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木砍伐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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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疫木砍伐合同书甲方:合同编号:法定代表人:签订地址: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本合同由甲、乙两方共同签订。甲方为采购人、乙方为中标人。本合同各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一、合同的组成部分:1、本合同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4、乙方的投标文件5、乙方在评标过程中澄清的文件上述文件将相互补充,合同各方必须予以遵守执行。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二、标的物及数量本合同标的物为2020年冬季松材线虫病死树清理。工作内容为:对指定区域内的病枯死树木进行采伐、伐桩无害化处理,疫木砍伐之后须运至集中处理场做无害化处理。砍伐后的病死树所有权归甲方

2、所有。数量:一棵,该数量为预估数量,实际结算金额以验收合格数量乘以中标单价按实结算。三、价款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整(大写:元)合同单价:一元/棵。综合单价包括砍伐费、人工费、机械吊装、运输、卸车、保险费、伐桩处理费、运输至集中处理场做无害化处理、疫情防疫费用、利润、税金等及其他附带服务等相关的全部费用。四、服务质量及服务内容1、服务质量:乙方所报服务质量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2、服务内容:确保病枯死(濒死、枯死)木伐除率100%,树根无害化处理率100%,病枯死木处理合格率100%O五、服务区域及双方联系方式服务区域:南起路以北,北至与交界处,西起省道以东,东至路以

3、西。甲方指定联系人:;联系电话:O乙方指定联系人:;联系电话:O六、服务期(除治时间):1个周期,一年月日前完工。七、除治标准:1、病枯死树木处理:病枯死树木处理:卫星遥感影像图斑显示的死木,逐点砍伐清理,所有采伐迹地内不得残留直径1厘米以上枝条,采伐过程全程监管。2、处理方法:可以就近就地使用粉碎(削片)机对疫木进行粉碎(削片)处理,并送到甲方指定地点或将原木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疫木粉碎(削片)处理应当全过程摄像并存档备查。3、伐桩处理:对疫木按照伐桩高度不超过地面5厘米的标准进行伐除,对伐桩采取剥皮、钢丝网罩住方式进行处理,防止天牛存活、逃逸。要使用直径20、12毫米,网目数216目,网格四

4、角用粘合剂喷塑固定的不锈钢丝网,伐桩上面与丝网间留出约1厘米的空隙,以防天牛羽化时撑破。若施工过程中如上级林业部门发布最新处理标准,施工单位应按照最新标准执行,中标价格不作调整。4、施工场地的要求:严禁带火种上山,严禁在山上吸烟、用火,要将施工场地所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干净,不得留在山上,作业机具必须加装安全帽等防火设备。5、人员要求:原则上不低于一名作业人员,人员要稳定,本区域项目处置完成前不得随意调转人员,人员变动比例不得高于20%o项目投入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须提供缴纳社保证明(含个人明细),枯死木锯手人员不少于10人(须提供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清运人员数量根据实际需求,必须日产日清。

5、可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投标区域未完成处置前,除治公司不得随意减少作业人员,违者甲方可在保证金或除治费用中按每天减少一人扣除500-100O元。八、其他要求1、乙方须提供施工方案,包括本项目拟投入人员、设施设备以及安全承诺责任书等文件,在防治过程中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由于作业人员违规野外用火、使用药剂、自行采购、作业机具未加装安全帽或操作不当引发的森林火灾以及人身安全等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病枯死树处理情况如实填写登记,定期上报给甲方。3、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地点处理疫木,严禁疫木外流。若出现疫木外流情况,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4、死树认定(暂定,以上级林业部门下发

6、通知为准):死亡80%以上枝杈的为本项目清理对象,若发现有砍伐活树现象的,每发现一棵处罚工人200元,处罚公司500元,不缴纳罚款第二天将禁止进场作业,凡发现三次以上将终止合同。5、对所有伐根包含往年遗留伐根均要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处理,对已腐烂伐根及ICm以上枝杈要搬运下山。九、其他说明1、乙方应先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情况、道路、运输运距、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确需修建临时道路需报甲方同意后由乙方自行修建。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交付期限延长的申请将不被批准。2、乙方应按照适合本项目的报价策略编制报价。应针对招标文件及现场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并结合当时市场

7、的材料价格、劳务市场行情和企业自身的管理体系,结合项目的难易程度、采伐地点、采伐环境、质量的要求、市场价格的影响,真实地反映出项目的实际造价。3、乙方应充分考虑市场变化的风险提出一次性不变价格;项目交付后,按乙方的中标综合单价与采伐实际验收合格数量据实结算,中标综合单价不得调整。4、由于采伐场地等原因,阻碍项目进行的,不进行其费用调整。临时占地用费须包含在报价中。5、所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并包含在报价中。6、乙方须在中标后5日内为从事作业的采伐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身故+医疗),每人保险额度不低于80万元,且将保险保单原件或电子保单(须有保险公司电子签章)送至甲方处核验,其保险费

8、由乙方自行承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险的,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7、建立完善的采伐、清运内部管理制度,防止伐材流失;将除害处理的时间、数量、去向等情况提前告知甲方;归档保存每一批次病枯死木处理的原始记录。十、项目验收1、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乙方应当向甲方发出验收建议,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并提供同项目验收相关的生产、技术、服务、数量、质量、安全等资料。甲方应当自收到验收建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乙方,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和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验收并出具。乙方应当予以全面配合。2、甲方应当成立采购项目验收小组(以下简称“验收小组”),负责项目验收

9、具体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并对验收意见负责。验收小组的组成及验收程序按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根据采购项目特点,甲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其意见作为验收参考。H一、验收方法1、除治开始前,甲方、乙方、监理单位共同确定除治区域,并对除治区域内树木进行清点,清点完毕后对树木标记造册;除治区域内树木清理完毕后,由甲方、乙方、监理单位再次清点除治树木数量,两次清点后最终确认验收合格数量。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项目款。2、病死树处理没有通过甲方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项目款。3、乙方因管理不当,导致伐除病死树非法外流的,每出现一次,扣减工程款元,并追究相关责任。4、乙方未

10、按约定时间完成除治任务的,每延期一天扣减工程款100O元。因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完成除治任务而造成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十二、验收书的签署及送达1、项目验收合格,甲方应及时、完整、真实地签署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以下简称验收书)。2、除涉密情形外,甲方应当在验收意见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意见,公告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3、项目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当立即进行整改等补救措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整改或采取补救措施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相关事项按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或采取补救措施后能达到合格标准的,甲方为其签署验收合格报告,但因此而延误项目交付时间的,

11、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4、对项目验收发生的检测(检验)费、劳务报酬等费用支出,采购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无约定的,由甲方承担。因乙方问题导致重新组织项目验收的,由乙方负担验收费用。5、即使甲方未及时进行验收或者虽经验收但未发现问题的,并不免除乙方的任何质量义务。十三、付款1、项目验收合格为本合同价款支付的必备条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价款。涉及分段验收付款的项目,应具备符合合同约定内容的阶段性验收报告。2、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付款方式:随项目进度付款,上级资金拨付到位一个月内支付进度款,项目完工后经上级林业部门验收合格一个月内付清。付款前乙方应提交相应付款金额的合格

12、发票。3、付款信息:收款人:开户银行:银行帐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十四、合同的变更、修改和转让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义务。十五、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本合同价格的3%。计算,最高限

13、额为本合同总价的3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3%。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3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

14、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IP: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

15、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7、乙方承包期间出现的劳动争议,由乙方负责解决,且乙方员工在服务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均乙方自行解决。8、乙方不得砍伐非病枯死以外的树,如有违规,按森林法处罚标准进行处罚。9、上述违约责任“不可抗力”除外,“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事件。十六、合同解除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2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1)乙方拒绝履行合同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2)乙方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3)乙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4)乙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拒绝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5)乙方有其它严重违约情形的。2、被解除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七、争议解决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执行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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