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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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益阳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表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参考依据检查情况资质证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生产许可证条例第2条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许可证已过期,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单位地址、经济类型、许可范围发生变化未办理变更手续。工商营业执照 *企业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在有效期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8条营业执照最近一次年检在20 年 月 日,相关项目与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营业执照过期,与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一致。采矿许可证 *企业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

2、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8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 年 月 日,相关项目与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采矿证过期,与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一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1%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井工矿山企业从业人员不足五百人的,应当至少配备五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21条,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26条 设置安全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应配备人、实际配备人、少人。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矿属所有部门、车间、班组、职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并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3、考核标准与保障机制安全生产法第19条应签订责任状份,已签订份,少签订份,考核标准,保障机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印发安全目标管理、矿领导下井带班、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生产技术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劳动管理、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危害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等17项制度。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第2条全部印发,未印发或者部分印发,少印发份。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操作

4、规程印发各类安全技术规程(一般应包括作业规程,风钻、爆破、松石、装载、运输、排水、通风、电工、进料等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第17、18条全部印发,未印发或者部分印发,少印发份。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资格证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且资格证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法第24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6条已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资格证并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资格证, 资格证已过期,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未办理变更手续。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

5、格后方可任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且资格证在有效期内。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法第24条安全管理人员已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资格证并在有效期内人,未取得安监部门核发资格证人,资格证过期人。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人。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提升机操作工、通风工、排水工、爆破工等)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且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法第27条电工人、已取证人、未取证人、证过期人;焊工人、已取证人、未取证人、证过期人;提升机操作工人、已取证人、未取证人、证过期人;爆破工人、已取证人、未取证人、证过期人;其他人、已取证人、未取证人

6、、证过期人。一般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安全生产法第25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24条共抽查人,从业人员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人,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人,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人,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人;建立了安全培训档案、未建立安全培训档案、记录档案内容不符合要求。“三级”安全教育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

7、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矿级、工段级、班组级安全生产强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3、15条应培训人,实际培训人,未进行培训人,未按规定进行培训人。 日常教育矿山企业职工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5条应培训人,实际培训人,未进行培训人,未按规定进行培训人。转岗、复工教育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9条应培训人,实际培训人,未进行培训人,未按规定进行培训人。“四新”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

8、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法第26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9条应培训人,实际培训人,未进行培训人,未按规定进行培训人。安全生产基础资料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记录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检查及隐患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安全生产法第38条按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进行了检查、未按制度进行检查,建立了安全检查记录档案、未建立检查记录档案、记录档案内容不符合要求;向从业人员通报情况:全部部分没有。安全生产培训记录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9、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24条建立了安全培训档案、未建立安全培训档案、记录档案内容不符合要求。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档案矿山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有关问题,会议情况应详细记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3.4按照安全会议制度召开会议并建立了记录档案、未召开安全会议、未建立安全会议记录档案、记录档案内容不符合要求。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档案台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17条按规定购买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未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建立了管理档案台帐、未建立

10、管理档案台帐、档案台帐内容不符合要求。事故管理档案台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发生的所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有关资料应归档保存。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1条建立了事故档案台帐、未建立事故档案台帐、档案内容不符合要求。安全设备设施管理档案台帐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定期检测,维修、保养、检测应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安全生产法第33条有安全设备登记台帐、没有安全设备登记台帐,按规定进行了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测并由责任人签字、未进行维修保养、未进行定期检测、维修保养记录未由责任人签字。图纸编制及审查更新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

11、必须具备矿区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中段平面图或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避灾路线图等图纸,各种图纸需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并根据矿井发展情况和采掘活动及时修改更新。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4.16条图纸齐全并及时进行了修改更新、图纸不齐全、缺种图纸、图纸未经技术负责人审查、未及时修改更新。安全生产投入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金属地下矿山按每吨 10元、非金属地下矿山按每吨4元的标准及时、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按规定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6条按月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未按月提取、未足额提取、未按规定使用。风险处理情况

12、非煤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并专户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者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26条已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或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未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或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已过期。工伤保险购买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安全生产法第48条应购买工伤保险人,实际购买工伤保险人,工伤保险已过期人。安全“三同时”管理安全设施设计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并

13、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有重大变更的,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原审查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施工。 安全生产法第29条、30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7、10、12、14、15条。有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已进行安全预评价;已按规定开展安全设施设计、设计已报安监部门审查、设计已获得批复;无新、改、扩建工程项目。 建设施工 *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不得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安全生产法第31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施工单位有资质,施工单位无资质;按设计施工,未按设计施工

14、。竣工验收 *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法第31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22、23条。已竣工,已进行验收评价,已通过验收;未竣工,已竣工但未进行验收评价,有竣工验收书面报告;竣工验收未通过。应急管理预案编制及评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应急预案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12、21、22、35条有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急预案并进行了评审、预案未及时修订完善、预案未进行评审,应急预案应评估而未评估。应急预案演练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33条本年度已组织综合演练或专项演练、现场处置演练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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