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13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上传人:s9****2 文档编号:496142357 上传时间:2023-05-31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9.2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南京师范大学2013年本科生招生章程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南京师范大学2013年本科生招生章程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南京师范大学2013年本科生招生章程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南京师范大学2013年本科生招生章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南京师范大学2013年本科生招生章程(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坚持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条 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加分投档政策。第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根据我校教学的统一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只以 英语语种安排。第二章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第四条 对于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对 于同一院校志愿进档的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照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择 优录取。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第五条 我校外语类专业、法学(2 年外语+2 年法

2、学)、汉语国际教育(2 年英语+2 年汉语 国际教育)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优良,英语口试成绩为良好(B)级或良好(B)级以 上。第六条 我校外语类保送生的录取原则详见南京师范大学 2013 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实 施办法。第三章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第七条 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 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 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第八条 报考我校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等

3、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专 业单独考试,对专业考试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需参加所 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将按不同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科目总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根据不同省份考生所报专 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分别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 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九条 报考我校音乐学(含钢琴制作与调律、数码音乐方向)、舞蹈学等专业的考生, 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专业单独考试,对专业考试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

4、统考或联 考要求的,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 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按不同省份各专业考生的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 分别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 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第十条 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专业单独考试,对专业考试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 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 数线的无色盲、色弱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

5、业分相加形成综合分,按不同省份各专业考 生的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 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 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 优录取。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绘画(师范,书法篆刻)、产品设计(陶瓷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服装设计与表演艺术)等专业,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专业单独考试,对专业考试合格(如 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 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无色盲、色弱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 分相加形成综合分,按不同省份各专业考生的综合分从高

6、到低的顺序,分别择优录取,若综 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 3 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绘画(师范)、设计学类(不含产品设计陶瓷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 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艺术)、动画等专业,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对专业考 试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 且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无色盲、色弱考生,将其高考 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形成综合分,录取时以综合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不同省份考 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分别择

7、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 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 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 优录取。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考生所在 省份组织的体育专业统考,对其中专业统考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 线的进档考生,以体育统考专业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不同省份考生所报体育教育、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体育统考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 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第四章 师范类专业有关说明第十四条 为弘扬我校教师教育的办学特色和优势,切实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和教师专 业化

8、水平,我校的汉语言文学(师范)、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英语(师范)、历史学(师范)、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物理学(师范)、化学(师范)、生物科学(师范)、 地理科学(师范)等 10 个专业由教师教育学院统一招生和管理,实行教师教育学院与各相关 专业学院“共同培养、双向强化”的师范专业新型人才培养模式。第五章 身体健康要求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其他具体要求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 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 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 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六章 附则第十六条 以上原则如与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不同,则以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 布的为准。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