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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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以下简称“驾培) 机构监管,规范驾培机构教学经营行为,维护驾培市场秩序, 保障正当经营者和学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目标要求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 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等法律法规,按照集中 清查与巡查暗访并举、规范秩序与净化市场并重的工作思路 全面落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驾校”)主体 责任,依法查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 创新管理模式,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通过开展驾 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有效治理 驾培行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全面规范招生、收费以及培训

2、 行为,有效提升教学质量,努力构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 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全县驾培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二、整治重点(一)核查经营资格。全面核查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许可,违法从事驾驶员培训经营的“黑驾校”、非法驾培训 练场点、挂靠经营、异地培训及非法从事驾培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现有瑞达驾校、正通驾校的经营资格进行对标审 查,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进行降级或取缔;对长期未开展驾培 业务的予以清理注销。(二)规范收费标准。对瑞达驾校、正通驾校机动车驾 驶证、客货运从业资格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考试费用进 行核查,全面清理不合理收费项目,对收费项目在企业进行 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对教练

3、员“吃拿卡 要”、非法收取学员场训费、茶水费、红包等违规行为进行 清理整顿。(三)核查人员资质。核查瑞达驾校、正通驾校所聘教 学人员、相关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 格条件(GB/T30340)要求,教练员的学历、驾龄、聘用 合同等档案资料是否建立一人一档,重点清理不在册在岗、 在册不在岗、窜岗的教练员,教练员数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四)核查清理教练车。瑞达驾校、正通驾校在用教练车、考试车是否达到二级以上技术条件,教练车标识是否符 合规范要求。教练车辆的登记证书、行车证、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等资料和有关信息是否建立一车一档,教练车数量符 合规定要求,依法严厉查处非法教练车从事培训的行为

4、。(五)核查教学培训质量。核查新的教学大纲是否公布 上墙,教学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公 示并认真实施。是否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 发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检查瑞达驾校、正通 驾校选用的计时培训系统与教练车载终端是否符合交通运 输部两个技术规范要求。是否按照规定使用计时培训系统和 教练车载终端,是否对教练场地设置了电子围栏。三、工作要求(一) 认真核查经营资格,全面整治违法违规行为。交通 局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和群众举报线索,联合公安交警 市场监管等部门,全面摸排驾培市场的各种非法经营行为, 依法取缔未取得驾培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培训活动的“黑驾 校、黑教练”、非法驾

5、培训练场点、非法招生网络平台,以 及挂靠经营、异地培训等不合规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经营秩 序,确保行业稳定。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 条件(GB/T30340)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 (GB/T30341)两个标准,对已许可驾校开展核验、检查工作, 对审核合格的驾校,统一向社会公布。核查发现丧失或者部 分丧失法定经营条件的驾校,依法暂停其经营活动,采取责 令限期整改、暂停教练车经营、降低或取消质量信誉考核等 级等强力措施,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吊销或注销行政许可。对未按要求进行备案的招生报名站(点)一律取缔。(二)部门协作联动,全面规范收费标准。针对我县驾培 行业驾驶员培训收费存在

6、差异的问题,要迅速行动,全力排 查,认真评估,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一是积极汇报县委、政 府,会同公安交警、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对辖区驾培 机构的收费项目进行摸排调查,督促驾校对经营类别、培训 范围、收费项目和标准、教练员、教练场、学员投诉方式、 投诉受理处理程序及监督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未按要求公 示相关信息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暂停其培训业务,切 实保障学员知情权。二是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 进行分析研判,对属于乱收费、捆绑收费、变相向学员转嫁 成本的,要及时整改;对收取高额培训费的,要通过成本分 析、市场调研等方式,鼓励引导驾校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合 理下调收费标准,最大限度地让

7、利于民。(三)加大督查力度,规范驾校经营行为。交通局要对 瑞达驾校、正通驾校普遍存在的管理松散、制度不健全等问 题开展规范整顿工作,强化企业管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进一步促进驾培机构规范经营。一是督促两驾校建立健全教 学管理、教练员管理、学员管理、结业考核、诚信承诺、学 员投诉、安全生产责任、教练车及设施设备管理、档案管理、 培训收费等制度。二是对两驾校所聘教学人员、相关管理人 员进行合规性审查,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的限期补充,人员 资格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清退,建立完善人员档案。督促驾校 加强对教练员的管理教育和脱岗培训工作,突出业务水平和 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培训台账记录不完善的,限期整改。三

8、是对两驾校教练车、考试车进行全面核查,数量达不到要求 的限期整改,技术条件达不到的予以清理,标识不符合规范 要求的要进行整改,建立完善车辆档案。四是核查新的教学 大纲执行情况,重点核查教学内容、课程安排、学时安排、 教材发放、教学设施。检查教学日志、培训记录规 范填写情况、学员档案建立存档情况、机动车驾驶员 培训结业证书审核发放情况。五是督促瑞达驾校、正通驾 校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计时培训系统平台和计时 计程终端设备,凡是未安装或者未按要求启用计时培训系统 的驾校将停业整顿。要运用监管服务平台加强培训过程监管 督促瑞达驾校、正通驾校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教学大 纲,强化理论教学。运用监

9、管平台的电子围栏功能,将符合 要求的教练场纳入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电子围栏进行管 理。未在电子围栏区域内的培训数据,视为无效学时不予认 可。(四)完善投诉机制,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充分利用驾 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建立完善举报投诉机制,在驾校报名点 及训练场显著位置张贴投诉电话,建立驾校和教练员“黑名 单”制度,对发现驾校、教练员学时作弊、培训记录表造假、 教练员对学员“吃拿卡要”,非法收取学员场训费、茶水费、 红包等行为,要及时严厉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四、时间安排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 2021年1月8日起至 2021年1月31 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一)安排部署阶段(1月8日一1月11日)。要按照

10、本方案内容,明确任务职责、抓好时间节点,健全领导机 制,认真安排部署。充分结合实际,对标整治内容,制定详 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和整治工作清单,将具体问题、工作措施 细化量化,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将工作重点、目标任 务层层落实到部门和人员。(二)整顿实施阶段(1 月 12日1 月 25日)。运管 局要督促瑞达驾校、正通驾校按照清理整治的工作要求,针 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要对照清理整治事项,逐项进 行检查,逐一整改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三)总结巩固阶段(1 月 25日1 月 31 日)。针对 查找出的问题开展回头看,进行查漏补缺。同时认真梳理专 项整治工作经验教训,及时提炼成功模式和做法

11、,建立长效 管理机制。整治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整治成 效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整治活动结束时上报州交通 运输局。五、保障措施(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驾培行业是关系 广大群众的民生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重大,工作中发 现问题要多汇报,认真研究办法,细化工作措施,靠实工作 责任,加强衔接协调,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 和紧迫感。(二)强化协同联动,确保整治质量。公安交警,发改、 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全力配合开展集中整治,按照“全覆 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联合执 法、信息共享、线索移交等工作机制,清理一批“黑驾校”、 “黑教练员”,清理整顿

12、一批不合规驾培机构,鼓励引导建 立合理收费标准,全面提升驾校管理水平和行业监管水平。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通过公众电视、报纸、网络以及多媒体平台、LED 屏等进行宣传,同时在训练场地悬挂横幅,设立宣传站、 公示栏。通过强有力的宣传,为打击驾培行业各类突出问题 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对专项整治工作知晓、 理解和支持,尤其是通过向广大学员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意 义,进一步增强学员的法治意识和防范能力,引导广大学员 积极提供各类违法违规线索,鼓励学员自觉维护合法权益。中江县辑庆镇小学校关于有偿补课专项整治月工作方 案一、整治时间: 202*年 4月二、

13、整治内容:有偿补课三、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吴超副组长:宁中荣组员:杨忠海邓仕蓉刘家欣胡春林刘军黄春萍陈丽琪四、整治依据:(一)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 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教(202*249 号)文件(即 规范办学行为的25 条)有关规定,其中第四条规定,“严禁违 规补课。严禁学校以任何目录(包括家长委员会等)占用双休日、 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在坚持自愿原则下, 对高三毕业班学生,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后,在寒暑假安排适当时间进一行补习,但补习时间不得超过假 期的三分之一

14、,在天气特别炎热寒冷时不得安排补课。严禁中小 学为社会各类补习班、培训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J第二十条规 定,“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 有偿补课、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和补习班。严禁 教师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提倡教师利用课外时间免费为学生缺补差J(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2*1 号)文件有关规定。其中 第四条第八、九两款规定的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 相应处分。“(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工作, 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九)组 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

15、培 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保、 监察部令第 18号)有关规定。其中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 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二) 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七)其 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四)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202*2 号)有关规定。其中第五条规定,“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 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 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 私利。”五)

16、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2*41 号)有关规定。其中第十五条规定,“加强教师管 理,严禁公办、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规范高等学 校教师兼职兼薪。”(六)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 202*年规 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2*4 号)文件第三条规定,“重点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要严 肃查处学校及其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补课乱收费的行为;清理 公办中小学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补课工作的场所和设 施等问题;纠正以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形式变相组织补课 及收费的做法。要将是否组织、参与补课乱收费作为对学校 办学行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违反规定的,进行通报,一 律取消评优资格。对于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 在教师年度考核中给予不合格,考核结果要作为受聘任教、 晋升工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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