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海洋与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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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台市海洋与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海洋与渔业防台风应急响应机制,积极应对台风灾害,保证海洋与渔业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渔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烟台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烟台市防台风应急预案、烟台市海上防风暴潮台风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预防、应急处置台风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和灾后渔业生产恢复。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条块结合、

2、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适时启动本级海洋与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落实海洋与渔业防台风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和完善台风天气预警信息传递工作程序,确保在第一时间将有关预警信息传递到基层生产一线和渔船民,制定和落实应急防范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认真组织排查梳理本辖区海洋与渔业防台风重点部位,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工作责任。 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与本级气象、通讯、广播、水利、海事等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加强系统上下和内部的协调与联系,建立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2 .概况 2.1基本情况 烟台市地处山东

3、半岛中部,濒临黄海、渤海,海岸线长909公里,海岛72个,对应海域面积2.6万平方公里;辖12个沿海县市区,52个沿海乡镇,沿海村374个;全市海水养殖面积约14万公顷,其中海上筏式养殖86539公顷,底播养殖42637公顷,滩涂养殖25158公顷,池塘养殖9638公顷,网箱养殖461256平方米。拥有在册机动渔船1.4万余艘,其中特殊渔船2790艘,渔港和渔船集中停泊点137个,其中国家、省公布渔港39个,未经公布的小型渔港以及自然港湾、渔船集中停泊点98个,海上从业人员6万余人。全市海上搜救工作主要由海事部门组织,以北海救助局、北海第一飞行大队等专业救助力量为主,海洋与渔业部门建立了以海洋

4、渔业执法船和渔业应急志愿船为主要力量的渔业海上应急救援队伍,分布在沿海各渔业港口。2.2防御重点 渔业港口和渔船集中停泊点:避风条件差的渔港和渔船停泊点的渔船,在台风来临前,小船上岸,大船转移到避风条件好的渔港避风。同时做好港内停泊渔船的防风、防火、防碰撞等工作,必要时,撤离渔船看船人员。 近海养殖:一是海上养殖看护人员。在台风来临前,全部撤离上岸;二是近岸和河流入海口附近养殖业户。密切关注台风、风暴潮和雨情信息,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做好人员撤离工作;三是养殖设施。在台风来临前,对养殖筏架、网箱、池塘、堤坝、大棚进行加固维护,加快收获期养殖产品的收获进度,减少台风造成的财产损失。3.组织机构与职责

5、3.1领导机构市海洋与渔业局成立海洋与渔业防台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防灾减灾工作的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环保科、计财科、项目科、渔业科、市海监支队、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烟台渔港监督处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烟台渔港监督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3.2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在省海洋与渔业厅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海洋与渔业防台风工作,修订完善防台风应急预案,研究和报告海洋与渔业防台风的重大事项,督促和检查海洋与渔业防台风各项工作。(2)指导和协调灾后渔业生产恢复工作,组织海

6、洋与渔业系统力量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持。负责抗灾救灾和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物资的争取和分配。(3)确定海洋与渔业系统防台风应急响应方案。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省海洋与渔业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渔业防台风工作,向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1)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保持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的联系,及时传达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局防台风应急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督促海洋与渔业防台风各项措施的落实。 (2)及时提出渔业防台风工作部署和决策意见,供领导小组决策。(3)在台风发生时期,负责监控台风动态,落实应急值班,掌握、报告全市海洋与渔业

7、系统应急工作情况,督导全市渔船进港、船上人员以及养殖人员转移并收集、统计、汇总有关情况。(4)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人员赶赴灾区一线指导防灾、救灾、恢复生产工作;负责抗灾救灾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负责处理其它日常工作。3.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分工负责,协同作战”的原则,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开展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 烟台渔港监督处(渔安委办公室):承担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向领导小组成员发送台风预警信息;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志愿船参与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对避风渔港和渔业船舶应对台风灾害的风险评估。 局办公室(安全科):负责防台风期间24小时应

8、急值班工作;负责向领导小组领导报送台风预警信息;负责防台抗灾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协助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防台风期间的日常工作。环保(减灾)科、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负责发布海洋灾害预警预报,做好预报信息的收集工作。渔业科:负责指导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开展各类水产养殖生产设施的除险加固和养殖水产品抢收等工作;负责收集统计和分析全市渔业受灾情况,并向市政府、省海洋与渔业厅报告;提出灾后渔业养殖恢复生产的意见并组织落实;组织开展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和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计划财务处:负责争取、落实防台抗灾救灾工作经费和救助资金。项目科:负责争取、落实海洋与渔业系统防台抗灾救灾的基础设施建设

9、和灾后重建项目。 中国海监烟台市支队(烟台市渔政监督管理站):负责组织各级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对进港渔船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船艇参与抢险救灾工作。4 .应急响应4.1 预警等级根据台风威胁强度和影响严重程度,防台风预警等级划分为四级:级预警(蓝色)、级预警(黄色)、级预警(橙色)、级预警(红色)。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发布级预警(蓝色)(1)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8-9级)登陆或影响我市沿海。(2)24小时内可能受到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发布级预警(黄色)(1)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热带风暴(中心

10、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登陆或影响我市沿海。(2)24小时内可能受到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发布级预警(橙色)(1)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登陆或影响我市沿海。(2)12小时内可能受到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发布级预警(红色)(1)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4-15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6级以上)登陆或影响我市沿海。(2)12小时内可能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4.2台风应急响应

11、 台风消息阶段根据气象部门、省海洋预报台发布的台风消息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对已正式编号并可能影响我市的台风,采取如下应对措施:(1)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到位指挥,及时将台风消息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启动本应急预案的有关准备。(2)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24小时应急值班,加强与市气象、市防总办的联系,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及时收发和报送信息。(3)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通报台风消息。(4)各县市区接到通报后,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并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台风警报阶段当市气象部门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台风警报后,采取如下应对措施:(1)发

12、布级预警(蓝色)、级预警(黄色)时,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到位指挥,主持防台抗灾工作会商,部署防台风各项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发布级预警(橙色)、级预警(红色)时,领导小组组长到位指挥,召集防台抗灾工作会商,部署防台风各项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2)领导小组加强值班带班,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台风动态和各地海洋与渔业防台抗灾工作情况。(3)根据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总体部署,下发通知,对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防台风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并启动防风机制,下发大风预警信息,督促各县市区及局直属单位组织落实渔船返港避风,撤离海上养殖看护人员。(4)适时成立防台抗灾

13、工作组,赴台风影响的重点县市区,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海洋与渔业防台风工作。(5)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风暴潮、海浪灾害预警情况,级预警(蓝色)、级预警(黄色)每12小时报一次,级预警(橙色)每8小时报一次,级预警(红色)没6小时报一次;提出沿海养殖业户特别是河流入海口养殖业户转移和停港渔船船上人员撤离范围、时间等方面的建议意见。及时掌握各地渔船返港避风、海上养殖人员撤离上岸以及沿海养殖业户转移、停港渔船船上人员撤离情况,并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6)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局的通知要求,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迅速启动本级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开展应对工作。

14、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要深入基层,检查各项防台风工作,确保防御部署落实到位。 台风紧急警报阶段当台风将正面袭击或将在我市沿海登陆,外围风力已经影响我市沿海,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紧急警报后,采取如下应对措施:(1)加强指挥领导。市局领导全时值班,全方位指挥部署和督促检查防台抗灾救灾工作,进一步部署全市渔业防台风工作,并按照本预案规定,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防台抗灾救灾措施。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按照当地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局领导小组的部署,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督促检查、狠抓落实,确保上级决策部署和防范工作落实到位。(2)加强通信联络。加强应急值班和通信联络,及时准确掌握海上

15、养殖看护人员撤离、沿海养殖业户转移、渔船返港、停港渔船船上人员上岸信息,并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3)渔船返港避风。当台风7级风圈到来之前,海上作业的渔船要全部返港避风或就近择港避风,并加强停港、锚泊渔船的安全巡查,落实渔船渔港防风避风措施。(4)撤离渔民群众。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台风7级风圈到来6小时之前, 协助做好海上、滩涂养殖(看护)人员的撤离;在台风10级风圈到达6小时之前,协助做好60马力以下所有渔船上人员的撤离;在台风12级(或12级以上)风力到达6小时之前,或当地政府认为必要的情形下,协助做好所有渔船上人员的撤离;引发风暴潮灾害时,协助做好沿海养殖业户撤离。4.3应急结束根据市气象部门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解除台风警报的信息和指示,由领导小组宣布终止渔业防台风紧急状态。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 根据受灾情况,领导小组及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抗灾救灾善后具体事宜。 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决定向灾区派遣救灾指导工作组,各组人员应于当天或次日赴灾区了解核查灾情,指导帮助当地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落实灾后补救措施,促进生产尽快恢复。 环保(减灾)科参与台风灾害调查、评估。 渔业科应尽快统计出各地渔业受灾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根据灾区需要,及时协调省内外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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