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合同汇总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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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合伙合同汇总8篇 合伙合同 篇1 甲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住址: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住址: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住址:丁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住址:戊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住址:以上五方本着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原则,就合伙经营范大姐修脚之家事项,达成如下合伙协议:一、合伙经营项目各方共同经营位于 的字号 的店铺,经营范围为: ,法定代表人为 , 系该店铺的 。二、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以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各合伙人均同意终止时终止。三、出资额、出资方式1、该合伙项目的总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各合伙人均以现金的方式出资,每人出款金额相等, 为人民币 元

2、。各合伙人在合伙项目中所占份额相等,均为20%。2、各合伙人的出资必须于 年 月 日之前完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各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该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逾期未出资或者未完全出资的,取消其合伙资格并由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3、在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任何合伙人不得要求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然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四、盈余分配与债务的承担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2、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

3、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五、 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1、入资新合伙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伙人对入资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退资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资:合伙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资;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资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2).当然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4、: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3).除名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经济损失的;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合伙人退资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3、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

5、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项目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项目的合伙人。六、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1、合伙人的权利: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各方共同决定;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人有退资的权利。2、合伙人的义务: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七、 禁止行为1、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6、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2、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3、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八、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1、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 被依法撤销;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2、合伙的清算: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合伙方共同清算或委

7、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九、 违约责任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

8、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5、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十、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

9、到合同履行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十一 其他1、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2、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3、本协议一式伍份,合伙人各执一份,五份合伙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甲方:(签字并按手印) 年 月 日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年 月 日丙方:(签字并按手印) 年 月 日丁方:(签字并按手印) 年 月 日戊方:(签字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合伙合同 篇2 甲方: 性别: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丙方:

10、性别: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丁方: 性别: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甲、乙、丙、丁四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共同出资设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项目”,共担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第一条 出资方式:1、甲出资人民币 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总金额的 %;2、乙出资人民币 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总金额的 %;3、丙出资人民币 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总金额的 %;4、丁出资人民币 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总金额的 %。5、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万元正。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

11、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二条 出资期限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第三条 财务、会计乙、丙、丁三方有权随时查阅公司账务,甲方应及时配合乙、丙、丁查阅账务工作,并安排指定人员协助。乙、丙、丁任何一方对账务有疑义,甲方应当予以解释。第四条 盈余分配企业的盈余分配按甲、乙、丙、丁各自的出资金额的比例分配。第五条 关于追加投资1、是否接受甲、乙、丙、丁或甲、乙、丙、丁之外的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的投资,由甲、乙、丙、丁决定,

12、实行一票否决制;2、追加投资在企业拓展业务时,每个股东按前期投资比例进行追加,若一方不能按比例追加投资,则按实际投资额从新定股份,各股东应在提出追加投资之日起一个星期内追加投资;4、追加投资后,应按新投资额核算投资比例、利润分配比例和投资风险比例。第六条 关于债款债务按各自的出资额比例承担债权债务。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第七条 有限合伙人参与管理, 不参与管理,但 在本公司有工作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具体工资由甲、乙、丙、丁共同制定。第八条 管理1、公司任何制度的设立均需甲、乙、丙、丁同意方可实施,实行一票否决制;2、 方共同同意由 方作为合伙企

13、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对企业运营有最终的决定权(但不包括企业的管理制度),但 方应充分听取 方的意见,在 未知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无效(其中任何一人未知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无效);第九条 企业事务的决定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甲、乙、丙、丁)同意: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4、向企业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甲、乙、丙、丁)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

14、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第十条 禁止行为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1、禁止合伙人(甲、乙、丙、丁)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合伙人(甲、乙、丙、丁)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甲、乙、丙、丁)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4、禁止合伙人(甲、乙、丙、丁)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第十一条 入伙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实行一票否决制;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4、入伙的新合伙人无论是否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都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对内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十二条 可以退伙的情形(一)自愿退伙1、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2、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3、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二)当然退伙的情形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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