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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机食品公司合格供方评定准则1为了规范和指导对供方的评价与选择,特制订本准则。2生产部负责填写供方评定记录并根据物资明细表规定的产品类别,明确对供方的控制方式和程度。3评定准则3.1对有多年业务往来的主要物资的供方,应提供充分的质量证明文件,适当时包括以下内容,以证实其质量保证能力:a)供方产品质量状况或来自有关方面的信息;b)供方质量管理体系对按要求如期提供稳定质量产品的保证能力(如通过ISO9000 认证或有机产品认证) ;c)供方顾客满意程度;d)产品交付后由供方提供相关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e)其他方面,如履约能力有关的财务状况、价格和交付情况等。3.2对第一次营销供应主要物资的供方,
2、除提供上条所述的书面证明材料外,还需经样品测试, 测试合格才能供货。3.3对于辅助物资供方,在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文件并经过样品验证和实用合格后,经有机管理小组长批准,可列入合格供方名录 。4问题的处理4.1供方产品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生产部应取消其供货资格。4.2生产部每年对合格供方进行一次跟踪复评,再次填写供方评定记录 并注明为第几次复评。评价时按百分制,质量评分占60%,交货期评分占20%,其他(如价格、售后服务等占 20%)。评定总分低于60(或质量评分低于48),应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5对服务供方的控制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供方,如运输企业、检测、培训机构等,也应经依据公司对服务的需求对服务供方的资质评价合格后方可采用。 对国家授权的机构, 可不再做服务质量评价。6相关记录6.1物资明细表6.2供方评定记录6.3合格供方名录6.4采购产品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