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房屋细则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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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细则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细则一、通则 1、本细则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的施工监理及验收。并应执行建筑装修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及各地方的规定。2、本细则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并参照有关装饰、装修施工工艺编写。3、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3.1 已对主体结构尺寸、柱子、墙面的垂直度、轴线、预埋件及预留孔、槽等进行检查,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应进行处理;3.2 装饰、装修工程范围内临时供电线路及供水管线已敷设完成; 3.3 管道、设备等安装与调试应在建筑装修前完成,当必

2、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施工前完成;3.4 主体结构经验收合格并清理干净;3.5 地铁车站内整体道床施工完毕; 3.6 地铁主体结构和道床已贯通测量,与装饰装修有关的水准点、轨通设计中线等有关资料己交装修施工单位; 3.7 车站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已经批准并进行交底。4、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时的环境湿度和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4.1 抹灰、镶贴板块饰面工程应不低于5;4.2 涂料工程应不低于8;4.3 玻璃工程应不低于5;4.4 胶结剂粘贴饰面工程应不低于10;4.5 施工环境相对湿度不宜大于80。5、建筑材料要符合设计并有产品出厂合格证、进场复检合格报告,并要符合业主的有关规定。 6、建筑

3、装饰、装修工程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电、暖、燃气、通讯等配件设施。7、必须编制装修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并须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8、装修设计须经业主及地方相关部门批准,亲经审查意见修改确认后,方能施工。9、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应的施工工艺,技术标准。 10、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11、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类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12

4、、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13、工程竣工验收应提供下列资料(不限于):13.1 原材产、成品、半成品质量合格证; 13.2 各种试验报告和质量评定记录; 13.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 13.4 工程测量定位记录;13.5 图纸会审记录、变更设计或洽商记录;13.6 工程开工、竣工报告;13.7 竣工图。二、吊顶工程1、一般规定1.1 本章适用于暗龙骨吊顶和明龙骨吊顶工程1.2 吊顶工程应在顶棚内设备管道、检修通道安装完善后施工。1.3 吊顶的吊挂件不得与设备管道及检修通道的吊挂件合用,也不得吊挂在管道或其

5、他设备上,设备管道不得架设在吊顶龙骨上。1.4 吊顶施工前应在结构顶板底面测放出大龙骨吊点位置和吊顶周边线以及高程控制线(点)。1.5 吊顶的吊挂点与结构连接可采用预埋件或膨胀螺栓,位置应正确并固定牢固。膨胀螺栓钻孔遇到结构钢筋时,应沿大龙骨方向前后移动50100mm补设。1.6 地铁车站大厅吊顶中间应起拱,起拱高度宜为顶棚短边长度的1/4001/500。1.7 吊杆与吊点及大龙骨的连接件必须连接牢固,吊杆不能弯曲,大、中、小龙骨的挂、插件应连接牢固。1.8 吊顶工程中的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处理。1.9 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mm时,应增加吊杆。当

6、吊杆长度大于1.5m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1.10 吊顶上的照明灯具(筒灯除外)、通风口及广播喇叭篦子等应增设附加龙骨固定在大龙骨上或单独吊挂,不得架设在中、小龙骨上。1.11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1.12 安装龙骨前,应按设计要求对车站、站台层、站厅层(含物业层)及其他建筑物的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管道、设备及其支架的标高进行交接验收。1.13 吊顶工程所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的规定。2、金属吊顶施工工艺吊顶工程中一般采用金属龙骨为主,金属龙骨包括轻钢龙骨和铝合金

7、龙骨两种,按其断面形状可分为U型龙骨,LT型龙骨和异型龙骨。按其承截能力分为上人龙骨和不上人龙骨,按其用途又分为主龙骨、副龙骨、小龙骨、横撑龙骨、边龙骨和配件。目前国内对金属龙骨、金属零配件及饰面板都有系列产品(详见各系列产品说明)。2.1 施工准备2.1.1审核顶棚设计图纸,检查结构尺寸是否与建筑设计相符,必要时可要求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2.1.2金属龙骨及其全部配件应按设计规格选用,其数量有所备用; 2.1.3有预埋件的要检查预埋件位置数量、质量并做好记录; 2.1.4搭设好安装吊顶的脚手架;2.1.5机具经检修后设专人管理;2.1.6现场要单独设置材料库房,不准随意堆放。 2.2 施

8、工程序弹线 安装吊杆 安装龙骨及附件 安装饰面板 2.2.1 弹线:根据设计图弹好吊顶的水平标高线、龙骨布置线和吊杆悬挂点。弹水平线要用水平仪或水平管和水平尺找水平,然后根据吊顶的设计标高将水平线弹到墙面上或柱面上或特设的标杆上(如站台顶面无墙而设),龙骨和吊杆位置线弹到楼板上。2.2.2 安装吊杆:金属轻钢龙骨吊顶的吊杆一般采用6以上的钢筋(按设计规定),主龙骨吊点间距应按设计要求设置,一般在1m左右,不能超过1.2m,吊杆距主龙骨端部悬挑距离不得超过300mm,否则应增设吊杆,防止主龙骨下垂。如吊顶工程未设预埋件,可根据设计规定选用装膨胀螺栓或植筋技术来固定吊杆。(1)安装膨胀螺栓,螺栓的

9、螺杆长度要符合设计要求,并满足施工规范规定与吊杆搭接焊的长度;(2)吊杆与连接件间的连接要牢固,这里的连接件是指吊杆与主龙骨的连接,连接方法(是套丝连接还是焊接)按设计规定办理。(3)对吊杆及焊缝要进行防腐处理。2.2.3 安装龙骨(1)主龙骨的安装:根据弹好的标高控制线(标高控制线有水平的、弧型的、波型的,应根据设计规定),将主龙骨安装到吊杆的吊挂件上,拧紧吊挂件上的螺丝将主龙骨卡牢。主龙骨连接时,可用配套的挂接件进行连接,接缝不应超过2mm。主龙骨调平时,可拧动吊挂件上的升降螺栓,升降调平。为了保证在使用过程中的平整美观,安装吊顶龙骨时常使其适当起拱,起拱高度为短向跨度的1/4001/50

10、0。如设计有明确规定应按设计规定施工。(2)副龙骨的安装:副龙骨(也叫中龙骨或次龙骨)垂直于主龙骨,在交叉点用副龙骨吊挂件将其固定在主龙骨上,吊挂件的上端搭在主龙骨上,吊挂件的U型腿用钳子卧入主龙骨内,副龙骨间通过插件进行连接,插件与副龙骨间用自攻螺钉或铆钉进行紧固,副龙骨连接处错位偏差不得超过2mm。(3)横撑龙骨安装:横撑龙骨安装间距应根据实际使用的饰面板的规格尺寸而定,横撑龙骨一般用副龙骨截取。龙骨的安装一般是从房间(或大厅)的一端依次安装到别外一端,如有高低跨部分先安装高跨后再安装低跨;先安装上人龙骨,后安装一级龙骨。对于检修口照明灯、喷淋头、通风篦子等部位,在安装龙骨的同时,应将尺寸

11、及部位留出,在口的四周加设封边横撑龙骨,且检修口处的主龙骨应加设吊杆。吊顶中心的轻型灯具一般可固定在副龙骨或横撑龙骨上,重型灯具应按设计要求重新加设吊杆,不应固定在龙骨上,对特殊造型的吊灯,施工时根据具体情况而定。2.2.4 安装饰面板用于金属龙骨吊顶的饰面板种类繁多,主要有金属和非金属两种,详见设计。饰面板安装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有龙骨已调整完毕;(2)重型灯具、电扇等设备的吊杆布置完毕;(3)吊顶内通风、水电管道及上人吊顶内人行及安全通道应安装完毕;(4)吊顶内灯槽、斜撑、剪刀撑应根据工程情况适当布置。(5)饰面板的规格、质量进行复检,对有图形的饰面板事先进行试拼。(6)饰

12、面板与龙骨的连接,一般有螺栓连接、铆接、粘接,具体应根据设计图规定选用。2.3 金属吊顶的成品保护金属吊顶安装完毕后不得随意剔凿、安装灯具、消防喷淋头和通风罩等,不得污染和损坏吊顶,吊顶安装完毕后,后继工作作业时应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污染。3、质量标准3.1 暗龙骨质量标准3.1.1 主控项目(1)对于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等骨架,以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木板、型料板或格栅等为饰面材料的暗龙骨吊顶的质量验收。(2)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3)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4)暗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牢固,板面平整、板缝纵横直顺、

13、宽窄均匀一致。(5)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应经过表面防腐处理。3.1.2 一般项目(1)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2)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3)金属吊杆、龙骨的接缝应均匀一致,角缝应吻合,表面应平整,无翘曲、锤印。(4)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5)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 许 偏 差(mm)检 验

14、方 法纸面石膏板金属板钢丝网片矿棉板木板、塑料板、格栅1表面平整度3222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2接缝直线度31.533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3接缝高低差111.51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3.2 明龙骨吊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本节适用于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等为骨架,以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塑料板、玻璃板或格栅等为饰面材料的明龙骨吊顶工程的质量验收。3.2.1 主控项目(1)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2)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饰面材料为玻璃板时,应使用安全玻璃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3)饰面材料的安装应稳固严密,饰面材料与龙骨的搭接宽

15、度应大于龙骨受力面宽度2/3。(4)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5)明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和龙骨安装必须牢固。3.2.2 一般项目(1)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饰面板与明龙骨的搭接应平整,吻合,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2)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3)金属龙骨的接缝应平整,吻合,颜色一致,不得有划伤、擦伤等表面缺陷。(4)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5)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 许 偏 差(mm)检 验 方 法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塑料板玻璃板1表面平整度3232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2接缝直线度3233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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