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研究生入学-法硕法学考试全真模拟卷45(附答案带详解)

上传人:hs****ma 文档编号:495855001 上传时间:2023-12-14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2.2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2研究生入学-法硕法学考试全真模拟卷45(附答案带详解)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2022研究生入学-法硕法学考试全真模拟卷45(附答案带详解)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2022研究生入学-法硕法学考试全真模拟卷45(附答案带详解)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2022研究生入学-法硕法学考试全真模拟卷45(附答案带详解)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2022研究生入学-法硕法学考试全真模拟卷45(附答案带详解)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2研究生入学-法硕法学考试全真模拟卷45(附答案带详解)》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研究生入学-法硕法学考试全真模拟卷45(附答案带详解)(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22研究生入学-法硕法学考试全真模拟卷(附答案带详解)1. 多选题:知悉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境外组织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A.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一罪定罪处罚B.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C.属于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想象竞合犯D.既侵犯了国家保密制度,又危害到国家安全答案:A、C、D 本题解析:【精解】知悉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境外组织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既符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构成要件,也符合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构成要件,即一个行为触犯两个不同的罪名,成立想象竞合犯。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为重罪,所以

2、应当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一罪定罪处罚。故选A、C、D项。2. 问答题:简述我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答案: 本题解析:我国之所以采用单一制结构形式,是由我国政治、经济、民族发展的现实需要所决定的,也是我国历史上单一制结构形式的延续。具体来说,这些原因有:(1)实行单一制是由我国民族关系的历史和各民族的居住现状决定的,是保障各少数民族与汉族平等发展的需要。(2)实行单一制是由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所决定的,也是缩小各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经济文化发展差距的有效途径。(3)实行单一制是由我国政治发展的基本需要所决定的,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政治稳定。3. 多选题:私营企业主王某办公用的一

3、台电脑损坏,遂嘱秘书张某扔到垃圾站。张某将电脑搬到垃圾站后想,与其扔了不如拿回家给儿子用,便将电脑搬回家,经修理后又能正常使用。王某得知电脑能够正常使用后,要求张某返还。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张某违反委托合同,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B.张某基于先占取得电脑的所有权C.王某有权要回电脑,但应当向张某予以补偿D.因抛弃行为尚未完成,王某可以撤回其意思表示,收回对电脑的所有权答案:A、C、D 本题解析:所有权的抛弃即以消灭自己的所有权为目的所作出的单方意思表示。王某通过其行为表明,其已经抛弃了对电脑的所有权。而先占是指因单方事实行为而取得动产所有权的行为,是取得无主物所有权的一种原始取得方式4. 多

4、选题:下列行为中,属于侵害人身权的有()。A.王某将金某口中种植的假牙打落B.李某干涉其已成年的儿子小李变更姓名C.陆某离婚后屡次阻拦前妻齐某探望孩子D.记者赵某将游客张某的不文明行为拍成照片答案:A、B、C 本题解析: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亦不可转让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法定民事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等,身份权包括荣誉权、亲权、配偶权等。A项,身体权是指自然人对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假牙已经种植,是金某身体的一部分,王某将金某的假牙打落,侵害其身体权。B项,民法典第99条第1款规定,公

5、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小李享有姓名权,可以决定自己的姓名。但是李某干涉小李更改姓名,侵犯了小李的姓名权。C项,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齐某对孩子具有探望权,陆某阻拦其探望孩子,侵害了齐某的探望权。探望权属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D项,为了新闻报道确有必要使用他人肖像的,是正当使用。记者为了新闻报道的目的,可以使用他人的肖像,没有侵犯张某的肖像权。5. 问答题:材料一:“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

6、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汉书宣帝纪材料二:“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即泄露其事及擿语消息,亦不坐。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唐律疏议名例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1)上述两则材料体现了中国古代哪一种刑罚适用原则?答案: 本题解析:(1)体现了中国古代亲亲相隐或同居相为隐、亲属相隐、亲亲得相首匿)的原则。6. 多选题:下列人员可以成为渎职罪主体的有()。A.司法机关工作人员B.行

7、政机关工作人员C.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D.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答案:A、B、C、D 本题解析:【精解】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国家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故选A、B项。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

8、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故选c、D项。7. 问答题:简述刑讯逼供罪的犯罪构成。答案: 本题解析:(1)刑讯逼供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本罪的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即具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目的是逼取口供8. 多选题: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包括()。A.间接代理行为B.无权代理行为C.限制行为能力人进行的与其年龄不相适应的行为D

9、.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答案:B、C、D 本题解析:【详解】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有效要件的民事行为,能否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尚未确定。只有经过有权人的追认,才能化欠缺有效要件为符合有效要件,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若有权人不予追认,则该民事行为归于无效。依我国民法典规定,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包括: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智力、年龄不相适应的行为;无权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实施的行为;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9. 单选题:李大成与儿子李晓光及孙子李蓓蓓出去旅游,不幸遇到车祸,无一生还。闻此讯后,李晓光的妻子王平突发心脏病而死。李大成的妻子郭氏与王平之父王某料理丧事后,对遗产分割发

10、生争议。据查,李大成有遗产价值1.2万元,李晓光及妻子、儿子共有遗产价值3万元,其中李蓓蓓生前接受李晓光朋友赠与0.2万元。 问: (1)此案中,如何推定三名死者的死亡时间? (2)本案中所涉及的遗产应如何分割?郭氏和王某各应分得多少遗产?答案: 本题解析:(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继承人的,如几个继承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具体到本案中,应推定李大成先死亡,其次是李晓光,最后是李蓓蓓。 (2)李大成遗产1.2万元应分别归李晓光与郭氏继承,各得0.6万元;李晓光生前留下的3万元,除去儿子的0.2

11、万元,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其中李晓光个人财产为1.4万元,加上其继承父亲的遗产0.6万元,其中0.3万元归其妻子,共计1.7万元应由其妻子、儿子和母亲共同分配,每人得到057万元李蓓蓓原有财产0.2万元,加上已分的o57万元遗产,共计0. 77万元,应由其母亲王平全部继承。王平个人财产1.4万元,加上0.3万元,再加上继承的遗产0. 57+0. 77万元,共3.04万元,可以由其父全部继承。郭氏继承李大成的0.6万元和儿子李晓光的0.57万元,共计1.17万元。10. 多选题:下列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共和制政体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D.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答案:A、B、C 本题解析:【详解】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同,人民代表大会仅仅是一种国家机关。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习题/试题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