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零星贩毒犯罪相关问题探讨

上传人:桔**** 文档编号:495868088 上传时间:2023-08-13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7.1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打击零星贩毒犯罪相关问题探讨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打击零星贩毒犯罪相关问题探讨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打击零星贩毒犯罪相关问题探讨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打击零星贩毒犯罪相关问题探讨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打击零星贩毒犯罪相关问题探讨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打击零星贩毒犯罪相关问题探讨》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打击零星贩毒犯罪相关问题探讨(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打击零星贩毒犯罪相关问题探讨 一、应注意的问题被告人的供述证据单一零星贩毒案件多是在一对一的情况下进行,交易快速隐蔽,知悉案情的人少,也难以查获交易时的毒品,易形成孤证。被告人对其贩毒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数量等最为清楚,但其对贩毒事实往往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存在着较大的虚假性;多数被告人作案次数多,时间长,易有重复性,常常出现数次供述前后不一致,甚至自相矛盾的现象,致证据不稳定;被告人为逃避罪责,在庭审中翻供的情也况时有发生,其供述真伪难辩,且缺乏其它证据的印证,难以作为定案的证据。在对被告人讯问时,应注意讯问以下问题:1、对是否知道是毒品,是何种毒品问细致。很多被告人在供述中全部没有正确

2、的说清毒品的名字,通常说的是马堵、四号、麻黄素等通俗叫法,但也有部分用“仔仔”或“药”等不能认定是否是毒品的称呼。在很多笔录中,全部是直接打个括号,注明是毒品或毒品名,无法认定到底是公安机关做的解释还是被告人的补充说明。对于零贩,在没有查获毒品的情况下,被告人自己供述是何种毒品十分关键。2、怎样分装、包装情况、贩卖的价格等问细致。零星贩毒中,侦查试验是确定贩卖数量的主要依据,依据刑诉法的要求,侦查试验的条件和事件发生时的条件有显著差异,或存在影响试验结论科学性的其它情形的,侦查试验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所以,问清是用什么容器来称量的,是用什么来进行包装的,一包要卖多少钱,买来的藿香正气水瓶一

3、小瓶能够分装几包等,再据此进行侦查试验,其结论也更正确。3、由被告人确定其供述。对于被告人开始不做真实供述,以后又讲实话的,应问询其以哪一份供述的事实为准,及为何之前的供述不实并在笔录中给予统计,对被告人当庭翻供时认定其供述的真实性也有一定帮助。4、有共同犯罪被告人的,注意对口供的搜集、映证、辩疑、深查,避免造成口供不一,使得部分犯罪事实愈加无法认定。对证人证言搜集需深入加强在零星贩毒案件的审理中,对于零星贩卖数量的认定,关键是依靠被告人供述及购置者证言相印证,假如二者对贩卖的时间、地点和价格的陈说一致,则能够据此确定该起贩卖事实存在。在审理中,有的案件只向部分证人取证,有的则只对证人做过一次

4、问询,且证人陈说的购置毒品的时间、地点、价格、数量经常叙述不清或不能和被告人的供述一一对应。案件起诉至法院后,因为时间长远或部分证人不知去向等原因,也无法对证言进行补充。造成证据间不能相互印证,难以形成证据锁链。在对证人证言的搜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1、对有多位证人的,应对每一位证人取证,并将笔录附卷。2、在对购置者问询时,应包含:1、向此人购置过几次;2、毒品种类、包装;3、交易时间、地点、价格、数量;4、其它在场人员情况;5、交易联络方法等方面。3、对和交易相关的陈说和被告人的供述不一致的,应深入问询出现不一致的原因。或依据其陈说深入向被告人核实。侦查试验问题侦查试验笔录现在已经被明确

5、列为证据的一个,依据刑诉法解释的要求,对侦查试验笔录应该着重审查试验的过程、方法,和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侦查试验的条件和事件发生时的条件有显著差异,或存在影响试验结论科学性的其它情形的,侦查试验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对于侦查试验笔录作为证据的审核,一是程序上要符正当律要求;二是试验笔录尽可能具体的说明试验的条件、经过、结论等问题;三是尽可能的附带同时录像;四是对试验方法、条件等审查,关键也就是之前提到的被告人的细致供述。五是侦查试验提议做数次。称量问题对于部分已经分装成小包、小瓶的毒品,提议分别称量其净重,并据此向被告人查实是否就是其贩卖的包装或这么的小包能分成多个其贩卖的零包等情况

6、。对查获毒品的认定在我院多年的案件中,对贩毒人员处于重判的,全部是因为从其身上或家中又查获了大量的毒品,加大了对其贩卖数量的认定。而对于查获的毒品是否也能够认定为贩卖的数量,在以下问题上需要尤其注意:1、查获的毒品需要和其贩卖的毒品是同种毒品。2、查获的程序要正当。尤其是搜查程序必需严格依法进行,同时搜查过程中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笔录或清单,不能证实第2页物证、书证的,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对毒资及犯罪工具的查处1、对于购置毒品的资金,贩卖毒品所得资金的去向应审查,一是能够确定其购、贩的连续性,二是对剩下的毒资也能够立即没收。2、对扣押的财产,是否属于犯罪工具,和财产的全部权相关证据往往缺失。注意其它旁证的搜集对和犯罪的事实相关的吸毒、贩毒物证、手机统计、指纹提取等要立即搜集,避免出现供述之外和毒品相关联的物证的搜集不到位,造成指控证据不足的情况。二、其它需要反应的问题很多时候,贩卖者、购置者全部认可有过交易,但可能在供述的交易细节上有出入,如时间上相差一点,或价格上有不符。对此,怎样认定其贩卖的事实及数量?对于部分零星贩毒人员供述的上家也是在我国,但从卷宗上看不出对其上家有深入的查处,提议加大打击的范围,从源头上阻止零星贩毒。对代购毒品牟利的、利用毒品给她人抵债的这么部分情况,实际上也属于贩卖毒品的特殊情况,提议给予查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研究生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