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控制工程学院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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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键入文字计算机与控制工程学院创新学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学生在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校园文体等活动中,积极参与、开拓进取、取得一定成绩者,按一定程序审核认定,可获得一定量的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第二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堂内完成必修课、选修课、实践实习环节获得学分外,还必须取得6个以上(含6个)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其中创新类学分不得低于4个学分,方可毕业。第三条 计算机与控制工程学院成立时累计学分未修满6学分者,将已获学分按照2+4拆分开,并且在本次统计后分数统一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一位。创新类学分主要是指通过参加各级各类学科及科技竞赛活动,参与或主持完成科研

2、课题,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参加开放实验室活动,参加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听取或主讲学术讲座等获得的学分。素质拓展学分主要是指通过参加各级各类文化竞赛活动,听取或主讲文化讲座,发表文章,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取得各类技能资格证书等获得的学分。(中北大学生本科生)第二章 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标准 第三条 创新类学分认定标准1、个人或集体参加由政府部门、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组织的各级各类学科及科技竞赛活动(包含体育、音乐、艺术、新闻传播等专业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文体艺术竞赛活动)。(1)获国家级三等奖或优秀奖及其以上(含国际级),记6学分,由学校推报参加国家级竞赛且经过至少一级赛程但未获奖记2

3、学分。(2)获省级一等奖及其以上,记6学分,获二等奖记4学分,获三等奖或优秀奖记2学分,由学校推报参加省级竞赛且经过至少一级赛程但未获奖记0.5学分。(3)获校级一等奖及其以上,记2学分,获二等奖记1.5学分,获三等奖或优秀奖记1学分,报名参加校级竞赛且经过至少一级赛程但未获奖记0.3学分。(4) 获院级一等奖及其以上,记0.5学分,获二等奖记0.4学分,获三等奖或优秀奖记0.3学分,参加者记0.2学分。(5)院学生会举办活动并将坐场人员申报素质拓展类创新学分,坐场人员记0.2学分。若比赛奖项按名次设置,则第1-3名参照一等奖,第4-6名参照二等奖,第7-10名参照三等奖。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的

4、竞赛中,以最高参赛级别获奖情况记学分;在同一项目中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者,按高分奖项记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学分可以累加。参加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种赛前专业培训,每10个学时记1学分,限2学分(凭证明加分)。2、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的研究。(1)参与教师在省(部)级以上立项的科研课题研究记6学分/项。(2)参与教师在地市级立项的科研课题研究记4学分/项。(3)参与教师在校级立项的科研课题研究记2学分/项。(4)参与教师与企事业单位合作的横向科研课题研究记2学分/项。3、由学生主持研究并完成科研课题。 (1)主持研究并完成省(部)级以上各类科研课题(含横向课题),项目负责人记6学分/项,参与

5、者记4学分/项。(2)主持研究并完成地市级各类科研课题,项目负责人记5学分/项,参与者记3学分/项。(3)主持研究并完成校级各类科研课题,项目负责人记3学分/项,参与者记2学分/项。(4)主持研究并完成与企事业单位合作的各类横向科研课题,项目负责人记3学分/项,参与者记2学分/项。(5)主持研究并完成院级各类科研课题,项目负责人记2学分/项,参与者记1学分/项。 4、在各类正式出版的报纸、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相关学科学术论文。(1)在国家级报纸、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独立或第一作者记6学分,合作者记3学分。国家级论文指国家级专业学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及国家知名重点大学(“985”工程或“2

6、11”工程)主办的学报和国家综合大报理论版面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技术论文或被权威检索系统(SCI、SSCI、CSSCI、EI、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2)在省级报纸、学术期刊或非国家重点建设高校所办专业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性文章或论文,独立或第一作者记4学分,合作者记2学分。同一篇文章以发表的最高级刊物作为学分认定标准,不重复认定。5、获得专利。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并被批准,第一发明人记6学分/项,其他发明人记4学分/项;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并被批准,第一设计人记4学分/项,其他设计人记2学分/项。 6、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并通过教育或科技主管部门鉴定为国际或国内领先或者先进科研成果的负责

7、人记6学分/项,合作者记4学分/项;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获得地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的负责人记6学分/项,合作者记4学分/项。7、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1)主持研究并完成省(部)级以上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项目负责人记6学分/项,参与者记4学分/项。(2)主持研究并完成校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项目负责人记4学分/项,参与者记2学分/项。(3)主持研究并完成院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项目负责人记2学分/项,参与者记1学分/项。8、参加开放实验室活动。(限2学分)指导(实验)教师可根据学生参加实验室实践活动时间、完成实验量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学分,每周1学分。9、听取(主讲)各种科技、学术讲座或报告,

8、包括润学讲堂等。(限2学分)(1)听取校级(院级)科技、学术讲座或报告,记0.2学分/次。(2)主讲校级(院级)科技、学术讲座或报告,记1学分/次。(上述具体活动加分细则见附则1)第四条 素质拓展类学分认定标准1、听取(主讲)各种文化讲座或报告,包括中北大讲堂、人文素质报告等。(1)听取校级(院级)文化讲座或报告,记0.2学分/次。(2)主讲校级(院级)文化讲座或报告,记0.5学分/次。2、非专业学生个人或集体参加各级各类文化竞赛或活动。(1)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文体比赛获奖者可按一等奖0.5学分,二等奖0.4学分,三等奖0.3学分,参与未获奖者记0.2学分。(2)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文体比赛获奖

9、者可按一等奖1学分,二等奖0.8学分,三等奖0.5学分,参加但未获奖者可由相关部门按照排练或训练时间给与相应的学分,0.5学分/100小时且一学年限一学分,获奖与训练不累计加分,取最高一项。(3)参加省级文体比赛为学校争得荣誉者可按省一等奖2学分,省二等奖1.5学分,省三等奖1学分,参加但未获奖者可由相关部门按照排练或训练时间给与相应的学分,0.5学分/100小时且一学年限一学分,获奖与训练不累计加分,取最高一项。 (4)参加国家级文体活动为学校争得荣誉者可按全国一等奖3学分,二等奖2.5学分,三等奖2学分,参加但未获奖者可由相关部门按照排练或训练时间给与相应的学分,0.5学分/100小时且一

10、学年限一学分,获奖与训练不累计加分,取最高一项。若比赛奖项按名次设置,则第1-3名参照一等奖,第4-6名参照二等奖,第7-10名参照三等奖。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的竞赛中,以最高参赛级别获奖情况记学分;在同一项目中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者,按高分奖项记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学分可以累加。3、在各类正式出版的报纸、期刊、杂志上发表非本专业学术性文章。(1)在国家级报纸、期刊、杂志上发表文章,独立或第一作者记2学分/篇,其他合作者记1学分/篇;(2)在省级报纸、期刊、杂志上发表文章,独立或第一作者记1学分/篇,其他合作者记0.5学分/篇;(3)在校级报纸、期刊、杂志上发表文章,独立或第一作者记0

11、.5学分/篇,其他合作者记0.2学分/篇。同一篇文章以发表的最高级刊物作为学分认定标准,不重复认定。校相关部门认定合格,达到中方和外方培养要求的,记2学分。5、参加学校组织的暑(寒)假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年度优秀社会实践成果的,记1学分。6、在校期间获得各类技能资格证书。(1)参加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二级乙等以上)、健美操、跆拳道、钢琴、电子琴等各类全国考级获得相应证书者,每个证书记0.5学分。(2)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英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八级者,每个证书记1学分;通过雅思、托福、GRE等考试的每个证书记2学分。(3

12、)获得国家劳动和人事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者(不含驾驶证、教师资格证),每个证书记1学分。7、志愿者工时。 在校学生参加志愿者活动或参与组织各项活动的同学,可记志愿者工时,具体工时数由部门申请,并经学院审核后方可加分。其中,每30工时可记1分素质拓展类学分。第三章 认定程序及办法第五条 认定机构及流程1、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由各学院具体负责,教务处、校团委进行复核。2、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要履行学生自主申请、班级(团支部)审核、学院审核、学校复核、公示、填报成绩、保留档案的流程。第六条 认定证明条件1、听取各类讲座、报告,由本人提交1000字所参加讲座的内容概要和体会,予以认定(必须手

13、写,打印无效,雷同无效)。2、主讲各类讲座、报告,由主办单位出具证明,配以讲稿提纲和讲座图片资料,予以认定。3、参加各类学术科技竞赛、文体比赛以及获得专利、技能等资格证书,以证书原件为证,予以认定。4、参加赛前专业培训,以主办单位出具的培训合格名单为证,并加盖公章,予以认定。5、发表论文和文章,以报纸、杂志、期刊等原件为证,予以认定。6、参加教师科研课题以及学生自主主持并完成科研课题以课题结题报告书或合同书中的参与人员清单(需盖章后)为证,予以认定。7、获鉴定为科研成果或获得科研成果奖的以证书原件为证,予以认定。8、参加并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以主办单位出具的项目成果证明为证,予以认定。

14、9、参加开放实验室活动,以指导(实验)教师出具的证明为证,予以认定。10、参加学校推荐选派的赴境外社会实践、学术交流、社会调研等活动,以派出单位出具的鉴定意见为证,予以认定。11、参加学校组织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并获得年度优秀社会实践成果,以主办单位评选结果为证,予以认定。12、各类院级活动,所提供学分证明名单须包含部门部长、部门分管领导(含副主席、团总支、主席、团委副书记(学生)、科协秘书处部长、科协分管副主席等四项签字,方可生效。在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过程中,凡提供虚假证明、证书等材料者,一律不予认定,并记入黑名单。第七条 成绩管理每学期,各学院需统一进行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登记。学

15、生毕业时,由各学院专人负责汇总、登录成绩,按照要求达到6个学分的学生方可毕业,并随学生成绩归档,达不到6学分的学生不允许毕业。第四章 附 则创新类学分具体加分活动(附件1):项目加分理由分数“挑战杯”创业设计大赛;“挑战杯”课外学术作品大赛;“育才”科技立项山西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获奖一等奖及其以上2二等奖1.5三等奖或优秀奖1经过至少一级赛程未获奖0.3省级获奖一等奖及其以上6二等奖4三等奖或优秀奖2经过至少一级赛程未获奖0.5获国家级奖(含国际级)一等奖及其以上6二等奖6三等奖或优秀奖6经过至少一级赛程未获奖2科普知识竞赛;国防知识竞赛创业知识竞赛院级获奖一等奖及其以上0.5二等奖0.4三等奖或优秀奖0.3参加未获奖0.2校级获奖一等奖及其以上2二等奖1.5三等奖或优秀奖1经过至少一级赛程未获奖0.3省级获奖一等奖及其以上6二等奖4三等奖或优秀奖2经过至少一级赛程未获奖0.5国家级奖(含国际级)一等奖及其以上6二等奖6三等奖或优秀奖6经过至少一级赛程未获奖2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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