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厂设对计防火规范

上传人:hs****ma 文档编号:496329716 上传时间:2023-10-22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200.5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白酒厂设对计防火规范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白酒厂设对计防火规范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白酒厂设对计防火规范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白酒厂设对计防火规范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白酒厂设对计防火规范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白酒厂设对计防火规范》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白酒厂设对计防火规范(1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白酒厂设计防火规范DB51/T 5050-2007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hinese spirits factory1 总 则12 术 语13 生产、储存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的最低耐火等级14 总平面布置24.1 一般规定34.2 防火间距34.3 厂内道路55 工艺装置56 建筑构造67 消防站78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78.2 自动灭火系统和消防冷却系统89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910 电气910.1 供配电及电器装置910.2 防雷及防静电接地10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0本规范用词说明111 总 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

2、白酒厂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常储量100m3及以上白酒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常储量100m3以下白酒厂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0.3 白酒厂按常储量分为、类,并应符合表1.0.3的规定。表1.0.3 白酒厂的分类分类常储量V(m3)类V10000类1000V10000类100V10001.0.4 产品获国家名酒称号的白酒厂应划为类。1.0.5 白酒厂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0.1 白酒度 spirits percentage 乙醇在白酒中的体积百分比。2.0.2 白酒库 Chinese sp

3、irits warehouses采用陶坛或金属容器等存放白酒的库房。2.0.3 白酒储罐区 Chinese spirits tank farm由一个或者多个白酒储罐组成的露天储酒罐区。2.0.4 常储量 steady reserves白酒厂保持相对稳定的白酒储量,一般为白酒库、白酒储罐区和成品库的储存容量之和。3 生产、储存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的最低耐火等级3.0.1 白酒厂生产、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的最低耐火等级应符合表3.0.1的规定。表3.0.1 生产、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的最低耐火等级建(构)筑物名称火灾危险性分类最低耐火等级液态法酿酒车间,白酒度为

4、38度及以上的白酒库,勾兑、灌装包装车间甲二级白酒储罐区甲-粮食筒仓的工作塔、粮食粉碎车间(制酒原料粉碎车间、制曲原料粉碎车间)乙二级粮食仓库、制曲车间、包装材料库、暂存成品库、成品库、柴油发电机房丙二级消防车库丁 二级拌和、入窖、发酵车间,固态法、半固态法酿酒车间丁四级消防水泵房戊二级玻璃瓶、陶瓷瓶库,排水、污水泵房戊四级注:1 包装材料库中存放有硝化棉时,火灾危险性应为甲类。 2 半固态法酿酒车间蒸馏出酒部位,其火灾危险性为甲类。3.0.2 因工艺需要,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该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火灾危险

5、性较大的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生产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时,其火灾危险性分类可不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3.0.3 白酒库、成品库的耐火等级、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0.3的规定。表3.0.3 白酒库、成品库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储存类别耐火等级允许层数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单层多层地下、半地下每座仓库防火分区每座仓库防火分区防火分区甲白酒度为60度及以上的白酒库一、二级1(3)750(6000)250(300)(3000)(15

6、0)白酒度大于等于52度,但小于60度的白酒库3400010002800700白酒度大于等于38度,但小于52度的白酒库5400010002800700150丙白酒度为52度及以上的成品库5400010002800700白酒度小于52度的成品库56000150048001200300 注:括号内数据仅适用于全部采用陶坛存放白酒的库房。3.0.4 白酒库、成品库严禁设置在高层建筑内。3.0.5 白酒库、成品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座仓库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表3.0.3的规定增加1.0倍。3.0.6 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

7、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当勾兑、灌装包装联合生产车间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在规范规定的基础上增加1.5倍,但勾兑、灌装、包装等生产用房应分隔为相对独立的防火单元,当工艺条件许可时,宜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3.0.7 二级耐火等级的粮食筒仓可采用钢板仓。二级耐火等级的散装粮食平房仓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承重构件。4 总平面布置4.1 一般规定4.1.1 白酒厂应根据其生产工艺、火灾危险性和功能要求,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确定生产车间、白酒储罐区、白酒库、粮食仓库等的位置及防火间距,设置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4.1.2 白酒

8、储罐区应设置在厂区相对独立的地势较低的安全地带,并宜设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4.1.3 白酒储罐区、白酒库应与其他生产区及办公、科研、生活区分开布置。4.1.4 粮食粉碎车间、勾兑、灌装包装车间、白酒度为52度及以上的白酒库和成品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4.1.5 厂房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甲、乙类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当必须与车间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丙类厂房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

9、全出口。如隔墙上需要开设门窗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4.1.6 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用房,并不应贴邻建造。丙、丁类仓库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以及贴邻建造的管理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库房隔开,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要开设门窗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4.1.7 因工艺需要,勾兑车间与白酒库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勾兑车间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靠外墙部位,并应单独划分防火分区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防火墙上不得开设任何门窗洞口。4.1.8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柴油发电机房和变、配电房等不应设在白

10、酒库、白酒储罐区内或贴邻建造。供白酒库专用的低压配电房,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可一面贴邻建造;附设在其他建筑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应能直通室外,门上应有明显标志。消防水泵房、柴油发电机房、变配电房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靠近安全出口。4.1.9 厂房、仓库的安全疏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4.2 防火间距4.2.1厂区内不同厂房、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4.2.2 白酒库之间及其与其他建筑、明火

11、或散发火花地点、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2的规定。表4.2.2 白酒库之间及其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道路等的防火间距(m)名 称白酒库重要公共建筑50白酒库及其他甲类仓库20高层仓库13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30其他建筑一、二级耐火等级15三级耐火等级20四级耐火等级25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30厂外道路路边20厂内道路主要道路路边10次要道路路边54.2.3 白酒储罐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3的规定。表4.2.3 白酒储罐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m)项 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

12、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一、二级三级四级一个储罐区的总储量V(m3)50V200200V10001000V50005000V1000015202530202530352530405035405060注:1 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最近的储罐外壁算起,但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至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m。2 固定顶储罐区与甲类厂房、白酒库以及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且不应小于25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规定增加25%。3 浮顶储罐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4 数个储罐区布置在同一库区内时,储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相应

13、储量的储罐区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防火间距的较大值。4.2.4 白酒储罐区储罐与厂外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与厂内主要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与厂内次要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4.2.5 厂、库区围墙与厂、库区内建(构)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m,且围墙两侧的建(构)筑之间还应满足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4.2.6 白酒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6的规定。表4.2.6 白酒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m)类 别储 罐 形 式固定顶罐浮顶罐卧式罐地上式半地下式单罐容量 V(m3)V10000.75D0.5D0.4D0.8mV10000.6D注:1 D为相邻较大立式储罐的

14、直径(m)。 2 不同形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规定的较大值。3 两排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4 单罐容量小于等于1000m3且采用固定式消防冷却系统时,地上式固定顶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6D。4.2.7 白酒单罐容量小于等于200m3、一组罐容量小于等于1000m3时,储罐可成组布置。但组内储罐的布置不应超过两排,立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m,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8m。储罐组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组内储罐的形式和总储量折算为相同类别的单罐,并按本规范第4.2.6条的规定确定。4.2.8 白酒固定顶储罐和浮顶储罐与其泵房的防火间距分别不应小于15m、12m。总储量小于等于1000m3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25%。4.3 厂内道路4.3.1 类、类白酒厂通向厂外的消防车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并宜位于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自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