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施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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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方施工规定基本规定1、土石方开挖施工前,应掌握必要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条件、环境因素等勘测资 料,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方案。施工中应遵循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标准,按施工 方案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注重加强对人、机、物、料、环等因素的安全控制,保证作业 人员、设备的安全。2、开挖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电缆、管道等)的埋设位置和走向,并采 取防护或避让措施。施工中如发现危险物品及其他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停止开挖,报请有关 部门处理。3、开挖过程中应充分重视地质条件的变化,遇到不良地质构造和存在事故隐患的部位应及 时采取防范措施,并设置必要的安全围栏和警示标志。4、开挖过

2、程中,应采取有效的截水、排水措施,防止地表水和地下水影响开挖作业和施工 安全。5、开挖程序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原则,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6、应合理确定开挖边坡坡比,及时制定边坡支护方案。土方明挖7、有边坡的挖土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人工挖掘土方应遵守下列规定:1)开挖土方的操作人员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2m,纵向间距 不小于3m。2)开挖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原则,不应掏根挖土和反坡挖土。2高陡边坡处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系好安全带。2)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3)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应避免上、下交叉作业。4)边坡开挖影响交通安全时

3、,应设置警示标志,严禁通行,并派专人进行交通疏导。5)边坡开挖时,应及时清除松动的土体和浮石,必要时应进行安全支护。3施工过程当中应密切关注作业部位和周边边坡、山体的稳定情况,一旦发现裂痕、滑动、 流土等现象,应停止作业,撤出现场作业人员。4滑坡地段的开挖,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进行,不应全面拉槽开挖,弃土不应 堆在滑动区域内。开挖时应有专职人员监护,随时注意滑动体的变化情况。5已开挖的地段,不应顺土方坡面流水,必要时坡顶应设置截水沟。6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路基、高压铁塔、电杆等构筑物附近挖土时,应制订防坍 塌的安全措施。7开挖基坑(槽)时,应根据土壤性质、含水量、土的抗剪强度、挖深

4、等要素,设计安全边 坡及马道。8在不良气象条件下,不应进行边坡开挖作业。9当边坡高度大于5m时,应在适当高程设置防护栏栅。8、有支撑的挖土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挖土不能按规定放坡时,应采取固壁支撑的施工方法。2在土壤正常含水量下所挖掘的基坑(槽),如系垂直边坡,其最大挖深,在松软土质中不 应超过1.2m、在密实土质中不应超过1.5m,否则应设固壁支撑。3操作人员上下基坑(槽)时,不应攀登固壁支撑,人员通行应设通行斜道或搭设梯子。10、土方暗挖应遵循“管超前、严注浆、短开挖、强支护、快封闭、勤量测、速反馈”的 施工原则。11、开挖过程中,如出现整体裂缝或滑动迹象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人员、设备尽

5、快撤 离工作面,视开裂或滑动程度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12、土方暗挖的循环应控制在0.50.75m内,开挖后应及时喷素混凝土加以封闭,尽快 形成拱圈,应在安全受控的情况下,方可进行下一循环的施工。13、站在土堆上作业时,应注意土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14、土方暗挖作业面应保持地面平整、无积水、洞壁两侧下边缘应设排水沟。15、洞内使用内燃机施工设备,应配有废气净化装置,不应使用汽油发动机施工设备。进 洞深度大于洞径5倍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送风能力应满足施工人员正常呼吸需要 3m3 /(人),并能满足冲淡、排除燃油发动机和爆破烟尘的需要。石方明挖7、机械凿岩时,应采用湿式凿岩或装有能够达到国家

6、工业卫生标准的干式捕尘装置。否则 不应开钻。8、开钻前,应检查工作面附近岩石是否稳定,是否有瞎炮,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否则不 应作业。不应在残眼中继续钻孔。9、供钻孔用的脚手架,应搭设牢固的栏杆。开钻部位的脚手板应铺满绑牢,板厚应不小于 5,架子本身结构要求应符合398第6.3节的有关规定。10、开挖作业开工前应将设计边线外至少10m范围内的浮石、杂物清除干净,必要时坡顶 应设截水沟,并设置安全防护栏。11、对开挖部位设计开口线以外的坡面、岸坡和坑槽开挖,应进行安全处理后再作业。12、对开挖深度较大的坡(壁)面,每下降5m,应进行一次清坡、测量、检查。对断层、裂 隙、破碎带等不良地质构造,应按

7、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加固或防护,应避免在形成高边坡后进 行处理。13、进行撬挖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严禁站在石块滑落的方向撬挖或上下层同时撬挖。2在撬挖作业的下方严禁通行,并应有专人监护。3撬挖人员应保持适当间距。在悬崖、35。以上陡坡上作业应系好安全绳、配戴安全带,严 禁多人共用一根安全绳。撬挖作业宜在白天进行。14、露天爆破,参照爆破工程的有关规定。15、高边坡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高边坡施工搭设的脚手架、排架平台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施工负荷,操作平台应 满铺牢固,临空边缘应设置挡脚板,并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2上下层垂直交叉作业的中间应设有隔离防护棚或者将作业时间错开,并应有专

8、人监 护。3高边坡开挖每梯段开挖完成后,应进行一次安全处理。4对断层、裂隙、破碎带等不良地质构造的高边坡,应按设计要求及时采取锚喷或加固 等支护措施。5在高边坡底部、基坑施工作业上方边坡上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6高边坡施工时应有专人定期检查,并应对边坡稳定进行监测。7高边坡开挖应边开挖、边支护,确保边坡稳定和施工安全。16、石方挖运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挖装设备的运行回转半径范围以内严禁人员停留。2电动挖掘机的电缆应有防护措施,人工移动电缆时,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靴。3爆破前,挖掘机应退出危险区避炮,并做好必要的防护。4弃碴地点靠边沿处应有挡轮木和明显标志,并设专人指挥。石方暗挖7、洞室开挖作

9、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洞室开挖的洞口边坡上不应存在浮石、危石及倒悬石。2作业施工环境和条件相对较差时,施工前应制定全方位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作业人 员进行交底。3洞口削坡,应按照明挖要求进行。不应上下同时作业,并应做好坡面、马道加固及排水 等工作。4进洞前,应对洞脸岩体进行察看,确认稳定或采取可靠措施后方可开挖洞口。5洞口应设置防护棚。其顺洞轴方向的长度,可依据实际地形、地质和洞型断面选定,不 宜小于5m。6自洞口计起,当洞挖长度不超过1520m时,应依据地质条件、断面尺寸,及时作好洞 口永久性或临时性支护。支护长度不宜小于10m。当地质条件不良全部洞身应进行支护时, 洞口段则应进行永久性支护。

10、7暗挖作业中,在遇到不良地质构造或易发生塌方地段、有害气体逸出及地下涌水等突发 事件,应即令停工,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8暗挖作业设置的风、水、电等管线路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9每次放炮后,应立即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并清除危石、浮石,若发现非撬挖所能排 除的险情时,应果断地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洞内进行安全处理时,应有专人监护,及时 观察险石动态。10处理冒顶或边墙滑脱等现象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应查清原因,制定具体施工方案及安全防范措施,迅速处理。2)地下水十分活跃的地段,应先治水后治塌。3)应准备好畅通的撤离通道,备足施工器材。4)处理工作开始前,应先加固好塌方段两端未被破坏的支护或岩体。

11、5)处理坍塌,宜先处理两侧边墙,然后再逐步处理顶拱。6)施工人员应位于有可靠的掩护体下进行工作;作业的整个过程应有专人现场监护。7)应随时观察险情变化,及时修改或补充原订措施计划。8)开挖与衬砌平行作业时的距离,应按设计要求控制,但不宜小于30m。8、斜、竖井开挖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斜、竖井的井口附近,应在施工前做好修整,并在周围修好排水沟、截水沟,防止地 面水侵入井中。竖井井口平台应比地面至少高出0.5m。在井口边应设置不低于1.4m规定 高度的防护栏,挡脚板高应不小于35。2在井口及井底部位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3当工作面附近或井筒未衬砌部分发现有落石、支撑发生响动或大量涌水等其他失稳异

12、常 表现时,工作面施工人员应立即从安全梯或使用提升设备撤出井外,并报告处理。4斜、竖井采用自上而下全断面开挖方法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井深超过15m时,上下人员宜采用提升设备。2)提升设施应有专门设计方案。3)应锁好井口,确保井口稳定。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止井台上弃物坠人井内。4)漏水和淋水地段,应有防水、排水措施。5竖井采用自上而下先打导洞再进行扩挖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井口周边至导井口应有适当坡度,便于扒碴。2)爆破后必须认真处理浮石和井壁。3)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石碴砸坏井底棚架。4)扒碴人员应系好安全带,自井壁边缘石碴顶部逐步下降扒碴。5)导井被堵塞时,严禁到导井口位置或井内进行处理,以防

13、止石碴坠落砸伤。9、竖井提升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竖井井口宜设置防雨设施,接罐地点应设置牢固的活动栅门,由专人掌管启闭。接罐 人员均应佩戴安全带,上下井的人员应服从接罐人员的指挥,通向井口的轨道应设阻车器。2施工期间采用吊桶升降人员与物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吊桶应沿钢丝绳轨道升降,保证吊桶不碰撞岩壁。在施工初期尚未设罐道时,吊桶升降距离不应超过40m。2)运送人员的速度不应超过5,无稳绳地段不应超过1;运送石碴及其他材料时不应超过8;无稳绳地段不应超过2;运送爆破器材时不应超过1。3)提升钢丝绳应与吊桶连接牢固,保证在升降时不致脱钩。4)吊桶上方应设置保护伞。5)严禁在吊桶边缘上坐立,乘坐人

14、员身体的任何部位严禁超出桶沿。6)严禁用底开式吊桶升降人员。7)吊桶提升到地面时,人员应从地面出车平台进出吊桶,并应在吊桶停稳和井盖门关 闭以后进出吊桶。8)装有物料的吊桶不应乘人。9)吊桶载重量应有规定,不应超载。3升降人员和物料的罐笼应遵守下列规定:1)罐顶应设置方便打开的铁盖或铁门。2)罐底应满铺钢板,并不应有孔。如果罐底下面有阻车器的连杆装置时,应设牢固的 检查门。3)两侧用钢板挡严,内装扶手,靠近罐道部分不应装带孔钢板。4)进出口两端应装设罐门或罐门帘,高度不应小于1.5m,罐门或罐帘下部距罐底距离不应超过0.25m,罐帘横杆的间距不应大于0.2m,罐门不应向外开。5)载人的罐笼净空

15、高度不应小于2m。罐笼的一次容纳人数和最大载重量应明确规定,并在井口公布。6)提碴、升降人员和下放物料的速度不应超过3,加速度不应超过0.252。7)罐笼、钢丝绳、卷扬机各部及其连接处,应设专人检查,如发现钢丝绳有损,罐道 和罐耳间磨损度超过规定等,应立即更换。8)升降人员或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应设置可靠的防坠器和应有的安全措施。9)罐笼升降作业时,下面严禁停留人员。4检修井筒或处理事故的人员,如果需要站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工作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罐笼或箕斗顶上,应装设保护伞和栏杆。2)佩戴保险带。3)提升容器的速度宜为0.30.5,最大不应超过2。4)每一提升装置应装有从井底接罐员给井口接罐员和井口接罐员发给卷扬机司机的信 号装置,井口信号装置应同卷扬机的控制回路闭锁。应在井口接罐员发出信号后,卷扬机才 能起动,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应有备用信号装置。井底车场和井口之间、井口和卷扬机 司机之间,除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应装设直通电话或传话筒。11、斜井运输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斜井的牵引运输速度不应超过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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