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统计师《统计法基础》教材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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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级考试分两部分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包括三个模块 统计方法、会计基础知识和经济学基础知 识统计工作实务包括两个模块统计法统计实务。统计工作实务之统计法规第一章统计法基础知识一、统计法的基本含义1. 统计法是调整统计部门在管理统计工作、进行统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相关方面发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2. 统计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统计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广义的统计 法则包含了所有规范统计活动的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二、统计法的特点1. 调整对象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统计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是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而言的这也是统计法之所以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根本所在。统计法是以统计部门

2、在管理统计工作、进行统计活动的过程中形成以社会关系为其调整对象。统计法调整对象的复杂性是指统计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既有纵向的管理关系也有横向的指导关系既有统计机构内部的管理关系也有统计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从而使统计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也十分复杂。2. 规范的内容具有专业性。 统计法的专业性是指统计法律制度中包含着大量关于统计工 作的技术性规范如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标准等这些规范是统计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三、统计法的作用1. 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工作的现代化进程目前我国的统计分类目录、指标涵义、计算方法、统计表式、统计编码等还存在一些不科学、不统一、不规范的问题。根据统计法第十七条

3、规定国家制定统一的统计标准保障 统计调查采用的指标涵义、 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的标准化国家统计标准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制定补充性的部门统计标准报国家统计局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不得与国家统计标准相抵触。国家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统计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聘制度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保障统计队伍的稳定性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同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 应当加强对

4、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2. 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是整个统计工作的灵魂。完善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法律制度是此次统计法修订的重中之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 击报复统计人员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不得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统计

5、资料的审核、签署制度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 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第二章基本统计法律规范一、基本统计法律规范根据法律规范效力的不同我国现行的统计法律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四种形式统计法律、统计行政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和统计行政规章。1.统计法律这里的“法律”指的是狭义的法律专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效力仅次于宪法。统计法律即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统计方面的行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1983年12月8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

6、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该法律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进行了修正。从2005年起统计法开始第二次修订。2009年6月27日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统计法律具有两个特点一是统计法律所规定的内容是统计工作中一些根本性的问题。包括统计管理体制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设置、职责统计调查管理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等。二是统计法律在统计法律制度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统计行政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统计规章的依据统计行政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及统计规章均不得

7、与统计法律相抵触。2.统计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 称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于 1987年1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 15日由国家统计发布实施 2000年6月2日由国务院批准做出第一次修订2000年6月15日由国家统计局发布实施2005年12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对其作了第二次修改。除此细则外我国现行的统计行政法规还有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等。还有一种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由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和命令此类文件称为法规

8、性文件如1984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3. 地方性统计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有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是由上述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发布、并于本地方实施的统计行为规范。目前我国31个省 区、市 都制定了地方性统计法规。4. 统计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9、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 经济特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有关统计的规范 性文件。统计行政规章分为一是政府规章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 的统计行政规章。二是部门规章。即由国务院和各部委和具有行政管理权的国务院直属机构 制定的统计行政规章。目前国家统计局制定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统计行政规章主要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统计执法检查规定、涉外调查管理办法、部门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新闻 出版统计管理办法等。第三章

10、统计法的基本原则一、统计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保障统计工作独立性原则、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 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以及统计资料保密原则。1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包括以下几方面统计管理体制应当是集中统一的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应当是统一的统计资料应当依法统一管理和公布2保障统计工作的独立性原则 :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是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非法干涉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统计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统计法第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领导干部的“三个不得

11、”,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 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独立单设3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统计机构的职责是法定的。二是统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其职权,既不能放弃职权,更不能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三是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把握的一项基本原则 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均规定在不影响统计数据准确性的前提下,应尽量缩小统

12、计调查对象的范围,减少统计调查对象的数量。对发往基层单位的全面定期统计报表,必须严格控制。凡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行政记录能了得统计数据的,不得制发 定期全面统计报表。对于已经批准实施的各种统计调查中能搜集到资料的,不得重复调查一次性调查即可满足的, 不得进行经常性统计按年统计即可满足需要的, 不得按季统计按季统计满足需要的”不得按月统计月以下的月度统计必须从严控制。同时还规定,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相重复。涉外社会调查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相重复。4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统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

13、 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一是明细了建立统计信息共享机制的主体二是建立了定期公布统计资料的制度。三是明确了统计资料公布的权限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由本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四是明确了统计资料公开的方式统计资料主要是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统计月报等方式,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报刊、杂志、书籍等等手段予以 公布。五是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积极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5统计资料保密原则:统计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工作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14、,应予以保密。”保密原则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依法保守国家秘密二是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三是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四是能够或者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受法律保护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包括三种情况一是直接标明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 二是虽未直接标明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但是通过已标明的地址、编码等相关信息可以识别或者推断其身份的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资料三是可以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汇总资料。第四章统计管理体制一、统计管理体制的基本含义及分类

15、统计体制又称统计管理体制 是指国家组织管理政府统计工作的体系和制度。 具体地 说 它国家对政府统计组织、统计管理机构中各层次、各部分之间的隶属关系职责范围、管理方式等一系列问题制度化、法律化的表现形式。目前,国际上的统计体制有两种基本形式集中管理和分散形。二、 我国现行统计管理的主要内容: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主要表现在1. 机构和编制管理方面:我国政府统计系统在机构和编制管理上以双重管理为主一是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国家统计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二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统计工作岗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地级市、县基本上都设立了独立的政府统计机构,在乡镇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统计人员。地方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负责人由当地党委管 理,上级政府统计机构党组协助管理。三是部门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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