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动产质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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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动产质押合同出质人:x X公司ftf龙祆封高也银行CHONGQING RURAL COMMERCIAL BANK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利益,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如下注意事项:您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已悉知其含义;您已确保提交给我行的有关证件及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您已确认自己有权在本合同上签字,并知悉签署本合同后享有的权利 和承担的义务;您已确知任何欺诈、违约行为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您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请您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如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之处,您可在签署之前向本行咨询。 质权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X X支行 (以下简称“甲方”住 所:市XX区(县)XX路(街道)XX号 邮政编码:400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XX 电 话:023-88888888 传 真:023-99999999出质人:XX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住 所:市XX区(县)XX路(街道)XX号邮政编码:400000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廖XX电 话:023-55555555传 真:023-33333333开户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为确保X 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与甲方签订的编号为“XX支行2010年公固贷字第 6666662010100001号”的個定资产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

3、,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 方自愿为债务人与甲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榭旦保的主债权种类、麵乙方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币种及金额大写)分别为:固定资产贷款、人民币贰仟万/第二条质押财产(一)乙方同意以其拥有的财产:机器设备(详见 动产质押财产清单)作为质押物。质押财产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二)上述质押财产的价值暂定为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但其最终价值以质权实现时实际 处理质押财产的净收入为准。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乙方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贷

4、款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等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第四条质权的效力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孳息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 产和权利。第五条出质人担保义务的独立性(一)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任何一方与第三人之间关系的影响,本合同另有 约定的除外。如果主合同无效,乙方仍应以质物对基于原借贷行为而新产生的债务予以担保;如果因乙方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乙方应在质押担保范围内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二)如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的约定,均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第六条出质人声明与承诺(一)

5、乙方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要的授权。(二)乙方对质物拥有充分、无争议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三)质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者转让。(四)质物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监管或者隐蔽瑕疵等情况。(五)乙方如实告知拖欠税款、质物已设定抵押等情况。(六)乙方已就本合同项下出质事宜征得质物共有人同意。(七)质权存续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立即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乙方申请破产、重整、和解或者被申请破产、重整;(八)质物不存在其他影响甲方实现质权的情形。(九)乙方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如主合同采用浮动利率,乙方愿承担因利率浮动而增加的担保责任。 (十)本

6、合同所担保的贷款若同时提供了抵押、质押担保或保证担保的,债务人未按约定期限还款或发生违约情形时,债权人可以选择行使抵押权、质押权或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第七条质物的移交和保管(一)本合同项下质物应于本合同签订之B起5日内由乙方交付甲方,同时将质物的所有有效证明和权 利凭证交与甲方占有。(二)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而足以影响甲方实现质权的,乙方须提供甲方 认可的担保或恢复质物的价值。乙方不提供或拒绝恢复的,甲方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 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三)甲方应当妥善保管质物,为了安全和方便,也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因甲方保管

7、不善使质物毁损、 灭失,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负有赔偿责任。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或者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甲方应当及时返还质物。第八条质物的保险(一)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在本合同生效前办妥质物保险,保险单上记载的第一受益人应为甲方。保 险金额应与质物的价值相当,保险期限不应短于主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乙方应按时缴纳保险费,直至所担保 的债权全部清偿为止。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为维护自身利益而垫付的保险费。(二)对上述保险赔偿金,乙方同意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法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主合同债权质押担保;

8、向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的担保后,可将所得价款自由处分。(三)质权存续期间,保险单正本由甲方保管。第九条费用承担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登记、公证、提存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条质权的实现(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行使质权,并可以与乙方协商以质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物 的价款优先受偿。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权的,甲方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 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等: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甲方未受清偿。“期限届满”包括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 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的约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9、;债务人、乙方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债务人、乙方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4债务人、乙方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质物被查封、冻结、扣押、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非因甲方原因,质物毁损、灭失、被征用;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恢复质物价值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其他严重影响质权实现的情形。(二)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物的担保人的(含债务人自身提供物的担保),甲方有权就其 中任一或者各个担保物行使担保物权。(三)乙方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且债务人同时为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提供物的担保,甲方放弃该担保 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

10、担保物权的,乙方同意继续按本合同约定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质押担保。“该担 保物权,指债务人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物的担保所形成的担保物权。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按本合同所担保主彳责权本金数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 方损失的,应同时给予全额赔偿:未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未如实告知拖欠税款,以及质物存在共有、争议、已设立质押、隐蔽瑕疵或者被查封、冻结、监管等情况;未按本合同约定交付质物或者办理登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处分质物;未按甲方要求恢复质物价值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影响甲方实现质权的行为。(二)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甲方其他财产损

11、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三)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甲方保管不善导致质物毁损、灭失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乙方书面请求甲方及时行使质权,甲方怠于行使的。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进行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选择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合同经合同各方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后,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 权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并凭原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即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 行人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乙方愿意接受强制执

12、行。在任何情况下,未办理公证或公证后不能得到强制执行的,甲方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一)乙方已清楚的知悉所担保的主合同。(二) /(三)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五条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十六条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一)质押物清单;(二) /(三) /第十七条提示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 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签约时间:2010年1月1日 签约地点:XX支行 合同编号XX支行2010年个贷字第66666620102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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