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笔记预测资料-成考考前压题

上传人:m**** 文档编号:495547511 上传时间:2023-03-11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11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3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笔记预测资料-成考考前压题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2013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笔记预测资料-成考考前压题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2013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笔记预测资料-成考考前压题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2013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笔记预测资料-成考考前压题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2013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笔记预测资料-成考考前压题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3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笔记预测资料-成考考前压题》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3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笔记预测资料-成考考前压题(1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一部分 总 论一、民法概述【要求】理解民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掌握民法的渊源和适用范围。掌握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一)民法的概念(二)民法的调整对象(三)民法的渊源1制定法2习惯(四)民法的适用范围1时间上的适用范围2空间上的适用范围3对人的适用范围(五)民法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平等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公序良俗原则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二、民事法律关系【要求】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及要素。掌握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分类及构成。理解民事权利的概念与分类。理解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了解民事义务的概念与分类。(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3民事法律事实

2、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二)民事权利1民事权利的概念2民事权利的分类财产权与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绝对权与相对权;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既得权与期待权。(三)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1公力救济2私力救济自卫行为;自助行为。(四)民事义务的概念与分类三、自然人【要求】了解自然人的概念与住所。掌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与特征、开始与终止。掌握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特征及种类。掌握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条件、程序与效力,理解死亡宣告的撤销。了解监护的概念与设立、监护人及其职责。(一)自然人概述资料来源:www.ZiK 更多资料请咨询QQ

3、:67460666。1自然人的概念2自然人的住所(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与特征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特征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1宣告失踪宣告失踪的条件与程序;宣告失踪的效力。2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条件与程序;宣告死亡的效力;死亡宣告的撤销。(五)监护1监护的概念2监护的设立法定监护;指定监护。3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4监护人的职责四、法人五、合伙六、民事行为七、代理八、诉讼时效和期限第二部分 物 权第三部分

4、 债 权第四部分人身权第五部分 婚姻家庭第六部分 继承权第七部分民事责任专升本民法应试技巧班讲义第一,应试技巧很重要,但并不神秘。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好的技巧可以事半功倍,反之则事倍功半。考试是有规律可循的,因此,所谓的考试技巧并不神秘,而是建立在对考试总结的基础之上。第二,应试技巧体现在考试的各个环节,但主要是考前复习和考试答题。考前复习很重要,所谓的应试技巧必须建立在对基本知识理解的基础上,否则就是无源之水。临场发挥也很重要,发挥不好就会导致考生功亏一篑。第三,应试技巧有理论的成份,但绝不是空洞的理论,最终体现在对题目的把握上。重要的不是死记硬背所谓的应试技巧,而是要能够灵活应用应试技

5、巧。基于以上三点认识,我的课程分为两部分,一部分讲理论,另一部分谈实战。资料来源:www.ZiK 更多资料请咨询QQ:67460666。理论部分:一、复习技巧1、合理规划时间在个体差异的基础上设计自己的计划。2、落实复习计划计划重在落实。3、有意识加强记忆。民法就是记忆的科目。二、考前技巧1.睡眠足一点:考前要睡好每一觉,吃好每一顿,这样才能头脑清晰,精力充沛地应考。2.考前理一遍:进考场前,可将本学科常考点、必考点、易混点在头脑中“过一遍电影”,清理知识体系;还可同其他考生互问互答有关考点。切忌做一些较难的习题,以防干扰思路。 3.出门清一遍:走出家门或宿舍,一定要将必备的应考用具清一清,如

6、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橡皮擦、2B铅笔等是否带齐,钢笔是否注满墨水等。此外,最好同时带上一两支备用的黑(蓝)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4.到场早一点:应按监考老师的要求,按顺序进考场。一手拿居民身份证与准考证,一手拿应考用具,稳步进场,不可匆匆进场。切记不要将手机或其他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三、考场技巧1.接卷后看一遍:考生接到试卷后,先写上姓名、考号,然后,要迅速将试卷从头到尾看一遍,摸清题情,看哪些题型比较熟悉,哪些题目比较简单。一旦答卷铃响,立即答好简单、熟悉的试题,以收旗开得胜之效。2.审题慢一点:对较新颖的综合题,审题要慢、细,先慢慢回忆、检索解题信息,寻找突破口,找到线索后,迅速书写解

7、答要点。3.答题快一点:答题要快。解答题只写要点(即得分点),省略非主要步骤,对选择、填空题要善于压缩时间。资料来源:www.ZiK 更多资料请咨询QQ:67460666。4.卷面整洁一点:答卷是给人看的,要注意卷面整洁、工整,给阅卷老师留下好印象。最后,考后议论少一点:不少考生考后喜欢议论、对答案,这是应考大忌。考生要从整体利益出发,放下包袱,把精力放到下一科的应考上。正文第七部分 民事责任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十二章共92条

8、)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五章 产品责任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第八章 环境污染责任第九章 高度危险责任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十一章 物件损害责任第十二章 附则第一章 民事责任概述一、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具有强制性、财产性、补偿性等特征。二、民事责任的分类【重难点】(一)合同责任和非合同责任根据民事责任是否由合同关系引起,可以分为合同责任和非合同责任。合 同责任,即合同上的责任。它不仅包括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债务所

9、生的民事责任,还包括因合同变更、解除所产生的民事责任、保证责任和非违约方未尽到防止或者 减轻损害的义务所应负的责任。非合同责任,是指非因合同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包括缔约过失责任、侵权民事责任、不当得利返还民事责任等。(二)双方责任和单方责任根据承担责任者是否仅为一方当事人,民事责任分为双方责任和单方责任。双方责任,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双方对损害后果均有过错,各自依其过错程度承担民事责任。如民法通则第113条规定,“当呈人双事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分别承担各自的民事责任。”单方责任,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三)共同责任和单独责任根据承担责任者是一人还是多人,民事责

10、任可以分为共同责任和单独责任。单 独责任,是指责任人仅有一人的民事责任。共同责任,是指责任人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民事责任。根据共同责任人是否按一定的份额承担责任,共同责任又可以分 为按分责任和连带责任。按份责任,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按照特定的份额各自承担责任。连带责任,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共同责任 不分份额地共同向权利人或者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区分共同责任和单独责任的意义在于:共同责任的责任分配关系复杂,单独责任的分配简单易行。对于按份共同责任而言,尚需确定共同责任人中有自应当承担的责任份额。对于连带共同责任而言,受害人有权向连带责任人之一请求承担民事责任的全部;向受

11、害人承担责任超过自己份额的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四)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根据责任的内容是否为财产,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财产责任,是指以支付金钱、移转财产权利为内容的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返还财产、支付违约金等。非财产责任,是指以不作为、精神抚慰等非以财产为内容的民事责任。资料来源:www.ZiK 更多资料请咨询QQ:67460666。(五)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根据承担责任是否有财产限制,民事责任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有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其某部分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如抵押人仅以抵押财产对所担保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了资对公司债务所承担的责任。无限责任,是指以

12、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第二章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一、缔约过失责任(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一方或双方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由于自己的过错而给缔约相对方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违反先合同义务2、对先合同义务的违反造成了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3、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信赖利益的损失之间具有必然的因果联系4、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在主观上有过错(三)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

13、信用原则的行为4、侵犯商业秘密5、因一方过失至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四)缔约过失责任的形式缔约过失责任的形式主要是赔偿损失,但根据现实中个案的具体情形,法律应该允许采用其他的责任形式,如应包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从而使缔约过失责任的责任形式由单一走向多元,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使各个利益主体间的利益尽可能达到最大的平衡。二、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违约责任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其特征有:1、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有有效的合同。2、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在我国是严格责任,但法律规定为过失责任的除外。3、违约责任的责任形式可由双方当事人

14、事先约定。4、违约责任可以有免责条款。(二)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一般构成要件,即违约当事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都必须具备的要件。1、违约行为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概念和特点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事实。违约行为的发生以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违约行为是构成违约责任的首要条件。无违约行为即无 违约责任。违约行为的特点在于:其一,违约行为的行为人是合同当事人。其二,违约行为违反了合同义务。合同义务主要通过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具有任意性。对 约定义务的违反构成

15、违约行为。但是,对于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但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附随义务的违反,也可能构成违约行为。其三,与合同义务相对应的是 合同债权,对合同义务的违反必然导致对合同债权的侵害。(2)形态资料来源:www.ZiK 更多资料请咨询QQ:67460666。一般而言,违约行为可以分为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两大类。就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而言,违约行为可以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2、不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仅有违约行为这一积极要件还不足以构成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还需要具备另一消极要件,即不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合同法第117条 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试题/考题 > 初中试题/考题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