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执法考试复习资料(整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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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1、政府提供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制定的政策、发布的决定相对稳定,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 信。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3、 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4、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 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1、听证代表确定后,应当将名单向社会公布。听证举行10 日前,应告知听证代表拟做出行政决策的内容、依据和背景资料。2、 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交由法制

2、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 的,不得做出决策。3、市县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 15 日内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市县政府部门发布规范性 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 日内报本级政府备案。4、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5、市县 政府及其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 6、要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 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 7、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定期 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8、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 府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9、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全面正确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 员会组织法,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 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至少要举办2 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 3、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规章一般每隔5 年、规范性文件

4、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4、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5、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 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6、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 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建 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 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7、政府信息公开要及时、准确、具体。8、

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 2 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 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 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第九条 法律可以设定 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3、第十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6、 4、第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5、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 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 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6、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7、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 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 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

7、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8、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9、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 接上缴国库。10、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 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11、第四十八条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 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

8、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 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12、第五十条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 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 缴付指定的银行 13、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 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1、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

9、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第十四条 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3、 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申 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 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4、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 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

10、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 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 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5、第四十三条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 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6、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 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 检疫印章。 7、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

11、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8、 第四十八条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 要时予以公告; 9、第五十条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 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10、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 人员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检疫。 11、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 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

12、 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12、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 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2、第三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不服复 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

13、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 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 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5、第四十二条 人民 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6、第四十三条 人 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

14、提交作出具体 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7、第四十六条人 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8、 第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 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9、第五十八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 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 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

15、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10、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 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 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2、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 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3、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 政复议申请,决定

16、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 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4、第十八条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 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 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5、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应 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 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 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6、第二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 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 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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