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合同模板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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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合同模板7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收集整理的房产合同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房产合同 篇1 委托人(出售方): (简称甲方)委托人(买受方): (简称乙方)受托人(中介方): (简称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丙方接受甲、乙方的委托,促成甲、乙方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完成其它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标的基本情况及价款所有权人 共有人房屋坐落 丘号产权证号 建筑面积土地证号 房屋来源房屋售价 拾 万

2、仟 佰 拾 元整(¥: )其它情况第二条 委托事项1、 甲方委托丙方出售以上房产,并代办产权转移、房款拨付、_等相关事宜(产权转移房屋交付房款拨付)。2、 乙方委托丙方购买以上房产,并代办产权房、房款支付、_、_、_等相关事宜(产权房房屋交付房款支付贷款抵押登记土地使用证)。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1、保证出售的房屋权属真实,并符合国家及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且房屋财产的共有人对出售此房屋无异议。2、协助乙方办理该房地产的交易过户手续,提供相应证件资料。3、按房地产买卖契约中约定的交付日期,腾空房屋,并完好保留所应交付给乙方的附属设施及原装修。4、在房屋交付前,负责户口迁出,结清水

3、、电、气、有线电视、电话、物管等费用。5、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佣金和代办费。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1、 按照房地产买卖契约中约定的房款支付方式及期限,支付定金和房款。2、 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代办事项,按时支付佣金和代办费用。3、 根据委托事项,乙方应于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前将各类资料备齐交予丙方,同时将由 丙方代缴的 、 (契税交易服务费抵押管理费他项权证费)等约计人民币 _元交予丙方。丙方将与乙方按实结算,多退少补。第五条 丙方的义务1、 认真履行甲、乙方委托的事项,亲自完成甲、乙方委托代办的各项服务。2、 丙方派 蒋信用 经纪人负责该房产的居间活动,在委托期限内办理所委托的事项。3、 根据专

4、业知识及工作经验,丙方将所了解的标的情况如实告知委托人,及时将委托 事项办理的进展情况向委托人通报。4、 对委托人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5、 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委托人。6、 出示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及收取相关费用的依据。 第六条 房款的支付与转付 甲、乙方商议,按以下第(二)种方式支付房款:(一)根据房地产买卖契约中房款支付的时间及方式,双方自行办理房款的支付。(二)双方若将房款的转付交于丙方,则丙方将按下列方式进行操作:1、乙方在签定房地产买卖契约之日,将定金人民币_元交给丙方保存。2、乙方在签定房地产买卖契约及本合同后二个工作日内将全部(首期款/

5、全部房款),共计人民币_元交给丙方保存。3、甲乙双方在完成(交易过户签字后乙方领取产权证后)二日内,丙方按售房款100%,计人民币_元转付给甲方。4、待银行放贷后或乙方补足购房款后,双方完成房屋交接手续,且甲方结清房屋交付前的水、电、气、有限电视、电话、物管等费后三日内,丙方将余款一次性转付给甲方。(三)三方约定:第七条 房屋交付1、甲方应在乙方领取产权证后一天内或于_年_月_日前腾空房屋,并书面通知乙方、丙方办理交付的具体时间。2、若乙方在接到上述书面通知后,不按期对该房屋办理验收的,则该房屋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3、甲、乙、丙三方共同参加房屋的交付手续。甲方按合同约定移交房屋及附属

6、设施并保留原装潢,甲、乙方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丙方见证签字。第八条 佣金、代办费支付标准及方式(一)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和代办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1、2种方式计算,向丙方支付佣金和代办费:1、按该房地产售房款0.5%,具体数额为人民币¥_元。2、按委托代办事项支付代办费计人民币¥_元。(二)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委托事项,乙方按照下列第1、2种方式计算,向丙方支付佣金和代办费:1、按该房地产售房款1.5%,具体数额为人民币¥_元。2、代办产权证费¥_元,代办土地证费_元,代办抵押贷款和他项权证费_ 元,共计人民币_元。 上述费用,甲、乙方应于_前支付给丙方。(三)丙方根据合同约

7、定收取佣金和代办费,未促成合同的可收取相关费用,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第九条 违约责任(一)三方商定,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2、与他人串通,损害甲、乙方利益的;3、故意隐瞒,提高委托标的利差;4、其它过失影响甲、乙方交易的。(二)三方商定,甲、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3、相互或与他人串通,损害丙方利益的;4、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佣金和代办费的;5、其他造成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三)三方商定,上述违约行为方,选择下列第1条约定的金额作为

8、违约金分别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1、约定违约金为_元,2、按标的额的5%,计人民币_元。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1项进行解决:1、由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如有内容变更或未尽事项,经三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补充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丙方盖章后

9、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甲方: 乙方: 丙方:(签章)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编号: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执业经纪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执业经纪人资格证书号:住址: 住址: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房产合同 篇2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位于x室,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实际使用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转让价格: 该房屋转让总价为 元整(大写: 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

10、购房款由乙方支付 元(大写 元整),在甲方将产权证办到乙方名下后,两月内付清余款 元( 元整)。租赁合同格式租赁合同注意事.住房租赁合同厂房出租合同汽车租赁合同第四条,双方协议签定后,经双方确认之日起,该房屋为乙方所有,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此协议双方签定生效。甲方: 乙方: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产合同 篇3 房产新政出台后,由于首付提高、利息增加、贷款额度减少、贷不出款,引发买受人退房潮,焦点主要在于,房产新政是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还是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买受人要求退房是否属于违约,要不要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认为房产新政属于情势变更,买受人可以解除或变更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

11、任,其理由是:双方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虽然有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房产新政实施,导致首付提高、利息增加、贷款额度减少、贷不出款,改变了房款支付方式和比例,这是双方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所无法预料的,无法避免的,是一种无法防止的外因,而非买受人个人原因导致,而且超过了买受人承受能力,买受人无法克服,房产买卖合同纠纷。若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对买受人来说将导致明显不公平。所以,房产新政属于情势变更,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而且不应承担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出卖人认为房产新政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买受人应继续履行合同。其理由是:双方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是在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协商一致自愿达成的,是一份

12、有效合同,且合同的内容也不违反现行法律和法规。对有效合同,双方均应全面履行。而且房地产调控政策并非不可预见、并非不可克服,因此房产新政不属于情势变更,属于商业风险,买受人要求变更或解除房产买卖合同没有法律依据,买受人应继续履行合同。笔者认为,上述两种意见的争议焦点是房产新政在房产买卖合同中的法律定性问题。合同签订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房产新政出台,对房产买卖产生巨大的冲击,房产新政这种情况属于商业风险,还是情势变更合同一方能否以情势变更要求对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要求解除合同要分析这个问题,我们应对情势变更原则及相关构成等作一定的了解和分析。1、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

13、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7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合同范本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

14、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这两个司法解释是目前房产新政下引用情势变更原则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2、情势变更原则的含义情势变更原则是一项涉及合同履行的法律原则。指在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完毕前这段时间内,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发生情势变更,致使继续维持该合同之原有效力对受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则允许该当事人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所谓情势,应指合同成立之后、履行之前所发生的不可预见,无法控制,致使合同之基础或环境发生根本性变化,并且其影响及于社会全体或者是局部,而不是单单只影响该合同本身,而且不是直接对合同的利益产生影响,而是通过该事由影响了合同订立所依赖的客观环境或者是基础,进而影响该合同的,在这种情形下,履行该合同会造成合同当事人双方利益的不均衡,出现显失公平的局面,有悖诚实信用原则。所谓的变更,是指合同赖以订立的基础或者环境(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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