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清朝末年的中国高等教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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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容提要】清朝末年的中国高等教育中,法政教育异军突起畸形发展,但是在民国初期几年里,法政教育却出现了迅速的衰落,此后的法政教育的发展则相对平稳。总体而言,法政教育在清末民初的高等教育中一直占据着最重要的地位,这不仅与当时国内外的社会形势有关,而且与当时人们面对这种社会形势产生的相应的思想观念有关。本文对清末民初的法政教育的兴衰及其不同时期的不同特点作粗浅的论述和对比,希望有助于人们对当时法政教育的客观认识,以及对当前社会上法政教育的理性认识。【关 键 词】法政教育 清末民初 兴盛 衰落 原因【Synopsis】At the end of the Qing Dynasty ,the legal

2、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came to the fore like a new force suddenly and developed lopsidedly. But during the early year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it declined fast. Later its development was stable. In a word, the leg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occupied a position of most importance in the higher edu

3、cation during the last years of the Qing Dynasty and the early year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his had something to do with the internal and the external situation. This had something to do with peoples ideas from the situation, too.【Keyword】 The leg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The end of the Qing Dy

4、nasty and the early year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Prosperity Decline Reason其兴也速,其衰也勃论清末民初的法政教育公元1840年,随着鸦片战争的打响,由此而来的变化是前所未有地遍及了整个社会,其中最为直接的反映不是政治或者经济,而是思想文化领域,并且最为迅速地反映到教育领域。对于中国近代教育史的研究一直是史学研究中的热点,有代表性的专著如:舒新城的近代中国教育思想史、陈景磐的中国近代教育史、桑兵的晚清学堂学生与社会变迁等等。相关的专题论文也很多,仅1980年到1999年就约有百余篇,主要代表论文如:王笛的清末新政与近代

5、学堂的兴起(近代史研究1987年第3期)、桑兵的清末兴学热潮与社会变迁(历史研究1989年第6期)等等。近年来,更有相关的网站出现,比如“百年中国教育”网,吴宣德的个人网站“明月清风”等等。有关中国近代教育史的研究成果很多,但对教育领域中法政教育的研究及其相关对比的研究则较少。1本文拟对这一方面的内容做些粗浅的论述。一、清末民初法政教育的发展概况。在清末民初的高等教育中,法政教育异军突起,畸形发展。法政学校的学生往往占全国高校学生的一半以上。(表一):“根据1909年的统计,全国官立高等学校设置的情况如下:校 别校 数学 生 数大学3749省立高等学堂233,963高等专科学校:农科5530工

6、科71,136商科124特种学校:法科4712,182文科192,546理科3211医科8336工艺7485总数123校,学生22,262人,法科学生占一半以上。”2然而,从1913年开始,全国的法政教育却如同突然间紧急刹车一样,出现了衰落的趋势,19121915年全国高等教育专门学校类办学变动情况见下(表二):学年度总计高等师范法政医学农业工业商业商船外国语1912106126455105519131011256571065191489114477135219157010249713523从上面这份表格可以很明显地看出,1912年以后的几年间,曾经热极一时的法政教育猛然出现大幅度的下滑,从1

7、912年的64所学校锐减至1915年的24所学校;与此同时,其它学校却发展得相对平稳,有的甚至出现了增加的情况,如医学、农业、工业等。在清朝末期,统治者迫于各方面的压力,实施了具有相对形式的所谓“新政”;与此同时,针对当时清朝内外交困的情形,对法政人才的需求就出现了空前的高涨。而科举制的废除更是把改变官员素质尤其是知识素质的要求到了空前重要的地位。当时的京师大学堂还专门开办了仕学馆,“为中级京员外官等肆业的地方”4,对已经取得科举功名的已仕和将仕举人、进士进行培训。1905年至1908年清廷的有关部门先后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法政专门学堂的原则、章程、办法,使法政专门学堂的办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8、;同时,法政学堂还作为大学堂政法科速成科形式列入癸卯学制系统,其性质为高等法政专科教育,学校级别与高等学堂平级见下(表三):“癸卯学制的基本格局如下:学校类型 年龄 学年 开设科目 蒙学院 37 不限 游戏、歌谣、谈话、手技 初等小学堂 7 5 修身、讲经读经、中国文字、算术、历史、地理、格致、体操;图画、手工不限 高等小学堂 12 4 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学、算术、中国历史、地理、格致 、图画、体操;手工、商业、农业等不限 中学堂 16 5 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学、外国语、历史、地理、算学、博物、物理及化学、图画、体操;可兼法制及理财 高等学堂213 分预备入经学科小学堂、政法科、文学科

9、、商科大学,入格致科、工科、农科大学,入医科大学三类进行教授,共同科目为:人伦道德、经学大义、中国文学、外国语、体操 大学堂 24 3或4 有经学科(附理学)、政法科、文学科、商科大学,格致科、工科、农科大学,医科大学等; 通儒院 2728 5 相当于现在的研究生教育,学生来源于分科大学或其他大学 备注1、与高等小学堂平级的有实业补习普通学堂、初等农工商实业学堂、艺徒学堂。 2、与中学堂平级的有初级师范学堂、中等农工商实业学堂预科。 3、与高等学堂平级的有优级师范学堂、大学预科、实业教员讲习所、进士馆、译学馆、高等农工商实业学堂及预科。 5再具体看看清末法政学校的设置:最早设置的是由修律大臣首

10、倡并拟定章程,学务大臣奏诏皇上批准于法律馆内设置的北京法律学堂(1905);北京法政专门学校于1907年创办后法律学堂并入该校。而地方上最早的法政学堂是直隶法政专门学堂(1905)。此后在全国各地也陆续开办了相关的法政学校。在1907年、1908年、1909年三年里全国法政学校的数目依次为24、37、47,占全国高校的百分比分别为30.7%、41.1%、42.7%;法政学校的学生数依次为5,766、9,756、12,282,法政学校的学生数占全国高校学生数的百分比分别为43.9%、52.1%、59.5%。6法政学校在招生原则上以中学堂毕业为资格,但同时也招收同等学力者、在职和候补官员佐杂、旧式

11、举贡生监之文理优秀者。正规学制为预科1年,正科3年;此外设别科、讲习科。别科学制3年,学历不限;讲习科学制1.5年至2年,学历不限。讲习科学生课程14门:大清律例及唐明律、现行法制及历代法制沿革、法学通论、宪法大意、刑法、民法要论、商法要论、民刑诉讼法、大清公司律、大清破产律、裁判所编制法、监狱学、国际法要论、诉讼实习。正科学生课程24门,除上述课程外增加经济通论、国法学、罗马法、国际公法、行政法、国际私法、财经通论、外语、体操、毕业论文等。7据清末专门学堂综合统计,教员中本国毕业者3032%,外国毕业者2332%,外国人占1011%,未毕业未入学堂者2536%。8法政专门学堂的情况也大致接近

12、。学生毕业后,通过入官考试,成绩优秀者可获得举人、贡生“出身”并取得候补官员佐杂资格。正科毕业生考列前三等者作为举人,于内以内阁中书、中书科中书、部寺司务补用,于外以知州、知县、通判分省补用9。别科毕业生考列前三等者分别内以八品录事和二等书记官、九品录事和三等书记官分别补用,外以直州判和道库大使按司狱、县主簿分省补用。讲习科毕业生考列前三等者均由本学堂造册汇送各该管衙门,分咨巡警审判各局所,听候委用。别科、讲习科毕业生如原系候补候选人员、有职人员、举人贡生监生则另有保奖或优待。10民国初期的法政学校有的是在清末法政学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有的是民间私立的。据后来学者统计,民初开办的法政教育类的学

13、校,曾高达67所。其中,在清末创办的法政教育类学堂基础上改建的有21所,约占总数的31.3%,新建的有46所,约占总数的68.7%;公立的有25所,约占总数的37.3%,私立的有42所,约占总数的62.7%。11当时的法政学校遍布除西藏、青海、新疆和内、外蒙古等边远地区之外的所有省份,其中上海、南京两地的法政学校分别为8所和6所,居各地之首。值得一提的是,在上海还出现了当时全国仅有的两所女子法政学校上海女子法政学校、上海南洋女子法政学校;从中可见法政教育在当时的火热程度和国人逐渐开放的思想纬度。12民国初期法政学校发展的顶峰是在1912年。当时法政学校的总数为64所,学生数为30,808人,教

14、师数为1,250名,经费是1,229,229元。与全国专门学校相应项目之比依次为57.6%、77.7、60%、38%;与全国高校相应项目之比依次是52.3、73.9%、54%、31%。据统计,1912年岁生均费用(即“办学成本”)在法政学校、专门学校、高校三者中的差比为40:81:95;三者的学生与教员比为25:19:18。13而民国初期法政学校的相关情况也有细微的变化招生对象:普通中学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者。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民初法政专门学校内设预科、本科、研究科,学制依次为至年、3年、1年。预科为升本科者必修阶段,研究科为本科生自由升入。预科课程7门:法学通论、经济原论、心理学、论理学、伦理

15、学、国文、外国语。本科分法律、政治、经济三科。法律科课程设置必修12门:宪法、行政法、罗马法、刑法、民法、商法、破产法、刑诉、民诉、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外国语,选修课1门。14二、清末民初法政教育的前后比较。法政教育在清末和民初这两个不同历史时期的特点各有不同,归结起来有如下五点:第一,招生对象和培养目标有所不同。清末法政学校的招生对象是官绅兼备,官民兼备,适龄学生与成年举贡生监兼备;民国初期则以普通中学生为主要对象。清末法政学校以培养、培训在职、候补、候选、后备诸种官员佐杂为目标;而民国初期以培养社会法政普通人才为目标。第二,法政学校内部层次结构有所不同。清末法政学校内设预科、正科两级;民国初期法政学校内设预科、本科、研究科三级。清末法政学校有别科、讲习科之设,民国初期则不设。清末法政学校是以公立为主,兼以其它;民国初期有国立、公立、私立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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