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收资源税征管情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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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方税收资源税征管情况调查报告地方税收资源税征管情况调查报告摘要:一、资源税征收现状位于中部,全县国土面积达2695 平方公里,这里山青水秀,物产丰绕,不但竹木资源丰富,森林覆盖 率达70%以上,林地面积达400万亩,而且矿产资源也十分丰富,已 探明的矿产有38种,主要包括:萤石、铁矿、石灰石、煤炭、粘土 等。从理论上看,位于中部,全县国土面积达2695平方公里,这里山青水秀,物产丰 绕,不但竹木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达70%以上,林地面积达400万 亩,而且矿产资源也十分丰富,已探明的矿产有38种,主要包括: 萤石、铁矿、石灰石、煤炭、粘土等。从理论上看,资源税应该可以 成为县地方税源中的支柱

2、税种和重要增长点。但从实际征收数据分 析,资源税在地方税收总量所占比例极小,对地方财政效应所起的作 用微乎其微。是地税部门征收管理上的原因呢?还是资源本身开发的 规模和总量所限?为此,我们对地方税收资源税征管情况进行了调查 和剖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资源税的征收范 围包括:(1)原油;(2)天然气;(3)煤炭;(4)黑色金属矿原矿; (5)有色金属矿原矿;(6)其他非金属矿原矿;(7)盐。从上述表 列中可以看出:县资源税征收范围主要集中在煤炭、黑色金属矿原矿、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三类,应税的矿产资源品目则包括煤炭、铁矿石、 萤石、石灰石、粘土、沙卵石等。值得注意的是:(一)

3、土地资源作 为不可再生资源,并不属于地税部门资源税征收范围,对土地的开发 利用并不征收资源税。依照现行税收政策,只对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 的收入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二)虽为竹木资源大县,但竹木资源也不属于地税部门资源税征收 范围。从地方税收结构来看,绿色金库的优势还有待充分的发挥, 特别是竹木资源大多作为原材料被输送出境,没有产生税收效应。二、资源税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县资源税总量有限,相对于资源丰富的县而言,其资源税税 收效应并不明显,主要原因是受资源开发企业的开采规模所限制。如 煤炭资源近几年开采规模仅3万吨左右;四家铁矿石开采企业最多年 份开采精铁粉仅

4、有3.3万吨,相对、等县铁矿石的开发量而言少之又 少;石灰石开采企业和业主有37家,但只有鹰鹏水泥、国丰化工两 家企业能够按开发数量申报缴纳资源税,其余35户私人业主因开采 地点零星分散,资源税税源零星分散,地税部门征管难度大,征收效 果甚微。(二)矿产开采业主交易手段多种多样,给税收征管增加了难度。 由于矿山业主经济成分多样,经营渠道宽泛,既有采矿主采矿直接销 售的,也有选矿主单纯选矿销售的;既有采矿后连续选矿再销售的, 也有专门从事矿石买卖的。同时开采业主结算方式灵活,现金交易频 繁,加上一些业主纳税意识淡薄,认为少交税就是多赚钱,偷税是本 事,缴税是无能,不少业主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不能

5、主动、如实申 报应纳税额,千方百计采取多种手段偷逃税款,造成资源税税款流失。(三)矿产开采业主财务核算不健全,征税证据很难获取。矿产开 采行业除少数开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外,大多数开采业主财务管理制 度不健全、财务核算不真实,生产、销售数量不实,申报税收只开采 凭业主报多少就算多少,很难掌握其销售数量,税务部门采用以票控 税也只能控制已开具销售发票的销售数量,对未开具发票部分的开采 数额无法核实,征税证据很难获取,因此偷漏资源税现象较为严重。(四)粗放征收,疏于管理 的现象依然存在。对查账征收企业税 收管理的第一手材料主要是来源于企业报送的财务报表及纳税申报 资料,对企业开采矿产品情况、生产经营

6、情况,信息的参考度不高, 致使资源税管理针对性不强。征收环节只对纳税人的申报情况进行逻 辑审核;管理环节只对纳税人的涉税事务进行管理;稽查环节只对有 违法嫌疑的纳税人进行查处。而对开采企业的申报和涉税事务进行经 常性、实质性的调查分析这一影响征管质量根本的日常工作却很少投 入精力,从而导致对资源税的税收征管质量不高。而对核定征收资源 税的税收管理,税额征收标准和产量按地税部门人工推算出的税额进 行核定,没有相关机构对矿产开采的产量实行监控,各开采业主只按 地税部门核定的税额进行申报,对超过核定定额部分没有主动进行补 报,地税部门由于缺乏证据,也没有进行补征和追征。(五)部门之间协作关系不够协调

7、,步调不一。地税部门与乡镇财 政部门、公安火攻材料审批部门、物资火攻材料发放部门等部门的协 作关系也存在不够协调,这也是导致地税部门对开采业主实际经营情 况掌握不到位,征管手段不到位的一个重要方面。三、完善资源税征管的思考(一)进一步加大协税护税力度。对石灰石、块石税收由乡镇代征 改由县物资总公司代征,县物资总公司在发放炸药出库时,按2016 年8月县政府出台的县石灰石矿山整合工作实施意见(永府办字 116号)规定的标准代征税款。同时加大当地乡镇政府的协税力度, 责令各开采业主按月将石灰石、块石的过磅吨位数量报送当地地税部 门备案,以便地税部门加强对石灰石、块石等资源税的税源监控。同 时,地税

8、部门应定期将企业领用炸药数量与乡镇、公安、物资部门掌 握的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分析原因,堵塞征管漏 洞。(二)强化税务登记,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加强税务登记管理,最 大限度地防止漏征漏管户发生,地税部门应按照普遍登记、属地管理 原则,切实落实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加强对矿产开发企业和私人业 主的税收管理,及时掌握各开采业主的生产经营情况及矿产品资源市 场行情,建立健全矿产品生产经营纳税人的纳税档案管理,对矿产资 源税收实行户籍式管理,将开采业主的姓名、矿产品名称、开采地 点、开采时限、开采矿产的数量、品位、销售价格等情况进行登记造 册,分乡镇、分矿种、分户建立矿产资源动态税源管理台

9、帐,实施动 态管理,加强税源监控。同时要严格资源税征收标准,不管是地税部 门直接征收的矿产资源税,还是委托其他部门代征的矿产资源税,都 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和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增列资源税征收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征收标准进行税 收征管,防止跑、冒、滴、漏行为的发生,减少税款流失。否则,追 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三)规范收费许可,实行税费分离。对矿产资源业主的收费项目, 政府部门应规范收费许可,杜绝行政规费挤占税收或将代征代收税额 不及时足额解缴地税部门的现象发生,确保国家税收能及时足额缴纳 入库,降低采矿业主的开采成本,防止出现行政规费挤占国家税收现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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