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新的刑事诉讼法通过此前,国内的刑事司法侧重于打击犯罪,故在侦查讯问中也更为侧重于“抗拒从严”的刑事讯问,这形成了国内的一整套的侦查中心主义的国家司法体制,给国内社会的长治久安做出了不小的奉献,但同步也正是在这样的讯问方略下导致了刑讯逼供、冤假错案等缺少人权保护的刑侦后果,给司法机关的权威性等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为此新的刑事诉讼法专门就不自证其罪进行了规定这让诸多的基层公安对于新的讯问方式极为不适应而随着犯罪分子知识水平的提高和反侦查能力的增强,老式的畏罪心态导致的坦白性讯问形态已经逐渐减少,加上国内《刑事诉讼法》中对于犯罪嫌疑人不得逼迫自证其罪的确立,讯问监督制度的完善等都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对于攻心型方略的运用水平有提高的必要但事实上国内既有的诸多侦查人员对于理论上的攻心型讯问方略存在只是其表不知其里的状况,而这些都规定我们要对攻心型讯问方略要有进一步的研究与普及本文拟通过对攻心型讯问方略的理论性论述来找出对于目前讯问困境的解决措施核心词:侦查讯问;攻心型讯问;攻心方略目 录摘要 1核心词:侦查讯问;攻心型讯问;攻心方略ﻩ11.攻心型讯问的基本概念ﻩ31.1攻心型讯问方略ﻩ31.2犯罪嫌疑人心理ﻩ42.攻心型讯问的基本内容 42.1攻心型讯问的理论根据 52.2攻心型讯问方略的基本类别ﻩ53.攻心型讯问方略中浮现的问题 63.1犯罪嫌疑人的反审讯经验ﻩ73.2犯罪嫌疑人应变能力强 73.4犯罪嫌疑人意志坚强 84.攻心型讯问方略的运用完善ﻩ94.1组合运用攻心型讯问方略 94.2增长对于环境攻心的使用ﻩ104.3合理配备证据的运用ﻩ114.4注重矛盾在攻心型讯问中的运用ﻩ11结语 13参照文献 14ﻬ讯问是规定侦查人员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某些只言片语来对案件进行合理客观的分析从而查明案件真相,掌握案件线索或证据的一种侦查环节。
它是案件侦破的一种重要环节,特别是在国内长期的侦查中心主义的背景下讯问环节几乎是始终承当着证据提供、线索掌握、真相还原甚至是拟定嫌疑人等众多任务的一种刑事诉讼中的最重要环节但随着国内司法改革的兴起和新的《刑事诉讼法》的实行,老式的直白式讯问和刑讯式的讯问无论是在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承受水平上还是在法律制度上都已经无法满足既有的讯问规定故无论是刑事侦查专业的人员还是一般的警员都规定对于攻心型讯问方略有一定的掌握1.攻心型讯问的基本概念讯问方略即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所使用的计谋或谋略,在讯问学上我们一般将讯问方略分为攻心型、震慑型、困惑型、运用型几种,其中不同于震慑型也许波及的刑讯逼供、困惑波及的骗供诱供、运用型所波及的证据泄漏等基本问题,攻心型在既有的讯问体系中可以说是最为顾及法律制度与讯问效率的一种有效讯问方略,但同步也由于其需要的理论体系与心理学等的知识基本的庞杂而使得它很难为一般的讯问人员所掌握,故有必要进行系统而具体的论述1.1攻心型讯问方略攻心型讯问方略即通过对犯罪嫌疑人心理的掌握,运用犯罪嫌疑人的个性心理特点、心理弱点和心理需求等以因势利导的方式以政策、感情等方式来打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从而达到让犯罪嫌疑人交待犯罪事实的一种讯问方略。
在讯问学上对于攻心型讯问方略重要有政策攻心、以理攻心、情感攻心、证据攻心、以势攻心等措施都成为诸多侦查人员所需要掌握的常规措施但同步诸多的侦查人员对于攻心型讯问只有一知半解,并不能做到纯熟掌握和灵活运用,有必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对于讯问而言,一般是在司法机关掌握了一定的线索和证据的基本上才会进行的,故讯问过程中的讯问目的一般涉及三种:第一种,侦查人员根据已有的证据和嫌疑交待的状况作出基本判断,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作案时间、不在场证据等,再其中找浮现阶段证据链中所缺少的如作案工具、作案手法等环节的有关线索第二种,在团队性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逐个的审讯,试图找出团伙的其她成员和行事手法等第三种,在证据局限性以定罪时,进一步深挖线索,根据她的交代采用诸如政策攻心、教育感化等方略,进一步弄清犯罪事实以口供补充证据链条事实上要使用攻心型讯问方略必须要存在如下几种前提:第一,要精确的理解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拟定犯罪嫌疑人有基本的社会责任心或道德理智,对于某些心理变态性嫌疑人或是惯犯攻心型讯问很难起到作用第二,侦讯人员要可以纯熟掌握讯问措施与讯问心理,把握住初次讯问的核心时期,找准思想要害,以最有效的措施来进行讯问。
第三,要时刻在讯问中保持积极地位,在被动时攻心型讯问很难有效果最后,要做好虽然没有口供也可以定案的证据准备,不对讯问效果过于急切总之,攻心型讯问方略虽然是一种较为有效的讯问措施,但并不能解决所有的讯问问题,而更多的是要提高侦查人员的侦查素质,以更多的客观证据来推动讯问的进行1.2犯罪嫌疑人心理要理解攻心型讯问方略的运用措施一方面就要理解它所针对的犯罪嫌疑人心理,心理学上觉得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应从如下几种方面进行分析,第一,从各人的气质差别出发来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心理学觉得个人不同的感受性、可塑性、耐受性、情绪性、反映的敏捷性和倾向性等气质决定了人们的性格差别而性格差别决定了个人的行事风格,有的犯罪嫌疑人只是稍微出示某些犯罪证据即交待犯罪事实,有些犯罪嫌疑人虽然证据确凿仍然拒不管罪,故对于不同气质的犯罪嫌疑人应侧重不同的讯问方略第二,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在性格外还受到环境的影响,如犯罪嫌疑人对讯问方的对立心理,某些犯罪嫌疑人有强烈的反社会倾向,觉得所有的政府机关都不也许公平行事,故在讯问中常常体现为对讯问人员的强烈抵御其她如犯罪嫌疑人的戒备心理、懊悔心理、悲观心理、侥幸心理、绝望心理等都是讯问中所必须要考虑到的因素。
第三,犯罪嫌疑人的被讯问经验,这是决定讯问与否能获得成果时最为重要的心理因素,从犯罪心理学来说,累犯惯犯对司法机关的敬畏心理很低,威慑性或政策性的讯问攻势很难起到效果而攻心型讯问方略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就是如何从这些心理状态出发进行剖析从而找到更为有效的攻心途径2.攻心型讯问的基本内容随着新的《刑事诉讼法》的出台,国内法律在犯罪嫌疑人的权益维护上涉及不得逼迫自证其罪、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不受刑讯逼供、未经审判不得认定有罪、讯问过程全程录像、罪责刑相适应等均有了很大的推动,在避免刑讯逼供、诱供等方面都起到了直接的作用但同步不轻信口供不代表口供不重要,在国内现阶段的侦查水平中,口供在证明犯罪动机、目的、细节、心态等方面有着其她证据所无法比拟的作用,可以更有力更直接的证明犯罪的真实状况,故口供存在的必要性是不可忽视的这也代表对于讯问人员来说,要获得讯问效果需要更高水平的讯问技巧,因此攻心型讯问成为诸多审讯人员所要重点掌握的知识2.1攻心型讯问的理论根据一般我们觉得攻心型讯问方略的理论根据重要是来自心理学、思维学和情报学的基本知识,再结合讯问的原则与目的提炼而成的其一,在心理学上以犯罪心理学为主,如讯问中根据的《犯罪分类手册》中的“犯罪两分法”就是根据心理学的知识,在归纳性根据的基本上合理地使用演绎性推理通过犯罪体现出心理特性从而将犯罪类型分类为“有条理型”和“无条理型”,这就是在讯问中对犯罪嫌疑人讯问问题设定的首要理论根据也决定了讯问的基本措施。
其二,在思维学上重要根据为逻辑推理,侦查人员一般通过目前所掌握的多种证据,通过逻辑思维的措施对事实真相进行一定的推定,并对其中缺少的环节和证据以讯问的多种措施来进行理解这种理论常常决定了讯问的重要方向其三,讯问的重要目的是为了掌握一定的信息,因此其中对于情报信息获取、选择、分析、辨别等都是以情报学的理论对其进行判断,故情报学的理论常常运用于攻心型讯问中调节讯问问题和措施故我们觉得攻心型讯问方略是在目前的心理学、思维学、情报学等科学体系的基本上结合国内老式文化中的兵法等谋略形成了的一整套的讯问理论体系2.2攻心型讯问方略的基本类别讯问是侦查办案的一种重要环节,也是侦查环节中也许得到最多线索和证据的环节,但在非法证据排除和不得自证其罪等原则上,让侦查人员进行讯问显然很有些戴着镣铐跳舞的意味,特别自1966年米兰达权利浮现以来,警方的侦查讯问环节就陷入了困境,为了谋求一种措施取代非法的逼迫式审问,警方转而去借助于某些非常基本的心理技巧,也就是攻心型讯问方略的理论基本,后逐渐演变成为侦查讯问中攻心型、震慑型、困惑型、运用型等多种审讯方略在讯问实践中我们一般以五种攻心方略来进行讯问,其一,政策攻心,政策攻心是指根据对象的不同以国家的政策、法律、爱国主义、个人前程等内容对其进行说服,它主合用于法律意识单薄、政策水平低下的犯罪嫌疑人。
其中如“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零口供审判”、立功减罪的法律政策等都是在讯问中常用的政策攻心内容其二,以理攻心,它重要是通过对犯罪嫌疑人心理进行引导,解决其如实供述中存在的心理障碍,逐渐的动摇其原有的畏罪心理以理攻心一般是在全面理解犯罪嫌疑人的工作经历、社会阅历、家庭背景等的状况下,针对犯罪嫌疑人的懊悔心理,以通俗易懂的道理来宣传唯物主义的结识理论,从而让犯罪嫌疑人抛弃侥幸心理,如实交待犯罪事实其三,情感攻心,一般是通过解决困难、照顾生活、心理安慰、提供协助等活动,以人性化的关怀来使讯问对象产生亲近感,减少她们的对立心理,进而可以接受审讯人员的心理引导情感攻心一般针对的是初次犯罪的嫌疑人,其他如肯定其过去的成绩,让其家人朋友进行说服教育等也是常用的情感攻心措施其四,证据攻心,证据攻心一般是针对犯罪嫌疑人拒不交待从而使讯问陷入僵局时,侦查人员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向其暗示或出示警方已掌握的证据,给犯罪嫌疑人导致没有口供也可以定罪的心理压力,从而促使其从畏罪心理向认罪心理转变其五,以势攻心,一般是针对犯罪嫌疑人拒不交待时,以有利的侦破的形势向其施加压力,让其向不利的形势进行猜想,从而在其浮现迟疑、慌张等情绪时以大喝或眼神直视等方式加大气势击溃其心理防线。
3.攻心型讯问方略中浮现的问题一般而言,侦查讯问重要是在两种状况下进行,第一种为侦查方已经掌握了一定的人证物证,讯问的目的更多的在于确认作案动机和完善证据链,这种状况下讯问的难度会大大增长第二为侦查方所掌握的证据并局限性以定罪,国内法律规定般需要有3个及以上的罪证形成罪证链才干对案件进行定案,即必须要在讯问中将案件情节的时间、空间、人、物组合成完整的罪证动态这种状况下我们就必须要对攻心型讯问方略进行有效的运用,才干对案件进行侦查同步攻心型讯问方略必须要在对犯罪嫌疑人类型、心理、时机等进行细致分析的基本进行灵活运用,其中如对犯罪嫌疑人是初犯、二犯还是惯犯的分析、犯罪嫌疑人是有预谋性的还是冲动性的、是有条理性的还是无条理性的等都是讯问前必须要考虑的因素在实践中我们发现攻心型讯问方略中最常浮现如下几种方面的问题;3.1犯罪嫌疑人的反审讯经验随着网络的发达和信息的公开,诸多审讯的措施、环境布置等都可以在影视作品中或新闻资讯中看到,这使得诸多的犯罪嫌疑人都拥有一定的反审讯经验如诸多的犯罪嫌疑人都懂得反讯问的核心就是不能和讯问者建立联系和交流,故虽然在国内的法律中并没有真正的沉默权,但诸多的嫌疑人在审讯中都是以尽量不说话的态度来面对讯问。
如在侦破的辽宁大连、四川广元杨二都、李刚等为首的两个特大拐骗操纵聋哑人犯罪团伙时犯罪分子就曾对其操纵的聋哑人进行反侦查、反审讯的培训中国纪检监察报也曾在报道中提到职务犯罪时采用签订攻守同盟、伪造拒贿材料在、唆使涉案人到纪检机关闹访、甚至专门模仿纪委问话等反审讯训练犯罪嫌疑人的反审讯经验使得讯问的难度逐渐增长,也使得讯问中的攻心成为侦查人员的难题在讯问前构思一种虚假的过程,通过多种记忆加深法让自己反复回忆这个虚假的过程,再通过添加一定的细节,模糊某些核心性的细节,来构思自己的不在场情节在构思的过程中很也许反复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