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利质押借款合同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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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权利质押借款合同范本 财产权利质押借款合同范本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 、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开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有效证件(照)名称: 号码: 住所地: : : 担保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 :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 的担保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承受甲方的质

2、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被担保债权为担保借款合同项下本金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月利率为 ,月综合费率为 ; 担保期限自 年月日始至 年月日止。 二、担保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主合同为准。 一、甲方保证 1、本质物项下权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质物不存在瑕疵、争议、转质、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诉讼、仲裁等情况; 3、本质物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质物评估价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质物情况 1、质物名称,编号,数

3、量(质物清单及权利凭证或有效证书复印件附后)。 2、质物有效期限。 三、质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质物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展评估。 四、折价率为百分之,质物评估价值与折价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担保借款合同项下当金、利息、综合费、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差旅费、拍卖费、评估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一、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共同到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二、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甲方须经公

4、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将股份出质有关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乙方有权核查记载事项并取得必要的记载证明,甲方对此应提供足够的协助。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共同到工商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三、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共同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四、以应收账款出质的,由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到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出质登记; 五、以存单出质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共同到存单开户银行办理存单确认和止付手续; 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乙方移交权利凭证原件、权利证书原件及与登记、记载有关的文件。 二、自移

5、交之日起,上述权利凭证、权利证书及与登记记载有关的文件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 三、乙方应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将质物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担保债权而返还质物。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质物毁损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质物的评估、保管、提存、运输和质押登记、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和质物的折价、拍卖或变卖等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一、质押期间,甲乙双方及有关第三方不得转让、出租、许可他人使用、提前支取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挂失或提起公

6、示催告程序。 二、质押期间,质物所产生的法定孳息包括随附于债权证书的利息、股票、股份所得分配盈利等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金钱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其他形式的孳息,由甲乙双方协议,以该孳息变价的价款优先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前款收取的孳息应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担保借款的利息、综合费,担保借款的本金。 三、质押期间,甲方必须转让、许可他人使用或处分质物的,经乙方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当物,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四、质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出借、回购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取得的收益,作为本质物的组成部分共同担保债权的实现。 五、质押期间,非因乙方原因如发生自然灾害、被盗窃、被抢劫等造成质物毁损、灭失或价值明显减损的,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情况,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补救不成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当物或提前清偿。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质押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所担保债权,缺乏以抵偿部分,甲方有权另行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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