量Ce,其值应符合5.8条要求。 Ce=(1)式中:t放电时的环境温度;K温度系数,10h率容量试验时K=0.006/;3h率容量试验时K=0.008/; 1h率容量试验时K=0.01/。6.8大电流放电试验 完成容量试验后的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环境温度为255,以30I10(A)放电3min,目测极柱及蓄电池

13、外观应符合5.9条。6.9容量保存率试验6.9.1蓄电池需经10h率容量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本试验。6.9.2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252的环境温度中静置28天,并保持蓄电池表面清洁干燥。6.9.3蓄电池静置28天,不经补充电立即按6.7条进行10h率容量试验,得到蓄电池静置28天后的容量Ce。6.9.4按公式(2)计算出蓄电池自放电试验后的容量保存率R,其值应符合5.10条。 R=100%(2)6.10密封反应效率试验6.10.1经6.7条10h率容量试验合格的蓄电池,在完全充电状态后进行试验,环境温度为255,以0.1I10(A)的电流连续充电96h后,改用0.05 I10(A)电流充电1h,然后按图1收集气体1h。6.10.2根据公式(3)计算出每Ah放出的气体量,再根据公式(4)求出密封反应效率应符合5.11条。 V=(3) 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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