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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安装操作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安装操作规程 传感器位置的规定 掘进工作面瓦斯传感器应吊挂在距工作面5米内,距顶板不大于30,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的回风侧无淋水的位置。 回采工作面瓦斯传感器应吊挂在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10米内,距顶板不大于30,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无淋水的位置。 风速、负压、开停传感器应安装在能正确反映该测点的位置。 井下设备的管理 设备的安装、拆除,由技术负责批准,由监控维护人员实施。 井下传感器的管理,由专职维检员进行检查、移动,放炮前放炮员必须维护好传感器及传输线路。 每班专职瓦斯员,必须对照瓦斯传感器显示数据(误差0.03%为正常),做到瓦斯排版、原始记录手册、日志报表、传感器显示数据“四对口”。 瓦斯传感器报警,必须先停止工作面工作,向值班矿长报告,并向公司监控调度室室汇报,通知瓦斯员查明原因,处理完毕井批准后方可继续作业。 传输电缆、分站、井下设备由每班维检员巡视监护,如丢失、损坏要及时汇报。 按规程要求瓦斯传感器每十天校验一次,适用中必须对每台仪器的使用情况惊醒逐一记录。 风俗传感器至少每10天检查一次,并进行除尘。 传感器发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更换。 监控室每天打印一次瓦斯报表,并经过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签字。 三、对井下瓦斯浓度监控范围的规定,采掘工作面瓦斯报警浓度1.0%,断电浓度1.5%,复电浓度1.0%,总回风报警浓度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