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环保法自学考试复习要点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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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 10月环保法自学考试复习要点归纳一、简答题归纳(注意掌握未考过的四星五星的题目)1、简述环境问题的成因 52 三星2、简述环境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影响 53 二星 2014.10 简答3、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 65 四星4、简述环保法政策性特征 66 二星 2015.10 简答5、简述环保法科学技术性特征 66 二星 2015.4 简答6、简述环保法综合性特征 67 四星7、简述传统法律部门的手段和方法在救济环境侵害方面的局限性67 二星 2013.10 简答8、简述环保法与经济法的区别 70 三星9、简述我国制定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有哪几类? 72-73 三星10、简述环境与资源

2、保护法律关系的特征 76 二星 2016.4 论述11、简述公众环境权益的内容 79 四星 2014.4 简答12、简述企业开发利用环境的义务 83-84 一星 2015.10 简答13、简述企业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表现 84 一星 2015.4 简答14、简述中国各级政府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职能 85 四星15、政府实施环境与资源保护管理的手段 88-90 五星 (其中有两个职能,第一个职能有四条,注意本题也可以出论述题)16、简述协调发展原则的内涵 103 四星17、简述受益者负担原则的内容 110 五星18、简述受益者负担原则的意义 112 一星 2014.10 简答19、简述实施受益者负担原

3、则的制度措施 112 五星20、简述公众参与原则的概念及内涵 113 三星 2015.421、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97 五星22、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98 五星23、简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 127 一星 2016.4 简答24、简述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中规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运行机制 139 四星25、简述环境污染的三个特征 143 三星 2014.4 简答26、简述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体系的主要内容 145 三星27、简述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燃煤污染的规定148 一星2016.4 简答28、简述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机动车船污染的规定149 二星29、简述我国

4、向海洋倾倒废物的倾废许可证的种类 159 三星30、简述固体废物管理的原则 160 五星31、简述对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为的管制 185 三星32、简述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环境的规定187四星33、简述自然保护区分区保护的制度192五星34、简述我国控制建设用地的法律规定205二星 2016.10 简答35、简述我国水土流失预防的法律规定207四星36、简述我国水土流失预防的禁止性措施 207 一星 2015.10 简答37、简述我国关于水土流失治理的法律规定 208 四星38、简述土地沙化的预防措施 210 一星 2016.4 简答39、简述沙化土地治理责任 211 三星40、简述我国森林资源的权

5、属 213 三星 2017.4 简答41、简述我国森林法中森林采伐管理的规定 215 二星 2014.442、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处罚的种类 239 四星 42、简述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特征 244 三星43、简述生态破坏侵权的构成要件 259 五星44、简述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 263 五星45、简述生态破坏侵权的免责事由 260 五星46、简述环境污染侵权的特征 261 三星 2017.4 论述47、简述国际环境法的定义及其内涵 275 三星48、简述国际环境法的渊源 276 三星49、简述国际环境法的一般原则 281 三星 2014.4 简答 (共七条,也可以考论述)50、简述共同担

6、有区别的原则 283 一星 2015.10 简答51、简述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内容 284 二星 2017.4 简答52、简述京都议定书的主要成就 289 二星 2014.10 简答53、简述政府间国际组织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的主要作用 277-278 二星 2013.1054、简述水法中关于水事纠纷处理的规定。 221 三星2014.10 简答,注意考案例题。55、论述实施预防原则的制度措施 109 二星 2015.10 简答56、简述不服环境行政处罚的救济措施 241 一星 2016.4 简答 二、论述题归纳1、论述环保法与民法的联系和区别 69 二星 2014.10 论述2、论述环保法法律体系

7、的内容 71 二星3、论述我国公众的环境权益及环境保护义务 79-82 三星4、论述实施协调发展原则的制度措施 105 二星 2014.4 论述5、6、论述实施公众参与原则的制度措施 115 三星 2013.10 论述7、论述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激励措施 179 一星 2015.10 论述8、论述我国关于耕地保护的法律规定 204 五星9、论述中国对全球环境问题的立场 306 一星 2015.410、论述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免责事由及责任的承担 方式。 263-266 五星 2015.4 论述题,仍可能考案例、简答11、试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75-77 一星,201

8、6.4 论述 总结:课本能出论述题的地方实在是太少了,而且几乎都考过了,因 此有可能会重复,可以重点看看 13 年考的论述题。但是在上述简答 题中也有可能出论述题的题材。 暂时只找到两个没考过且比较重要的 论述题,仅供参考。三、案例分析题(一)历年案例题考点归纳1、2013年 10月34题 环境侵权的种类及规则原则 - 生态破坏侵权(过错原则)和环 境污染侵权(无过错原则) 258/259/263环境污染侵权的免责事由 264超标排放水污染物35 题 涉及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处罚及排放水污染物导致重大环境污 染事件的处理方法,针对不同的水污染进行不同的处理,很重要。 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 处以排

9、污费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P150) 造成重大或特大水污染事故 - 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进行处理、报告(P139),按照154-155页的内容进行罚款、责令限 期治理,消除污染,对造成重特大事故的,可以报经由批准权的人民 政府批准责令关闭。2、2014 年 4 月34 题 关于耕地保护的问题。涉及到了刑事责任。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取土等 204页倒数第二段。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占用基本农田 5 亩以上或非法占用基本农 田以外的耕地 10亩以上。 ( 251页) 注意按照我们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 重点保护基本农田, 禁止将农用 地转为非农用地,除非经过审批。另外要注意建设用地的法律

10、规定( 205页) ,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 田以外的耕地超 35公顷,其他耕地超过 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35题又涉及到环境 2 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特殊的举证责任问题。 要重点复习 263页、 269页 、 272页3、2014.1034题涉及环境噪声污染的问题,要重点复习以下内容:1、环境噪声污染的认定标准(167页):即只有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时才构成环境噪声污染。2、对环境噪声污染的处罚主体168页3、三同时制度是预防原则的主要体现。35题重点考的是环境污染侵权的举证责任分配,重点还要复习272页。4、2015.

11、434题考点涉及环评的有关内容。重点要掌握的知识点:1、 环评的对象一规划和建设项目 1252、环保部负责环评的项目128页3、未评先建的后果(包括改建)2015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定,未评先建的项目不能再补办手续,书上内容过时。新环保法则在第十九条作出明确规定:“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 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第六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 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处以罚款

12、,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35题本题涉及到声环境污染和环保法的基本制度(环评制度、排污 收费制度)等。其中如果案例中涉及建设项目那一定要注意该项目有 没有履行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5、2015.1034题 本题涉及到环境污染的刑事责任,重点的几个罪名要复习。35题主要涉及环境公益诉讼的有关问题,重点复习81页。6、2016.4 ;34题 涉及到环境公益诉讼的内容。主要考点为(1)1、环境公益诉讼源于公众参与原则(2)环境公益诉讼提起的主体一新环保法 58条,民事诉讼法第55 条。(2017年35题也是关于环境公益诉讼主体)35题 涉及到养殖户遭受环境污染侵权后的救济问题。 主要考点能为:(1)养殖户

13、可以向行政机关要求处理,行政机关可以进行调解。(2)养殖户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不能起诉作出调解决定的行政机关,只能提起民事诉讼起诉侵权人。(3)提起民事诉讼后养殖户和侵权人之间举证责任的分配。(二)总结案例题的考点根据上述2013-2016年的六套试卷可以看出,案例题出题主要集中在 以下几个方面。1、环境公益诉讼80-81页该制度是公众环境权益中“环境权益侵害救济请求权”的具体体现。(1)当公民的个人环境权益受到侵害时(如自家养的鱼塘被工厂污 染)可以以个人身份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要求行政机关处理(调解) , 如果是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导致公民个人环境权益受损害, 则可以提 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

14、2)当公众环境权益受到侵害时(如居民附近的河流、湖泊被污染, 空气被附近工厂污染) 这时可以请求有关的机关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 益诉讼。(3)能够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主要是依据民事诉讼 法第 55 条规定和新环保法第 58 条规定。2、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1)这两项制度都是预防原则实施的主要制度。通过这两项制度的 实施,可以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故在考试中遇到建设项目进行建设、 改建时就要考虑到这两项制度是否严格遵循。(2)2015 年环保法对环评制度作了修改,未进行环评的项目不 允许建设,如果未评先建则要停止建设,罚款,甚至恢复原状。3、各种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一般处理办法 主要包括噪声

15、污染、水污染、大气污染超标排放。(1)一般的处理办法是,在规定的标准内排放污染物要交排污费, 超标排污一般要限期治理( 136),并进行罚款( 133页, 150 页最后 一段),未交排污费也要进行罚款( 1-3 倍,133 页),并可报经由批 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整顿。2)如果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严重的后果(如重大人员伤亡,重大 财产损失,或对地区经济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威胁)即上升为突发环境 事件时,则要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处理(139),具体的处理方法有预防预警、应急响应等五项机制,其中要 重点关注污染事件发生后的报告制度。(139页最后一段)(3)对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的单位进行处罚见 154页-155页。(4) 噪声排放超标并不一定构成环境噪声污染。(167环境噪声污染 的认定标准),因此,对于环境噪声与环境噪声污染要进行区别,用 不同的方法进行处理(167页第四段)。对于环境噪声污染要进行限 期治理(168页),注意治理的主体。4、环境侵权的问题259-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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