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门卫安全工作考核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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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门卫安全工作考核条例廊下小学门卫安全工作考核条例(试行)为加强对门卫的管理,创造一个安全、正常的教育教学环境,特制订门卫考核细则:一、考核对象:学校门卫二、考核方法:设考核基本分为100分,根据校长室、综合治理办公室的检查,按考核细则扣分,扣完为止。三、考核细则:1、门卫人员要着装整洁,说话和气礼貌待人,外来人员进校必须进行登记,出现外来人员任意进入校门的,每次扣当班门卫10分,造成失窃等事故的100扣分 。2、本校教职工在工作时间进出校门,实行登记制度;在校学生途中出校门,必须持班主任或有关部门开据的出门证。违反上术规定的扣当班门卫1020分;因失职而导致学生失踪或学校财产损失的扣除10

2、0分。3、严格遵守工作纪律,门卫、值班人员当班时要严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或擅离工作岗位,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失职者视情扣1020分。4、禁止小商贩或社会闲杂人在门卫工作区内逗留,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应接受检查,载货出门须持有关部门出门证;携带物品出门须凭出门证。违反上术规定的扣当班门卫1020分。5、 值班人员要勤检查、勤巡视,做好值班记录,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查报。未及时巡视的扣当班门卫1020分。6、 值班人员发现被窃、火情等要及时报警和处理。注意发现隐患和问题,防止各种事故发生,发现要奋力擒拿,迅速报告。未及时报警的每次扣当班门卫20分,造成损失的扣100分,有立功表现的加50分。廊下小学综合治理办公室第 页 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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