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合伙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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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制合伙协议书范本股份制的基本特征是生产要素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在保持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把分散的使用权转化为集中的使用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股份制合伙的协议书范本,欢迎大家的阅读。股份制合伙协议书范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丙等人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如下协议:_公司股东组成部分:甲方:_ 身份证号:_乙方:_ 身份证号:_丙方:_ 身份证号:_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成立(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拟设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

2、法定代表人1、 公司名称:_2、 经营范围:_3、 注册资本:_4、 法定地址:_5、 法定代表人:_第二条 公司成立后,以法人代表为主要负责人全权负责公司的管理与经营,法人代表不愿负责管理与经营的,股东之间可协商另请其他股东或者招聘外来人员主要负责。第三条 公司注册期限公司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_1、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甲方以_现金_作为出资,出资额: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_: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_.乙方以_现金_作为出资,出资额: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_: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_.丙方以_现金_作为出资,出资额:_万元

3、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_: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_.2、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于_年_月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股东不按协议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3、本公司出资共计人民币_拾_万元。合伙期间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为公司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公司终止后,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取予以返还。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 盈余分配:以甲、乙、丙三方所占股份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2、债务承担:公司债务先由公司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第六条 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1、 入股:a) 需承

4、认本合同;_b) 需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_c) 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2、退股:a) 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b) 不得在公司不利时退股;c) 退股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公司股东并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d) 退股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e) 未经公司股东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3、出资的转让:允许公司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公司股东有优先转让权,转让价格按公司所有资产比例核算。如转让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甲、乙、丙任何三方中任何两方应该以公司前途大局为重,不得有意为难第三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公司资产所有权,同时应承担此前公司按股份比例所需

5、偿还的债务。第七条 公司负责人及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1、甲方为公司法人及负责人。其权限是:a)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b) 对公司事业进行日常管理;c) 出售公司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d) 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e) 公司人员在需要情况下招聘人员及培训;f) 审批日常开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资产,但必需钱帐分离,不能管理帐务。2、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a) 参与公司事业的管理,及对公司前景提供可行性方案与报告。b) 听取公司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c) 检查公司账册及经营情况;d) 共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e)

6、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第八条 禁止行业1、未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非公司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造成损失早其按实际损失赔偿。22、禁止公司股东经营与公司竞争主流的业务,如需经营,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3、如公司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第九条 公司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a) 公司期届满;b) 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终止公司关系;c) 公司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d) 公司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e)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2、公司终止后的事项:a)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

7、算;b)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公司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c)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公司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_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公司股东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公司事业发展的原则预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注册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公司股东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

8、力。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公司股东各执一份,其中一份为中间人所留。公司股东签名:_(盖章)公司股东签名:_(盖章)公司股东签名:_(盖章)_年_月_日股份制合伙协议书范本二甲方: 姓 名_,身份证号乙方: 姓 名_,身份证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第一条 合作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_ 。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_ 。 第三条 合作期限,自_ 年_ 月_ 日起,至_ 年_ 月_ 日止,共_ 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一)甲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 ,占总投资额的60%;乙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 ,占总投资额的40%;(二)双方以 方式出资,于_ 年_ 月_

9、 日以前交齐。(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 _元,大写 。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一)盈余分配:第一年年终总利润 10% 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终总利润 10% 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终总利润 10% 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投资比例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一)入伙。1. 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2.

10、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退伙。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 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

11、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

12、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第七条 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一)甲方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出纳;乙方负责财务会计。(二)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_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 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3. 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4. 支付合作债务;5. _。第八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作人的权利:1. 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

13、,每个人都有表决权。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4. 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二)合作人的义务: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九条 禁止行为。(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二)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四)合作人不得从

14、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第十一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1. 合作期限届满;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3.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4. 被依法撤销;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二)合作的清算: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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