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概述》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概述(1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概述一、质量监督工作的依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是政府监督,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水 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 制性的监督管理。其主要依据为两个层面,一是我国现行工程建设质 量的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而是批 准的设计文件及签订的合同(包括投标文件)等。(一)法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二)行政法规国务院2000年1月30
2、日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 务院令第279号)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最高法规文件。该 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 督管理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 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 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 量监督管理,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 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三)部门规章1997年水利部颁布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明确规定: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 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
3、的质量管理体系。政府对 水利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水利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 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水利工程质量由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监理、设计、施工单位按照合同 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 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 管理工作。1997年水利部颁布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 1997339号)进一步明确了对水利工程进行强制性监督管理的规定: 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 工程质量进
4、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在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加固 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和城镇供水、滩涂、围垦等工程(以下简称水利工 程)及其技术改造,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均必须由水利工程质量监 督机构负责质量监督。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 阶段,必须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1)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2)水利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3)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等。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质量监督员。质量监督 员的数量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配备的原则确 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具有大专以上学
5、历并有五年以上从事水 利水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或建设管理工作的经历。(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执法,责任心强。(3)经过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为了加强对在建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水利部还先后颁布了水 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水利工程建设 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 法规定(水利部令第29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 利部令第30号)、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等一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四)水利水电行业标准水利工程质量
6、监督工作常用的标准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 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23-2008)、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利水电基本建 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SD249.1-6-88)和水 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L38-92)及相关的建筑、公路、电力等行业标准。二、质量监督工作内容与方式1、质量监督工作内容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和水 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水利工程质量监督 工作的主要内容:(1)对监理、
7、设计、施工、质量检测机构和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 资质进行复核。(2)对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施 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体系和质量检测机构的 质量保证体系等实施监督检查。(3)对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划分进行监 督检查。(4)监督检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5)检查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的情 况。(6)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质量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可按性质和要求不同进行分类,根据 监督工作可分为应及时完成工作和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检查工作两大 部分。根据监督对象的特征,监督工作可分为:质量行
8、为监督和实体 质量监督两大部分。为方便监督人员能够及时完成规定的工作,避免 出现监督工作不到位的问题,这里按监督工作进行分类叙述。(一)应及时完成的工作质量监督人员应及时完成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一项审核:即工程竣工验收检测方案,由项目法人报质量监 督机构审核后,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核定。一项批准:即批准新增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格。一项备案:即质量缺陷备案。2、二项确认:对工程项目划分的确认。对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的确认。3、三项核备:临时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重要隐蔽工 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分部工程质量(不包括大型枢纽 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4、四项核
9、定:外观质量评定结论。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 物的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结论。工程项目质 量等级。5、五项复核:对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对设计单位的 资质进行复核。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对有关产品制作单 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6、六项编写:编写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方案。编写质量 监督总计划和年度计划。编写质量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编写质 量监督工作总结。编写质量监督简报(月报)。编写工程质量监 督报告。7、七项参加(列席):参加相关工程质量会议。参加工程 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方案的研究。列席主体建筑物分部工程 验收会。列席单位工程验收会。参加工
10、程阶段验收会(除中间机 组启动验收外)。列席工程竣工验收自查工作会议。参加工程竣 工验收会,并宣读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二)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检查工作1、对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施工 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体系和质量检测机构的质 量保证体系等实施监督检查。2、对参建单位的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特别是工程建设强 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对参建单位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4、对施工单位“三检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对有关产品制作、安装单位的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对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7、对施工质量检验与评
11、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质量监督工作的主要方式以抽查为主四、质量监督的权限依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规定, 共六方面内容:1、对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资质等级、经营范围进行核查, 发现越级承包工程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成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质量监督员需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进入施工现场进行 质量监督。对工程有关部位进行检查,调阅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 检测试验成果、检查记录和施工记录。3、对违反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或设计文件的施工单位,通 知建设、监理单位采取纠正措施。问题严重时,可向水行政主管部门 提出整顿的建议。4、对使用未经检
12、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等, 责成建设单位采取措施纠正。5、提请有关部门奖励先进质量管理单位及个人。6、提请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追究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的行政、经济、刑事责任。五、质量监督手续的办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规定,项目 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到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办理监督手续,签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文件。2、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与监理、设计、施工(含设备供应) 等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副本。3、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工程质量管理组织 情况等资料。六、质量监督计
13、划的编写1、质量监督计划的种类质量监督计划可分为总计划、年度计划、阶段计划三种。2、质量监督计划的作用质量监督计划是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实施文件。它有利于克 服质量监督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有利于加强工作的主动性、针对 性和有序性,使整个监督期的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做到既到位又不越 位。质量监督计划主要明确在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质量监督工作做 什么、何时做、怎么做、谁来做及有什么要求等一系列问题3、质量监督计划的主要内容(1)基本情况简要说明。(2)编制质量监督计划的指导思想。(3)质量监督的范围与期限。(4)签订监督项目具体内容及时间。(5)明确监督的组织形式与人员安排。七、工程建设质量行为
14、监督(一)质量体系检查各参建单位质量体系备查资料如下:一、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一)质量管理体系1. 项目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及经历)。2. 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立情况。3. 质量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质量管理负责人职称及经历、质量管 理人员数量、专业、职称及上岗培训情况)。4. 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应含有各种岗位责任制、质量检 验与验收制、施工图审查制、工程管理例会制、质量缺陷备案及检查 处理制度、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等主要内容)。5. 组织设计交底情况。6. 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7.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二、监理机构(一)质量管
15、理体系1. 总监理工程师的基本情况(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 职称及持证情况)。2. 监理机构的设立及人员的配备、业务分工和持证情况。3. 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情况。4.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编写情况。5. 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各种岗位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 度、监理例会制度、施工图交底制度、工程质量抽检制度、质量缺陷 备案及检查处理制度、工程验收制度,以及监理日志、月报、年报等 制度)。6. 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确认情况。7. 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8.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三、现场设计代表机构(一)质量管理体系1. 现场设计代表机构的设立及人员配备、业务分工情况。2. 现场设计代表机构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应包含现场设代机构责 任制、设计技术交底、现场设计通知、设计变更的审核及签发、工程 验收等主要内容)。3. 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4.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四、施工单位(一)质量管理体系1.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