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小组职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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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事管理小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药 政法规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医院成立药事管理,为规范药事管理 与药物治疗学组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药事管理小组是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品管理的监督权力 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问题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 日常工作由药房负责。第二章职责第三条药事管理小组的职责1、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审 核制定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2、制定医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3、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 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临床药物使用情况,提出

2、干预和改进措施, 指导临床合理用药。4、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提供 咨询与指导。5、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 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等事宜。6、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 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7、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 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8、定期编辑出版临床药讯,指导临床合理用药。第四条 药品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协助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 组,对全院使用的药品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处理涉及药品质量、工 作质量的严重事件。第五条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负责协助药事管

3、理与药物治 疗学组,对全院用药中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登记、存档,按 规定上报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及时处理、善后。第六条合理用药督导小组:协助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对全院临床科室正确、合理使用药品进行指导,制定本院合理用药指 导原则,运用药物经济学理论和方法监督、检查、分析本院药品使用 动态,防止药物滥用和不合理使用。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第七条 组织机构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 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人员组成。2、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设组长1人,由院长担任。副组长 5人,分别由副院长,医务科及药房主任担任。3、药事管理

4、与药物治疗学组下设“药品质量监督领导小组”、 “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和“合理用药督导小组”三个工作组。工作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组员若干名。组长由药事管理与药物 治疗学组组员兼任。第八条 工作制度1、组长负责召集小组研究医院药事管理的有关问题,必要时可 邀请院内外有关专家参加。2、原则每半年召开会议一次,总结和检查工作,安排下阶段工 作,审核新药的报批材料。遇特殊情况可由三名以上组员提议,主任 组员同意召开临时会议。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会议应在三分之二以上组员出席的 情况下召开。4、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会议的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半数以 上有投票权的组员的同意方可通过、颁行。5、药学

5、部是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药 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决议。6、药房是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常设机关。在药事管理与 药物治疗学组闭会期间,药学部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履行其药事管 理职能,做出临时性决定。在此期间遇不能自行处理的事项,应及时 向组长请示,或依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药房的所 有临时性决定均应在下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会议上进行通报, 并经会议通过方可成为正式决议。7、药房人员协助组长收集议案,准备会议议题、资料和文件, 负责做会议记录,整理记录,编制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组员通报。并 负责建立包括各种原始记录、凭证在内的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 组会

6、议档案,整理、保存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文件和档案。8、组长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由副组长依次临时主持药事管 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工作。第九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有责任向医院报告工作情况。第四章 组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 组员的权利1、按有关法律和规定,独立履行职责并对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 学组负责,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2、对医院药事管理问题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3、对医院各科用药进行监督检查。4、参加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会议,发表意见,参与讨论和 表决。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发表意见,参加表决。5、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闭会期间,监督药房的药事管理 工作。第十一条组

7、员的义务1、应按时参加会议,并本着认真负责和科学公正的态度参与议 题的讨论和决议的表决。2、对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有关议题和决议应保守秘密, 特别是对新药申购计划的讨论情况、审评意见及其他有关情况须予以 保密。3、若组员与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讨论的议题有直接利害关 系,该组员应主动向组长申明并在评议表决时回避。4、组员不得接受与新药申请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馈赠,不得私 下与新药生产、供货单位、人员进行可能影响到公务的接触。5、组员有义务向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公正、不廉洁行为。6、收集药事管理信息,征集有关意见和建议,经过整理后提交 给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参考。7、

8、学习有关法规和知识,参加有关培训,不断提高药事管理水 平和能力。8、组员应积极宣传并带头落实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各项决 议。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章程用语的含义1、医院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 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 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2、新药是指本院未使用过的药品。本院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 药途径、剂型、因各种不良事件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亦按新药管理。3、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 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国家相关的药政法律、法规、条例变化时,由药学部 负责起草修改草案和修改说明,报请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审 核批准。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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