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相关知识要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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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相关知识要点第一部分六大系统简要概述一、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井下紧急避险系统、井下压风自救系统、井下供水施救系统、井下通讯联络系统二、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技术现状(1)监测监控技术现状:基本实现了煤矿安全生产的在线监测、监控、预警与联网。技术方向:提高系统的稳定可靠性,扩展功能,挖掘数据,提升预警能力。(2)人员定位技术现状:实现了煤矿井下人员的区域定位。技术方向:提高系统稳定的可靠性、定位精度,准确掌握人员的动态分布。(3)紧急避险技术现状:一级个人防护技术与装备基本实现了全矿井覆盖处于国际先进水平;今年开展了

2、二、三级紧急避险技术和装备的研究。技术方向:提高二、三紧急避险装备的性能、适应性及系列化,完善配套仪器仪表,研究在煤矿的设置技术和方法。(4)井下通风、压风、防尘供水技术现状:煤矿井下压风、防风供水技术基本完善井下救灾通讯相对落后技术方向:安装完善煤矿井下压风、防风供水装备,提高救灾通讯的质量和无线通讯距离。三、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目标要求1、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1)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2)要加强系统设备

3、维护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扩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3)要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值班、带班人员责任,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h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能够迅速采取断电、撤人、停工等应急处置措施充分发挥其安全避险的预警作用。(4)时间要求:2010年底前,全国所有煤矿要完成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建设完善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1)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2)所有入井人员必须

4、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确保能够实时掌握井下各个作业区域人员的动态分布及变化情况。(3)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发挥人员定位系统在定员管理和应急救援中的作用。(4)时间要求:2010年底前,中央企业和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的所有煤矿要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1年底前,其他所有煤矿要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3、建设完善井下紧急避险系统。(1)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min的自救器。(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设采区避难硐室,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m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500m范围内建

5、设避难硐室或设置救生舱。(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外的其他矿井,从采掘工作面步行,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须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m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救生舱。(4)时间要求: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央企业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其他所有煤矿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4、建设完善矿井他风自救系统。(1)煤矿企业必须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按照所有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

6、(2)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深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地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两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装,但不得使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3)井下压风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要按照防止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要求设置压风自救装置。(4)其他矿井掘进工作面要安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5)时间要求:2010年底前,全国所有煤矿要完成压风自救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5、建设完善矿井供水施救系统。(1)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建设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2)除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7、设置三通及阀门外,还要在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人员较集中的地点设置供水阀门,保证各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实现提供应急供水的要求。(3)要加强供水管路维护,不得出现跑、冒、滴、漏现象保证阀门开关灵活。(4)时间要求:2010年底前,全国所有煤矿要完成供水施救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6、建设完善矿井通信联络系统。(1)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建设井下通信系统,并按照在灾变期间能够及时通知人员撤离和实现与避险人员通话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通信联络系统。(2)在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水泵房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水平最高点,应安设电话。(3)井下避难硐

8、室(救生舱)、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4)要积极推广使用井下无线通讯系统、井下广播系统。发生险情时,要及时通知井下人员撤离。(5)时间要求:2010年底前,全国所有煤矿要完成通信联络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四、加强对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管理和监管监察1、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管理(1)各煤矿企业要建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管理制度。(2)要加强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日常管理,整理完善各系统图纸等基础资料,并根据井下采掘系统变化情况,及时补充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3)要定期对各系统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加强系

9、统维护,保证系统灵敏可靠。(4)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科学确定避灾路线,编制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一次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联合应急演练。(5)要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6)加强入井人员培训,使其熟悉各种灾害情况的避灾路线,并能正确使用安全避险设施,充分发挥其作用。2、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监管监察(1)各地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各煤矿企业按照规划和方案加快建设进度。(2)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把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纳入监察工作重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严格监察执法,严厉

10、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对不能按期完成建设要求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要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督促基建、整合技改矿井在投入生产前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4)各地要由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牵头,会同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每半年开展一次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进展情况的检查,并将进展情况及时报国家煤矿安监局。五、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配置方案。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主要用来监控和预警瓦斯、火、冲击地压等重特大事故。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监测甲烷浓度、风速、风压、馈电状态、风门状态、风筒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主通风机开停等,当瓦斯超限或局部通风

11、机停止运行或掘进巷道停风时,自动切断相关区域的电源并闭锁,同时报警。系统还具有煤与瓦斯突出预警、火灾监控与预警、矿山压力监测与预警等功能。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在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当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等事故后,系统的监测记录是确定事故时间、爆源、火源等重要依据之一。根据监测数据突变等信息分析爆炸时间。根据监测的瓦斯浓度和时间顺序等分析爆源。根据监测的设备状态分析火源。根据监测的局部通风机、风门、主通风机、风速、风压、瓦斯浓度等分析瓦斯积聚原因。根据监测的瓦斯浓度变化分析波及范围等。2、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又称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和煤矿井下作业

12、人员管理系统。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一般由识别卡、位置监测分站、电源箱(可与分站一体化)、传输接口、主机(含显示器)、系统软件、服务器、打印机、大屏幕、UPS电源、远程终端、网络接口和电缆等组成。由于煤矿井下无线传输衰减大,GPS信号不能覆盖煤矿井下巷道。目前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主要采用RFID技术。部分系统采用漏泄电缆还可采用WIFI、ZigBee等技术。部分系统除具有人员位置监测功能外,还具有单向或双向紧急呼叫等功能。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采掘工作面等重要区域出/入口、盲巷等限制区域等地点应设置分站。基于RFID的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宜设置2台以上分站或天线,以便判别携卡人员的运动

13、方向。巷道分支处应设置分站,巷道分支的各个巷道应设置分站或天线,以便判别携卡人员的运动方向。3、矿井通信系统矿井通信系统又称矿井通信联络系统,是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的重要工具。矿井通信系统包括矿用调度通信系统、矿井广播通信系统、矿井移动通信系统、矿井救灾通信系统。煤矿应装备矿用调度通信系统,积极推广应用矿井广播通信系统和矿井移动通信系统。救护队应装备矿井救灾通讯系统。4、井下紧急避险系统(1)煤矿必须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min的自救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高瓦斯矿井的入井人员宜携带隔离式自救器。隔离式自救器宜选用压缩氧隔离式自救器。(

14、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采区避难硐室(又称避险硐室),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m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500m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救生舱。(3)高瓦斯和低瓦斯矿井,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从采掘工作面步行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须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m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救生舱。(4)采区和水平最高点应设置避难硐室。避难硐室要为避险人员提供氧气(或新鲜空气)、水、食品等生存条件、通信设施、医疗急救用品、排泄物处理设施、照明设施和防灭火设施等。水平长度较深的避难硐室,要设置甲烷传感器。避难硐室宜设置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温度、湿度等传感器,空气净化

15、、温度和湿度调节等设施。避难硐室可通过压缩氧和化学氧等为避险人员提供氧气,但宜采用压缩氧。设置在离地表较浅适宜地面钻孔的避难硐室,应有直通地面的钻孔和直通地面的压风、供水(供养)、通信等系统,提高抗灾变能力避难硐室大小应能满足采掘工作面等相关区域全部人员安全避险的要求。避难硐室同救生舱相比具有性能价格比较高等优点。救生舱与地面的通信联络完全依靠煤矿井下现有通信技术,瓦斯爆炸事故常常会造成通信电缆和光缆损坏,因此,瓦斯爆炸等事故有可能会造成救生舱与地面的通信联络中断。瓦斯爆炸事故常常会使移动变电站等大型机电设备倾倒,当然,瓦斯爆炸等事故也可能使救生舱倾倒,使需要避险的人员无法进入。设置在巷道中的

16、移动式救生舱会增加通风阻力。煤矿井下采掘工作面作业人数一般为数十人,而一个救生舱一般可容纳几人到十余人,要容纳数十人的救生舱,体积大、成本高,性能价格比较低。5、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并在此基础上,按照所有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压风自救系统。压风自救系统的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深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空气压缩机可安装在其供风水平以上两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井下压风管路要采区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要按照防止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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