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版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系统强化笔记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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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资料由汇文考资整理提供,内部使用,请勿外传 ,辅导、答疑请加:QQ:2385905098,或16936696652013年司法考试系统强化笔记-民诉(新)与仲裁理论知识 重点法条 典型真题 新增考点 民事诉讼与仲裁每年分值65分左右。其中卷三选择题45分、卷四案例分析题20分。诉讼法学,知识量较少,但分值不少,且得分相对容易,是冲出360的重要突破口之一。笔记特点:以最新名师课堂讲义为主线,大量添加随堂笔记,囊括名师授课精华。同时为适应不同基础考友备战2013年司法考试的需要,笔记补充了最新法规及以了三大本涉及的重要理论知识点。为体现司法考试的最新动向,例题部分还补充了2012司法考试试题,

2、使笔记的内容更加完整、详实、准确,基本覆盖了2013年司法考试所有的考点,是广大考友备战2013司法考试不可多得的极佳资料,全网唯一。为方便考友复习,加QQ2385905098,即可免费提供相应的高清音频资料。总则专题 一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注:星号代表考察频率,下同)-专题 二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专题 三 诉-专题 四 当事人 -专题 五 主管与管辖-专题 六 证据- 专题 七 诉讼保障制度-专题 八 调解制度-分则专题 九 一审普通程序- 专题 十 简易程序-专题十一 二审程序-专题十二 再审程序-专题十三 非诉程序(特别程序、督促、公示催告程序)-专题十四 执行程序-专题十五

3、仲裁制度-新增法规解读(因近年新增法规,考察频率也较高,故一并列出,以备演习)1、2012年民事诉讼法全文(修正案增加或修改部分以11111)标出)-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0年8月28日通过)-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必读法规 1.民诉部分 2012民事诉讼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适用民诉法审监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适用民诉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2.仲裁部分 (1)仲裁法;(2)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专题一 民事诉讼法的 基本原则(一)诉讼权利平

4、等原则 (对方的权利一样或对应)(二)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只适用于外国人,即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无国籍人)同等,即中国主体、外国主体有同样的待遇;对等是限制,它国法院限制我们公民权,我国法院采取相应的限制对策。(三)辩论原则 (2分)1.辩论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2.辩论的内容,可以是实体方面的,可以是程序方面的,也可以是证据方面的; 例,略,1-1,/53.适用的时间,贯穿审判程序的始终(一二再)。不适用特别程序4、非讼程序3和执行程序(皆无法辩论)。 提示:特别程序(选民、宣告死失、认定公民无限人、认定财产无主)、非讼程序(督促、公示催告、破产)4.辩论权是当

5、事人的权利,证人没有辩论权。 (四)处分原则。 1. 判决内容不能超出原告的请求范围。(注意,没有“不告不理原则”,这是生活中的白话) 2. 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处份,即自己事情,自己决定。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请律师(处份权);两方都有权请(平等原则)【典型真题】甲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乙返还借款本金2万元。在案件审理中,借款事实得以认定,同时,法院还查明乙逾期履行还款义务近一年,法院遂根据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判决乙还甲借款本金2万元,利息520元。关于法院对该案判决的评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三/38),B)A.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实事求是,全面保护

6、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B.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C.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D.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平等原则【评析与解题技巧】这是一个典型的3合1选项。A项是孤项,通常应排除。D项中的平等原则,是指原、被告之间的平等、对应关系,不合题意。B项最合题意。法院就当事人未提出的利息问题进行裁判,实际上是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但如果是多选,C也正确。专题二 民事诉讼法的 基本制度 (一)合议制度(多选,关于审判组织说法正确的是:) 1独任制的常见考点 (1)适用案件:简易程序;特别程序,但是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应适用合议制;督

7、促程序;公示催告阶段(除权裁决阶段合议制)。 判:公示催告程序可以合议。(2)组织形式:审判员一人; (3)适用法院: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4)适用审级:一审案件;这里的一审,是指初次一审,被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时,尽管适用一审程序,却必须实行合议制(陪审员可以参加)。 2合议制的重点问题 (1)一审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也可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选民资格案件或特别程序中的重大、疑难的案件,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2)二审合议庭:必须由审判员组成。 (3)二审发回重审或再审程序:原审合议庭成员或独任审判员不得参加重审或再审合议庭。

8、要点:合议制;可纳陪审员;原审法官回避;可上诉 (4)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庭长担任;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员 1 人担任。 (5)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典型真题】根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08/三/83,BCD )A、再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再审分为一审、二审程序,情况不同)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陪审员不参加案件的合议庭D、中院作为一审法院时,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作为二审法院时,合议庭一律由审判员组成(二)

9、回避制度 1适用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 45 条 (1)对象:审判人员(包括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皆公职(2)阶段:民事诉讼。 2法定原因 民事诉讼法第 45 条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如,审判长与被告之间有债权或债务关系)。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且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是否可能影响,看修饰语,如,原告与审判长是出生入死的战友或一起下乡)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回避方式:申请回避和自行回避。 4申

10、请回避的主体:当事人(民诉45条)【提示】:诉讼代理人(如律师)申请回避无须当事人的特别授权。原因:在民诉中,只有实体权利的处份行为,须当事人特别授权,程序性事项,无须特别授权(一般授权即可,=委托书)。4申请回避的期间:通常:开始审理时提出(审判长问)。例外,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提示:开庭两个阶段: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辩论终结,开庭也就结束了)。5申请回避的效果: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证据或财产的保全、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 6回避的决定权(多选) (1)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审判委员会决定。 (2)审判人员(含陪审员)的回避:院长决定。 (3)其他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的回避:审判长决定。 7回避决定的复议(复议是当事人的权利,被回避人员不得复议) (1)回避决定可以复议一次。 (2)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8决定回避的法律后果:诉讼程序继续进行。 【典型真题】关于法院依职权调查事项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卷三/83)A本院是否享有对起诉至本院案件的管辖权 B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 C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权利能力 D合议庭成员是否存在回避的法定事由 (三)两审终审 1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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