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型集团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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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文件 集 团行政管理制度二四年三月目 录第一篇行政管理制度1第一章制度建设基本规定1第二章一般行政管理规定2第一节公文管理规定2第二节印章管理规定5第三节档案管理规定8第四节管理规定10第五节会议组织管理规定13第六节台帐管理规定14第七节值班管理规定15第八节安全保卫管理规定16第九节保安管理规定17第十节基本信息管理规定18第十一节资产管理规定19第十二节办公用品管理规定22第十三节电脑管理规定23第十四节司机、车辆管理规定24第十五节图书管理规定26第十六节通讯费用管理规定27第十七节出差管理规定28第十八节办公区管理规定30第十九节员工着装管理规定32第二十节接待工作管理规定32第

2、二十一节罚则34第三章行政费用预算管理规定37第一节总则37第二节预算的编制及审批37第三节执行38第四节监控38第五节账务处理39第六节附则39第四章行政费用预算管理实施细则40第一节预算的编制及审批40第二节执行41第三节监控42第四节帐务处理43第五节奖惩规定43第五章奖惩管理规定46第一节总则46第二节奖励规定46第三节惩罚规定48第四节奖惩权限51第五节奖惩程序52第六节奖惩管理与监督52第六章附则53第二编附表54 / 第一篇 行政管理制度第一章 制度建设基本规定第一条 目的:加强大型项目的制度建设,健全管理体系。第二条 适用围:大型项目管理中心、项目筹建处、大型项目。第三条 适用

3、时间:包括钢铁、火电、高速公路等大型项目筹建期。第四条 制度建设的负责部门:原则性制度由大型项目管理中心的各职能部门制定;筹建处的各项制度及实施细则,由各筹建处职能部门根据原则性制度进行编写,各项目的职能部门提供必要的配合。第五条 制度审批:管理中心各项原则性制度,由集团相关职能部门、监事会、分管领导进行审批;筹建处各项制度及实施细则,由管理中心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监事会、集团分管领导审批。第六条 制度解释:对于制度实施过程中因产生争议而需要作出解释的,解释权归于集团。第七条 制度修改:由集团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大型项目管理中心、筹建处职能部门共同进行。第八条 制度终止:权力归于集团。第二章 一般

4、行政管理规定第一节 公文管理规定第一条 公文定义:指与政府职能部门、相关单位间传送的文件,以及部各单位相互传送的各类文件包括会议纪要、制度规不含合同类文件。第二条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制度和规定,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执行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变更或者撤销下级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人事任免。三、公告适用于向集团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决定事项。四、通告适用于公布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五、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单位的公文,转发上级单位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人事任免。六、通报

5、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反映重要情况。七、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包括审计报告。八、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九、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十、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会议纪要在会议结束后一个工作日整理完毕,并分发相关领导及部门。第三条 公文处理的原则:快速、准确、安全、。第四条 公文处理的主要工作:包括发文、收文、传递、批示、承办、跟踪催办、归档等工作。第五条 公文协调处理部门:各级综合部。第六条 各级单位除综合部以外其他部门不得对外正式行文。第七条发文: 一、拟稿:按照专业化拟办的原则。涉及两个部门以

6、上会稿的,由主办部门牵头拟办,有关部门会签。稿件需填写拟文稿纸作面页,按规定要求拟稿。二、编号:公文字号格式和文种代号统一规定。三、格式:公司部所有公文需遵从珠江投资公文格式规定。四、会签:公文的会签由发文单位负责人决定会签次序;不同单位联合发文由该等单位的共同主管领导决定会签次序;制度的颁发由发文单位及制度所涉及单位的共同主管领导决定会签次序。会签文件及其附件由综合部盖骑缝章后使用会签表进行会签。五、签发权限:各单位间知会性公文,以及各单位对发文,由该单位负责人签发;人事任免通知,按人事管理权限签发;重要对外文件如对政府函件,由管理中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签发;以筹建处名义发文,需经过筹建处总

7、经理或其授权人员签发;以项目名义发文,由项目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签发。公文签发授权应将授权证明文件送本级综合部备案。六、打印; 七、盖章:手续完备,由综合部盖章。八、发文:综合部应对每份发文建立台帐,做好发文登记工作;由承办部门自行送达的文件,应在档案室办理登记、签收。九、制度颁发必须经过会签程序,经负责审批领导签发后,由综合部门颁发,并送上一级单位备案。十、凡上报公文需经协调处理批转的,不得直接送交上级单位,由综合部统一登记批转,上报集团公司文件统一由管理中心综合部门登记、传递。第八条 收文: 一、登记:综合部收到文件后,对来文进行编号、备份外单位来文。二、批转:综合部根据来文容、性质在文件阅

8、办表见附件二上提出拟办意见并确定公文紧急程度,送上级领导批示或批转其他单位承办。对需送多位领导批示的公文,一般应按领导排序由后向前传批。三、收文工作应在4个工作小时完成。第九条 传递:有关公文需经相关单位传阅,各单位应在4个工作小时签阅完毕并送回综合部;对需送多位领导传阅的公文,一般应按领导排序由前向后递送。第十条 批示:一、公文批示时,对有具体办理事项的,批示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和审批日期,其他批示人签阅视为同意;没有具体办理事项的,签阅表示阅知。二、批示人不能亲自批示如开会、外出等,由综合部负责联系,并根据记录代为签署意见,事后,由批示人补签。三、普通公文应在8个工作小时批示完毕;紧急类公

9、文应在4个工作小时批示完毕;加急公文应随到随批,必要时可以集体商榷。如承办事项复杂,时限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规定时限的两倍。第十一条 承办:有关公文事项承办单位按上级公文规定或按领导批示确定;如有多个领导批示按级别最高的领导指示确定。第十二条 跟踪催办:综合部应对由其发出或接收的每份公文建立台帐,登记公文处理情况,并做好公文催办工作。第十三条 立卷及归档:各单位应对公文按编号进行分类登记,并将公文的编号、时间、容、处理情况等输入电脑以便查证。公文办理完毕后,应按照公文在形成过程中的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立卷,并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立卷后的公文应按

10、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要求移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并把复印件送各会签单位。公文处理情况应每季度汇总送管理中心综合部备案。容包括发文、文件阅办包括处理结果等。第二节 印章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印章刻制及启用:各级单位刻制及启用印章,必须经集团分管行政副总经理核准,并由集团总经理办公室统一负责办理刻制及启用事宜。第十五条 领取:印章保管人员根据本规定从综合部门领取需自己保管的印章并签收备案。第十六条 分类:印章分为公司公章印章、部门章和业务章,在筹建期,除财务部外不刻制其他部门章。第十七条 保管:根据印章的使用功能,印章分别由各级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一、由管理中心综合部集中统一保管的公章:1、管理中心、

11、筹建处、各项目公章;2、管理中心、筹建处、各项目合同专用章筹建处及各项目的合同专用章,待相关制度完善后,经集团领导同意,可将公章移交;3、尚未移交给下属单位的印章;4、管理中心各部门的印章。二、由各筹建处综合部集中统一保管的公章:1、 经集团领导同意,转交的印章;三、由各项目综合部门集中统一保管的公章:1、经集团领导同意,转交的印章;四、业务章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保管。第十八条 公章的使用围及审批:一、对外使用围及审批:1、在管理中心,对外公文使用公章,须经部门负责人审签上报省、市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资料须经管理中心综合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及行政副总以上领导审定,方可用章,重要文件用章前

12、须经总经理审定;2、各筹建处、项目,对外公文使用公章,须经部门负责人审签上报省、市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资料须经筹建处综合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及行政管线副总特殊情况管理中心总经理助理以上其他领导以上领导审定,方可用章;若管理中心、筹建处、项目需用到集团公章,需经过管理中心总经理、集团分管行政副总经理批准,方可用章;3、办理证件使用钢印,须由综合部门负责人审签,方可用章;4、原则上所有合同和协议须按照合同订立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会审手续齐全方可盖章。特殊情况下,未经过合同会审程序,只有管理中心、筹建处分管副总经理及行政副总经理在用章审批表上签字同意用章的合同及协议,也须经管理中心、筹建处法律

13、部门对合同或协议条款审核无误后,方可用章;5、对外常规业务各种年检、年审、报建、招投标、工程资料等使用公章,须经管理中心或筹建处总经理审签,方可用章;6、银行新开账户,经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批,方可用章;7、所有财务、税务登记报表包括对外提供有关资料,统一由管理中心或筹建处财务部经理审签,方可用章;8、凡涉及财产抵押、财产产权、贷款、借款、担保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须经管理中心总经理审签,方可用章;9、未经集团及管理中心领导小组授权批准,擅自进行投资经营活动,对外担保,对外借贷款,对外签订合同等活动,印章管理人员不得盖章。二、法人章公章对的使用围及审批:1、管理中心重要文件的发布、重

14、大人事任免等用章,须经综合部负责人审核,主管行政副总经理及总经理批准,方可用章;2、各筹建处重要文件的发布、重大人事任免等用章,须经综合部负责人审核,主管行政副总经理及总经理批准,方可用章;3、各项目对发文由项目负责人签发领导特别交待的除外,方可用章。4、管理中心、筹建处的一般部发文,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综合部负责人审核,方可用章。第十九条 业务章的使用围及审批:一、业务章的使用围:1、财务专用章用于办理有关银行业务;2、发票专用章用于开具发票业务;3、工程专用章用于:工程修改通知单、工程类会议纪要、部竣工初验;工程方面资料:图纸、会审记录、预结算报告;工程方面对关联单位、部门的往来文件;二、业务章使用的审批:1、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须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用章;2、工程专用章须由项目工程部负责人审核工程修改通知单、图纸、会审纪要必须由主管设计负责人审核,再由各项目总经理审批。第二十条 有关公文经签发人签发,可使用拟文稿纸申请用章,不须使用用章审批表申请用章。第二十一条 管理中心、筹建处、各项目自行保管的部门章业务章,在本细则所规定的围使用,如超出本制度所规定的围使用的,经办人及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承担责任和连带责任。第二十二条 使用印章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用章审批程序执行,手续不全者严禁用章。第二十三条 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之外,所有公文用章,须填写用章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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