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上传人:壹****1 文档编号:496191296 上传时间:2023-06-22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3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行业自律,推进企业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良好氛围,促进湖北建筑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湖北省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特制订此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建筑活动自愿参评的湖北省建筑业协会会员企业(含分会)。第三条 信用评价结果是建筑市场相关企业进行行政许可、市场准入、资质和资格管理、投标资格审查、工程担保与保险、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重点扶持优势企业和行业评优评奖的依据之一。第四条 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按年度进行,每年一季度开始受理申报。信

2、用评价年限为前三年度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和相关经济指标。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 湖北省建筑业协会成立“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下设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室。第六条 主要职责(一)指导委员会原则上由相关领导及会长、副会长组成,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和湖北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监督和检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对企业信用等级进行审定等。(二)工作委员会原则上由相关专家及各市州协会负责人组成,职责包括负责施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评价的技术工作、审定信用评价报告,确定信用等级等。(三)办公室职责包括负责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评价的日常工作、

3、受理复审、受理申投诉、发布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制发信用等级证书及标牌等。第三章 评价内容、方法和等级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是对申报企业的履约能力和诚信意愿进行综合评价。信用评价结果用百分制表示,其中价值观9分、经营能力36分、财务能力16分、管理能力19分、社会责任及信用记录20分。第九条 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AA、A、B四级。每10分为一个级差,高于90分为最高级,对应的等级为AAA级,依此类推。各信用等级分值和信用状况特征如下表:信用等级分值区间信用状况特征AAA信用等级良好90企业经营状况很好,信用记录优秀,发展前景很广阔,对履行相关经济和社会责任能够提供很强的安全保障,不确

4、定因素对其经营和发展的影响最小。AA信用等级好8090企业经营状况较好,信用记录良好,发展前景广阔,对履行相关经济和社会责任能够提供强的安全保障,不确定因素对其经营和发展的影响很小。A信用等级较好7080企业经营状况较好,信用记录良好,发展前景较广阔,对履行相关经济和社会责任能够提供较强的安全保障,不确定因素对其经营和发展的影响较小。B信用等级一般6070企业经营状况正常,发展前景较广阔,无不良信用记录,但履行相关经济和社会责任的能力一般,目前对对合同的履行尚属适当,但未来经营和发展易受内外部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履约能力会产生波动。第四章 评价条件和程序第十条 近三年内未发生过较大以上(含较大)

5、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方可申请信用评价。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行“标准统一、自行申报、专家考评、统一公示”的管理原则,接受政府指导和舆论监督。具体程序如下: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如实填写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申报表(电子版可在省建筑业协会网站下载),直接向信用评价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时以书面形式和网络形式提交信用评价申报材料。初步审查:信用评价办公室收到企业的申请书后,对申请信用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专家评审: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审定公示:指导委员会根据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的综合评审意见,审定申报企业信用等级。信用评价结果在网上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7个工作日

6、),在公示期间,评价对象或公众对评价结果没有异议,则评价结果为首次评价的最终信用等级。评价对象或公众对评价结果有异议,且在公示期间内向指导委员会提出申诉的,应提供相关材料,由指导委员会酌情处置或组织复审。指导委员会受理复审后,根据补充的材料,按照标准重新评价,复审结果为首次评价的最终信用等级,复审仅限一次。评价结果发布:信用等级最终确定后,指导委员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评价结果在评价机构网站、指定的公共媒体上对外发布,内容包括评价对象名称、信用等级、有效期(生效日期和截止日期)、评价机构名称等,并向受评企业颁发标牌和信用等级证书,标牌和证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信息存档:

7、信用评价办公室将评价对象的原始资料、评价过程中文字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并存档。第五章 动态管理第十二条 动态管理自首次信用评价等级公布之日起进行,分为定期动态评价和不定期动态评价两部分。第十三条 定期动态评价又可称为“年审”,具体时间为首次信用评价等级公布之日起第二年及第三年;信用评价办公室应在定期动态评价(年审)日期前一个月与受评企业取得联系,落实提供定期跟踪评价(年审)信息事宜;收到受评企业提供的资料后,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进行分析。若没有发现任何足以影响现有信用等级的情况,由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出具年审报告,经指导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发布年审合格通知;若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发现受评企业的内外部因素发生

8、了重大变化以至于现有信用等级需要进行调整,则应及时向指导委员会提交年审报告与处理意见,由指导委员会决定是否调整受评企业的信用等级。第十四条 不定期动态评价,信用评价办公室应随时关注与受评企业有关的行业动态和其他公开信息。一旦发现影响受评企业信用等级的重大变化,应及时与受评企业联系,核实相关信息,若受评企业对发生的重大变化不做解释,信用评价办公室应将情况及时通报指导委员会,讨论决定处理意见。如指导委员会决议重新评价,则由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根据公开信息进行评价。第六章 复评第十五条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有效期限为三年,复评时间为有效期满前的三个月之内。企业因为改制、并购、重组等重大原因须延缓复评的

9、,经向指导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适当延迟参与信用复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第十六条 复评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无故拒绝参加复评,其前次已获信用等级有效期满后等级自动失效。再次进行信用评价时,按照首次参加信用评价办法及流程进行。第十七条 信用评价办公室在受评企业信用等级有效期满前,应向企业发出复评通知,并向企业提供信用评价复评资料清单。第十八条 复评企业按照信用等级评审、公示、发布、信息存档流程进行。第五章 评价管理第十九条 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应充分发挥对协会信用评价工作的大数据支撑作用。会员企业应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努力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信用评价指导委员会

10、、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和会员企业在行业信用评价工作中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着力营造参与各方相互监督、共同促进的社会共治局面。第二十条 参与信用评价的专业人员,应参加由协会统一组织的学习培训,并登记备案。第二十一条 参与信用评定的相关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要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泄露参评企业的商业秘密。对在评定工作中发生违规行为的,视其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或取消资格,直至追究有关责任。第二十二条 对已进行信用评价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因申报材料虚假不实,严重影响信用评级的,经调查核实,可取消其信用等级。第二十三条 对已获得省级AAA信用等级的企业,可推荐参评全国AAA信用企业评价。第二十四条 参加信用评价的企业,不得有行贿、送礼、隐瞒、弄虚作假等行为。如发现企业有上述行为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对已获得信用等级的,可取消其信用等级。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专心-专注-专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