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综合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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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综合绩效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 为提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绩效管理科学化水平,加强市交易中心规范化管理,增强工作人员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依法履职意识,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规范有序运行,依据上级部门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的相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综合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坚持注重实绩、科学简便的原则;坚持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交易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第四条 在考核中有下列情形的,工作人员在季度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扣发责

2、任当事人当季考核奖并通报: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出现有效投诉且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因违纪违规或作风建设被有关部门通报或媒体曝光的;发生失火、失窃、失密、触电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因失职等行为被责任追究的;个人行为对中心产生较大或重大负面影响的;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第二章考核组织机构第五条 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交易中心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导、协调考核工作。考核工作接受局运行处、监管处监督。第六条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科。办公室具体负责牵头实施日常、季度、年度考核工作,组织日常巡查和明

3、查暗访,并负责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专项考核工作。第三章考核种类及计分方法计分方法种 类总分(分)分值组成及方法(分)个人日常考核100德(10)、能(10)、勤(15)、绩(15)、廉(15)、法(15)、安(5)、稳(5)、形(10)个人季度综合绩效考核100个人日常考核60%+测评40%第七条 考核采用工作实绩评价、民主评议与中心考评相结合,主要采取量化考核的方法,实行网上考评。各阶段得分由系统汇总计算后向各科室反馈。第八条 季度考核中,个人有创新争优情形申报加分的,单独填写创先争优加分申报表,汇总后由中心考核领导小组进行打分,所得分纳入个人季度考核得分。第九条 测评采用定性测评法,分为好、

4、较好、一般、差四档,分别占100%、80%、60%、0权重。第十条 科室测评及中心领导评价时,每个科室及每位中心领导只有一票权。第四章考核的基本程序第十一条 日常考核基本程序:巡查检查问题记录汇总纳入季度考核。第十二条 季度考核基本程序:自评、创先争优申报评分科室人员相互测评、科室负责人测评领导评价汇总得分排名季度优秀个人公示通报。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基本程序:汇总季度考核平均分民主测评、科室测评、领导评价汇总得分排名年度优秀个人公示通报。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的公示时间为3天。第五章考核的加扣分细则第十五条 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廉、法、安、稳、形九个方面。某项出现扣分情形时,该项分数扣完为止。

5、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多个扣分条件的,按就高原则实施扣分,不重复扣分。对有创先争优、荣誉表彰等情形的,可加分。第十六条 德(10分)。(一)遵守社会公德,文明礼让,尊重他人。在社会公德方面有违背公序良俗等行为的,每次扣2分。(二)谨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章守纪。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违反保密义务、插手市场、推介产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以及在考核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每次扣2分。 (三)恪守个人品德,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对待服务对象冷漠,或不落实首问负责的要求,不能依法为服务对象提供满意服务的,每次扣1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分。第十七条 能(10分)。(一)胜任本职工作。对办理

6、的事项(交易)内容、程序、规定不熟悉的,不能做到“一口清”的,一次扣1分;因自身服务缺陷,造成服务对象“多次跑”的,一次扣1分;解答出错,误导服务对象,给服务对象造成不便的,一次扣1分。以上情况,影响较大的,扣2分。(二)提高办件效率。受理、登记、审核、开评标、竞价、拍卖、公示、发中标通知书等环节操作不规范的,一次扣1分;操作系统不熟练或出现错误,影响服务对象办事的,一次扣1分;程序错误,给服务对象带来不便的,一次扣1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分。(三)提升工作能力。因办件效率低,不能妥善处理业务,造成人员滞留,影响正常秩序的,每次扣0.5分(办件高峰时合理排队的除外);服务质量不高,

7、不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引发服务对象不满的,每次扣1分。第十八条 勤(15分)。(一)工作人员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1分;无故缺勤的,每次扣2分。非公务而以公务名义外出的,按缺勤处理。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每次扣2分。第十九条 绩(15分)。(一)办理事项准确。办理业务或服务过程中不规范的,每件次扣1分;文书或证件出错,造成服务对象不便的,每件次扣2分。(二)无有效投诉举报。因服务态度差,工作行为不规范等情形,造成服务对象不满意,出现有效举报投诉的,每件次扣2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件扣3分。第二十条 廉(15分)。遵章守纪,无违纪违法和失职渎职行为。出现以下行为的,本项得分为0,当事人在评先评优中

8、实行一票否决。(一)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干扰正常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接受任何可能影响交易公正性的吃请、游玩活动的,违规向招标人(采购人)、中介代理机构推荐投标人(供应商)和施工队伍的,收受服务对象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的,为配偶、子女、亲友及身边人员牟取利益的;(二)非工作时间(8小时以外),利用工作职权实施不廉洁行为,经调查核实的;(三)其他违反党纪、政纪规定行为的。第二十一条 法(10分)。依法从事公共资源交易。不按规范程序组织交易的,每次扣2分;对不执行、不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给工作带来损失的,每件次扣10分。第二十二条 安(5分)。(一)无安全隐患。1. 下班(交

9、易结束)后不关电脑、打印机、交互屏等属于工作人员使用的电器设备和电源开关的,每次扣0.5分;2. 因工作人员失职,出现资料丢失或损坏的,每次扣1分。(二)无安全责任事故。1. 因个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丢失等情形的,每次扣2分;2. 发生失火、失窃、触电等安全责任事故的;违反南通市国家保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违规外联安全监管平台接入计算机管理的通知等相关管理规定的,一次扣5分。第二十三条 稳(5分)。(一)思想稳定,爱岗敬业。工作人员不安心本职工作,服务态度差、业务办理不熟悉等,影响中心形象的,每人次扣2分;造成不良影响或被网络、媒体以及市督查考核曝光的,扣5分;(二)维护交易平台良好秩序。各方主

10、体在交易平台发生质疑、异议、纠纷和投诉等未能及时做好劝导解释工作,或劝导解释后不能化解交易主体不满,未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处置,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件次扣2分;因自身工作瑕疵引发的,导致项目交易不能正常进行,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件次扣3分。第二十四条 形(10分)。(一)仪容整洁,行为规范,展示良好精神风貌。工作日未按规定着装的(特殊情况除外),每发现一次扣1分;领带、挂牌、丝巾等配件不全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在服务对象面前举止轻慢或有其他不尊重服务对象举动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工作时间在交易大厅及禁烟区吸烟、进餐或吃零食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串岗聊天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因串岗致使服务对象等待

11、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玩游戏、看股票、上网聊天、看娱乐视频等与本职工作、学习无关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参加各类会议或活动,迟到或早退的,每人(次)扣0.5分;未经批准缺席的,每人(次)扣1分。提前就餐的,每人(次)扣1分。(二)语言文明,态度和蔼,体现良好职业素养。接待服务对象时实行微笑服务,主动说“你好”;接待过程中保持耐心与高效;服务对象离开时说“请慢走”等用语。不使用文明用语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冷落、刁难、训斥和讽刺服务对象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三)服务规范,操作严谨,符合各项制度要求。非设备或系统故障,前台交互屏未打开或未登录的,一次扣1分;正常工作期,短暂离岗时未将交互屏设置

12、为“暂停服务”状态或回岗时未恢复登录的,一次扣0.5分;设备出现故障不及时报修的,一次扣0.5分;违规安装、使用路由器等外接电子设备的,一次扣2分。第二十五条 个人有下列情况的,经认定,予以加分。如出现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的,按设定分值倒扣。(一)报送信息。围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和工作撰写文章,向局网站及市级(不含)以上网站报送并被采用的,每篇加0.5分;被市级媒体采用的,每篇加1分;被省级媒体采用的,每篇加2分;被省级以上媒体采用的,每篇加3分。以两人以上名义报送的,只对第一撰稿人加分,同一文章不重复计分,取最高分。一个考核周期内,加分最高为3分。(二)荣誉表彰。个人收到服务对象表扬信或锦旗

13、,并有事迹介绍的,一个考核周期内最高加0.5分。个人获市级部门(中心绩效考核除外)书面表彰或荣誉称号的,每件(次)加1分;获得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表彰的,每件(次)加2分;获得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每件(次)加3分。(三)积极参与中心组织的活动。主动参与中心活动的,每项加0.5分;取得成绩或荣誉的,每项加1分。根据中心需求,协助完成课题或专项业务工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作出贡献的,每项加2分。第六章考核结果运用第二十六条 以个人季度考核得分和科室测评为基础,评选“季度优秀个人”,优秀名额为8名,占工作人员总数的20%左右。(各科室推荐优秀候选人名额共为11名,其中综合科2名,交易管理科

14、2名,工程交易科2名,政府采购科2名,土地及产权交易科1名,信息技术科1名,财务科1名)。除一票否决的情形外,当季被扣分超过2次(含2次)、病假超过5天(含5天)、事假超过2天(含2天)的人员,不作为季度优秀个人推荐对象。第二十七条 年度优秀个人评选,分别根据人员性质比例,在获得一次季度优秀个人的人员中产生。以季度绩效考核为基础(四个季度平均分为平时考核评价),通过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科室评价和领导评议等形式产生。其中,平时考核评价占70%,民主测评占10%,科室评价占5%,领导评议占15%。个人在季度绩效考核有一次排名后三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除一票否决情况外,全年被扣分超过5次(含5次)、累计病假超过20天(含20天)、累计事假超过10天(含10天)的人员,不作为优秀候选人。第二十八条 季度、年度考核结束后,对优秀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于表现出色的个人,中心在晋级、晋职、评职称等方面优先考虑;考核结果较差的,给予批评教育。第二十九条 工作人员在考核中被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考核扣分外,视情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违纪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按干部管理权限建议相关部门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分。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交易中心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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