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章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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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一、电子签章发展概况 31、国内电子签章发展阶段 32、国内电子签章技术分类 4二、电子签章产品市场前景 51、国家动向 52、市场前景 53、电子签章技术发展瓶径 6三、电子签章技术发展方向 91、发展方向 92、市场选择10四、专利技术优势与应用: 11附件:电子公章涉及的概念定义13一、电子签章发展概况1、国内电子签章发展阶段(1)从市场表现看,迄今为止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0年-2004年,市场发育期。国内市场主要是吴建明主持研发的产品,供国内人民法院使用,电子签章软件直 接打印印章,制作生效司法文书。北京书生王东临开始在农业银行使用内网传输电子 签章文件,仅供提前阅读使用

2、,生效文件为特快专递的纸质文件。 第二阶段:2005年-2007年,市场混乱期。2004 年,电子签名法的草案命名为电子签章法,在办公信息化需求环境 中,某种程度上误导和引发了“电子签章”办公软件的生产,2005年电子签名法 颁布推动了电子签章产品迅速发展。这一时期,国内有几百家软件公司,使用 WORD 里插图的方式,提供电子签章软件产品。第三阶段:2008年至今,市场调整期。市场需求呈两极分化,一种是要求建立纯数字认证体系,与印章无关,例如商务 部中国电子商务中心,完全依据标准数字认证体系构建在线认证运行系统;一种是要 求数字认证与印章都使用,满足互联互通、交换利用社会需求,例如北京京本源高

3、新 技术有限公司,把数字认证与印章有机结合使用,实现凭证文书在线与离线均具备司 法效力。经过这一阶段,电子签章技术与产品的优缺点已经完全显现,国内电子签章产品 生产企业净化为不足十个。大部分用户使用电子签章产品仅限于内部流转,具备全国 范围使用电子签章产品生成凭证文书,并使用纸质文书作为生效法律文书使用的只有 人民法院系统。历经16年,电子签章已成为我国办公信息化的必要组成部分。国内对于电子签 章的认识趋于统一,认为电子签章是电子公文全生命周期中的一个必要环节,政府应 当负起管理责任,并依据新的技术特点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建立监管技术体系。(2)从管理环境看,也可以分成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市场发

4、育与纯市场行为阶段2000 年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试点电子签章开始为标志。产品无技术标准,无行业 管理。用户从加强印章防伪管理需求出发,结合办公信息化,自行判断决定是否采购 使用。部分用户开始在内网传输电子签章文件。 第二阶段:市场发展与盲目管理混合阶段2005 年电子签名法实施为开始标志,各地方与行业自行解决是否使用,技 术标准简单、粗糙,基本属于用户有需求,让软件企业的计算机程序人员写个稿子, 类似软件产品技术手册。印章管理是一个特殊行业,与数字认证是两个行业与技术领域。依据国家管理规 定,数字认证技术领域不得涉及印章,但用户要求使用印章,国内CA公司与办公软 件生产企业只好迎合市场需求,扫描

5、印章印文制作电子签章软件。严格意义上说,现 有电子签章产品生产企业扫描印章印文、制作签章产品的行为与“刻章办证”一样, 属于非法。公安部认为是国内电子签章属于“非法”的理由也在这里。 第三阶段:市场净化与国家主动管理阶段2009年中办“39号”文作为开始标志, 2014年中办党政机关电子公章应用规 范为国家政策制定与管理阶段的重要标志。制定标准,确定试点工作是“顺潮流而 动”,不得不为之。2、国内电子签章技术分类由于电子文件数字签名技术已经成熟,所有电子签章产品生产企业在电子文件数 字签名技术的应用上没有区别,都使用彩色打印机打印电子签章文书。其差异表现在 拷贝计算机可视页面,印刷制作的纸质凭

6、证文书“签字盖章”防伪技术处理上。防伪技术实现包括两大特征: 第一、是否使用“合法数字认证技术”,这涉及法律问题。 第二、该数字证据是否可以“可靠提取”,这涉及技术鲁棒性。 表观特征有三: 其一,印章印文没有任何防伪技术措施。签字笔迹无任何防伪技术措施。 其二,印章印文使用自定义数据代码作为防伪技术措施。签字笔迹无任何防伪技 术措施。其三,印章印文与签字笔迹均使用数字签名数据作为防伪技术措施。签字笔迹与 印章印文,不可复制、移动非法使用。二、电子签章产品市场前景1、国家动向2009年底,中办发布39号文,开始部署我国电子公文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公 文成文环节包括“用印”安全。2010年,中办组织

7、了八部委联席会议,开始落实项目责任。2012年3月,中办与国办启动了“国家电子文件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程”,其中 包括公文“签章”相关技术研究。2014年12月,中办启动党政机关电子公章应用规范试点。中办机要局确定 了电子公章的加密算法。试点工作包括使用OFD国家版式文件,目的是使用最节省的 方法,实现国内党政机关公文互联互通。该试点属于小范围保密进行,有北大方正、 东方福昕等企业参加。对于电子签章产品的市场化,公安部一直处于“不作为”状态,同时也反对信息 管理口(如工信部)另行一套电子签章的印章体系。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国内“刻 章办证”违法活动把公安系统搞的非常被动,放任电子签章滥用,势必

8、会火上浇油, 从而彻底瘫痪我国社会公共安全体系中的印章治安管理体系,这个责任是没有人敢负 的,基本属于“雷区”。工业信息化部曾试图插手电子签章技术,避开公安的印章管理,终因绕不开建国 以来逐渐完善的国家社会公共安全体系的基本框架,仍然回归到数字认证的管理轨 道。中办开始干预、规范电子签章应用市场,实际上是顺潮流而动。公安系统势必由 “不作为”改变为跟进,其他部委也会做出相应姿态,不再拒绝使用电子签章产品。 规律具有必然性。这就如同一辆汽车,一旦启动上路,自然要适应各种路况一样。电 子签章技术面临的必然性,就是“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的人类社会生活规律。因 此,电子签章的发展也就是顺应民意的过程

9、,这也是“市场”就是“民心”的道理, 其大与小,也就是人心的多与少。2、市场前景1)新的市场机会随着国家层面相关试点工作开展,同 OFD 国家版式文件技术标准制定一样,未来 几年,我国党政机关会大量采购电子签章产品,以满足政府内网的电子公文互联互通 的业务需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会同步进行。大型、跨国经营的民营企业也将逐渐 使用。当这种新的用印方法在可信基础上成“势”了,就是中华民族2000 年后印章使 用方式的第二次大变革的完成。(2)产生新的问题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具有自己的内在规律性,且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从进化论 角度看,电子签章产品是以印章信用文化为基因,以信息与信用社会为生存环境,

10、由 计算机 PKI 技术刺激引发基因突变,继而产生基因重组形成的新生命体。在国家坚持使用印章的原则下,从政府内网凭证电子公文使用电子公章之日起, 凭证文书对外交换利用的特性必然引发问题: 党政机关允许使用电子签章了,其它社会组织怎么办?党政机关与其它社会组织交换文件怎么办?对外服务怎么办?如果不允许 对外服务使用,为什么? 党政机关使用电子签章处理公文,文件定期整理归档,需要提供纸质原件, 当事人不在了,怎么办? 党政机关电子签章公文的收文方,整理归档文件时,是否需要收文的原件归 档?需要纸质文件怎么办? 印章是社会信用产品,电子公章与国家原有印章管理体系如何衔接? 电子签章凭证文书为什么不能

11、直接打印成纸质文书使用?为什么? 如果电子签章凭证文书的印刷印文具备数字认证防伪强度,是否符合电子 签名法?是否允许使用?这些市场需求会推动电子签章安全技术的深入研究,从而使我国电子签章技术 与产品理性、规范发展。3、电子签章技术发展瓶径(1)伪造印章的历史发展 伪造印章自古有之。我国建国后,印章以及相关业务归口公安部管理,印章由专 业雕刻人员刻制。至改革开放前,伪造犯罪有,但较少,主要原因是刻制要有较高的 个人专业技能,计划经济下社会活动也较“死”。八十年代的改革开放巧遇信息时代,计算机、扫描仪、自动雕刻机逐渐普及,机 器可以替代人的精巧工艺。在一切都“活”起来时,“刻章办证”开始出现并以地

12、下 行业形式迅速发展。2000 年公安部发布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标准并宣贯 实施,期望遏止伪造印章犯罪,加强社会公共安全管理。限于当时技术条件与认识, 该系统完成了印章审批、刻制监管,可以预防刻制“虚构”法人单位印章。由于印章 伪造犯罪全部是针对“真实”存在的法人单位,在“刻章办证”日益专业化的情况下, 该信息系统对印章伪造犯罪的管理实效几乎为零,“刻章办证”依然顽强生存在我国 大街小巷,深入社会生活,并向海外发展。由于迄今没有建立起有效印章防伪安全保障体系,公安系统只好采取“割韭菜” 管理方式,每隔一段时间就组织一次打击工作。花费大量人力、财力,换来的是伪造 盖章凭证文书的非法活动“野火

13、烧不尽,春风吹又生”。(2)电子签章的由来进入信息时代,国际上发达国家在制定计算机数字认证法律时,大都以“功能等 同”原则,借用“签名”“签章”命名。2004 年,我国电子签名法的征求意见稿 以“电子签章法”的名称发布,这种用比喻代替法律词语的做法,当时被错误理解为 该法的制定就是允许使用计算机盖章。在文书“签字盖章”生效的法律规定影响下,在办公信息系统中,把印章“法定 印文”制作成电子图像,合成到文书类电子文件中,称之为“电子签章”,这种盖章 电子文书也可以使用彩色打印机(即数码印刷设备)拷贝、印刷成文。(3)已有电子签章的技术缺陷“签字盖章”是自然人与法人的司法级“信用”生效标识,“签字盖

14、章”文书即 为凭证。现实生活中,在许多情况下仍然需要提供纸质文书,使用彩色打印机打印盖 章文书,围绕电子文件建立起的数字认证数据链无法显示,纸张上只留下可供人阅读 的文字符号与“签字盖章”的图形。鉴于这一特性,国际司法界普遍认为,计算机电 子文件通过打印机拷贝打印后形成的纸质文书不具备凭证作用,“打印书证是指用打 印工具等方法打印制作的书证,在现代更为多见,其优点是方便快捷,但特征不明显, 且容易伪造和变造。在运用时必须找出制作人并查明制作过程才有证据价值。”(见证 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第 109-113“书证”章节)。为解决文书类电子文件的拷贝印刷文书的凭证问题,我国众多信息技术

15、企业探索 使用了各种防伪技术,包括:材料技术、光栅图像技术、印刷字符位移技术、水印技 术、二维码技术等等。由于签名、签章的单色、简单二维图形特点,技术上的各种努 力迄今没有解决印刷文书“签章”的可信、可靠、可行问题。不能实现电子文件与纸 质文书两种不同信息载体,在凭证司法证据基础上的转化利用。(4) 用印安全保障缺失的隐患与危害文书类电子文件与传统纸质文书一样,其使用价值,首先是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 凭证要求,然后才是一般信息层面的各种计算机数据的技术处理方法。同时,现实社 会生活中,仍然需要的大量纸张类文书为人类生活服务。法律适应性与社会生活需求, 需要电子签章中的文书类电子文件,应当具备把计

16、算机可视页面拷贝印刷成纸质凭证 文书的安全保障,把文书类电子文件的生成与纸质文书的成文制作,统一在凭证文书 信用管理平台之中,形成完整的办公信息产业链,顺畅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用形而上学的观点,孤立地看待和处理凭证类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书,对于国家管理以及各行各业的信息化建设都会产生以下负面影响。第一、滥用“签章”,不利于我国诚信社会建设。印章的使用具有社会广泛性,“印章不大、事体不小”。使用信息技术“签章”, 应当是“刻章办证”非法活动的“灭火器”,而不是“助燃剂”。“电子签章”如果不 能在法律规定框架内有效地把文书类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书结合在一起,提供可靠、可 信、可行的安全用印保障,放任滥用电子“签章”,无形中为伪造印章犯罪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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