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性侵害案件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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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园性侵害案件防范措施一、校园性侵事件频发校园是性侵事件的高发场所。学生宿舍、办公室和宾馆都有可能 发生性侵案。近日,合肥包河区一画室代课老师张某因在宿舍多次强 奸学生被举报后,跪求“放我一马”得到谅解;安徽潜山小学校长杨 启发先后以写作文、帮助修改作业的名义,在其办公室内对多名幼女 实施多次奸淫;海南省万宁校长开房案中,多位六年级的小学女生被 陈在鹏与一政府官员带走开房。虽然法律可以严惩陈在鹏等人,但是 谁来弥补事件给6名花季少女带来的伤害?记者梳理发现,家长举报是目前校园性侵事件被曝光的最主要方 式。处于弱势地位的女学生,在侵害发生后或被威逼,或被利诱,因 此常常处于“失语”状态,只能等到

2、家长发现异样时才主动报案。如 今年5月,多位受害者家长实名举报贵州毕节某小学黎某涉嫌强奸该 校12名女生。辅导功课、升学就业和指导论文,都成为性侵的借口。9月2 5 日,北京市海淀区某打工子弟学校教师曹某因涉嫌性侵学生被警方依 法逮捕。经查,曹某以辅导学生功课为借口,在3个月内9次诱骗其 班上12岁的女学生小颖(化名)与之发生性关系;哈尔滨师范专科 学校音乐系原系主任李云鹤教授,就曾经以“上大学”及“毕业分配 等诱饵,多次强奸一名在校女大学生。来自校园的性侵害案件,严重损害着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给 受害者带来终身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也败坏了教师的良好形象,社 会影响恶劣,应当引起有关部门及学

3、校的高度重视。学校应当本着对 学生的安全、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建立防范校园性侵害案件 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开展预防性侵害教育,严把教师的入口关, 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入手,保护学生免受校园性侵害。二、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 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早已列入国家 的教育计划和大纲。教育部于2007年3月发布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 育指导纲要中要求,小学 4-6 年级要了解应对性侵害的一般方法, 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初步了解青春期发育基础知识,形成明确的性别 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初中年级要学会应对性侵害等突发事件的基本 技能,了解青春期常见问题的预防与处

4、理,形成维护生殖健康的责任 感,了解艾滋病的基本常识和预防措施,形成自我保护意识; 学校在对学生进行性教育的过程中,首先要着力让未成年学生了 解隐私权、身体自主权、性侵害的含义,让学生明白身体是自己的, 任何人不得随意触碰;对于让自己感到不舒服、不自在的身体接触, 无论对方是谁,都可以拒绝让其触碰或靠近;如果别人摸了自己并授 意甚至恐吓自己要“保守秘密”,那么千万别害怕,一定要告诉父母、 自己信赖的老师或其他成年人,否则事情只会变得更糟。其次,学校 要让未成年学生明白,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不仅严重损害了他们的 身心健康,而且也严重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三、严把教师的入口关 对学生而言

5、,来自教师的侵害行为往往让其防不胜防。当教师将 犯罪的双手伸向自己的学生之时,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鉴于教师职 业的特殊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严格的教师行业准入制度。在预防校园性侵害事件的问题上,学校应当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 制定教师履行职务行为的守则,对教职员工在履职期间的言行进行必 要的规范。比如规定,教师应尽力避免与学生发生身体接触(体育课上教师进行个别辅导和保护除外),尤 其是对异性学生更是如此;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让学生离开课堂;对学 生进行个别谈话或辅导,只能在教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进 行,且不得关闭房门;在没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教师不得在教室、 办公室或其他相对封闭的

6、地点单独留下异性学生进行谈话或辅导;放 学后留学生应当事先征得学生的家长的同意,并通知班主任或其他主 管教师,等等。学校通过对教师的言行进行规范和管理,减少、消灭 发生意外事件的时空条件,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安全。四、正确处理校园性侵害案件如果不幸发生了未成年学生在校遭受性侵害的案件,学校应当予 以高度重视,并本着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责任的态度,及时采取恰当 的应对策略。(一)保护现场,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案情 以往,个别学校发生了教师性侵害学生事件之后,出于各种考虑 (如怕影响学校名誉、影响学校参评先进等),学校领导往往不情愿、 不积极立即上报案情,而是极力瞒报、缓报,或者消极

7、等待、听之任 之,认为是否报案应由受害学生的家长自行决定,与学校无关。个别 学校领导甚至越俎代庖,力促受害学生的家长与施暴教师进行“私 了”,意图将案件“内部消化”。这样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须知, 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性侵犯已构成违法犯罪,应当由司法机关进行追诉, 追究违法犯罪者的法律责任。学校的瞒报、缓报之举,是对施暴者的 袒护和纵容,更是对受害者的冷漠和伤害,是严重不负责任的违法行 为。不仅如此,这样的做法还有可能让施暴者在违法犯罪的泥塘中越 陷越深,从而让受害学生遭到更大的伤害或导致其他学生受到新的伤 害。在对待、处理校园性侵害案件问题上,学校应当抛弃一切私心杂 念,把法律的尊严、学生的安全

8、放在首要位置。有鉴于此,教育部、 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辽宁等地相继发生教师强奸、猥亵学生事件情况 通报中明确指出,学校发生危害学生的性犯罪案件时,要立即向上 级和公安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尽快侦破案件,惩办罪 犯;对推卸责任、延缓上报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包庇罪 犯、隐瞒不报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二)保护和帮助受害学生在上报案件的同时,学校还应当做好对受害学生的保护工作。鉴 于性侵害案件的敏感性,学校知情人员应当特别注意保护受害学生的 隐私,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受害者的姓名及相关案情信息,防止其受 到多重伤害。此外,由于性侵害案件对受害学生的影响不可能

9、在短期 内消除,学校还应当通过适当的方式,在维护孩子的隐私与尊严、顾 及孩子感受的基础上,在心理上、学业上给与其更多的关怀和支持, 鼓励、帮助其尽快走出阴影,恢复正常生活。相关规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 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 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 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 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 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

10、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 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 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 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禁止拐卖、绑架、虐 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学校教职 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 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辽宁等地相继发生教师强奸、猥 亵学生事件情况通报:“一、坚决依法打击教师队伍中的性犯罪分 子,严惩不贷二、对事件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决不姑

11、息。学校 对学生负有保护责任。校长是学校的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学校 管理松懈,发生教师性犯罪事件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校长、教育行政 部门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严重的要撤销行政职务和开除公职。 学校发生危害学生的性犯罪案件时,要立即向上级和公安部门报告, 积极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尽快侦破案件,惩办罪犯。对推卸责任、延 缓上报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包庇罪犯、隐瞒不报的要坚 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教师资格制 度,造成被录用的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对学生进行性犯罪的,要从严 从重查处徇私舞弊的相关责任人。学校每个教职工对学生人身安全都 负有保护责任。对教师性犯罪知情不报的教师,丧失了作为教师的基本职业道德,要开除出教师队伍,永不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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