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卫生执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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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法文书的适用农业部2012年9月新修订颁发的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一共有26种,在实际适用当中,很多执法人员往往不知道该适用哪些文书,不该适用哪些文书。一个案件当中到底适用哪些执法文书,这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来说,用“简易程序”(警告、个人50元以下罚款、单位在1000元以下罚款)处罚的案件只适用一种执法文书即可,即当场处罚决定书。用“一般程序”处罚的案件,可适用多种文书。一般来说,一个用“一般程序”处罚的案件普遍适用的文书有8种,即:1、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2、询问笔录3、案件处理意见书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一般案件)5、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6、行政处罚决定书7、送达回证8、行政处罚结

2、案报告除此以外,还要看当事人违反的条款和处罚条款的要求以及实际需要增加其他的执法文书。(1)如果违反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和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等,为使证据不被灭失,除了以上普遍适用的8种文书外,还要增加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3种文书,共11种文书;(2)如果当事人违反第二十五条第(四)项,除了以上普遍使用的8种文书外,要增加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查封(扣押)决定书、查封(扣押)现场记录、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4种文书,共12种文书;需要说明的是: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是同时适用的一组文

3、书。查封(扣押)决定书、查封(扣押)现场记录、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是同时适用的文书。这两组文书不能在同一个案件当中同时适用。(3)如果处罚条款规定当事人责令改正的要增加责令改正通知书文书;(4)需要对罚没物品进行处理的,增加罚没物品处理记录;(5)需要听证的增加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行政处罚听证报告书,并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适用一般案件)换成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适用听证案件);(6)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增加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或者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7)需要向公安部门移送的增加案件移送函;(8)需要抽样检验的增加抽样取证凭证;(9)需要进行产品确认的增加产品确认通知书执

4、法文书适用顺序执法文书适用具有一定的顺序,每一种执法文书的适用是要根据案件的进展和实际情况而定,一般的顺序为:1、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2、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为防止证据的灭失,在来不及立案审批的情况下,此文书也可适用于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之前。3、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或者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查封(扣押)现场记录。为防止证据的灭失,在来不及立案审批的情况下,此文书也可适用于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之、乙刖。4、询问笔录。5、抽样取证凭证和产品确认通知书。6、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此文书的适用依具体情况而定,若涉案动物、动物产品通过补检是否合格而决定处罚条款适用的,就要在适用案件处理意见书之前适用此文书若

5、不影响处罚条款适用的,此文书也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适用。7、案件处理意见书。8、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一般案件)或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案件)9、送达回证。10、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行政处罚听证报告书。11、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12、行政处罚决定书。此文书在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后,当事人若未提由述申辩或者申请听证时,3日后适用。13、责令改正通知书。14、送达回证。15、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16、罚没物品处理记录。17、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此文书在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时适用。18、强制执行申请书。此文书在下发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后,当事人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时适用。

6、19、行政处罚结案报告。20、案件移送函。此文书在调查取证结束时(一般在适用案件处理意见书之前),认为案件达到移送条件时适用。案例一案情概述2011年10月21日,甲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某,在市场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该县某街道市场肉贩某所生售的73公斤猪肉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经立案调查,查明:涉案猪肉在屠宰检疫中检疫为不合格,实施检疫的官方兽医未由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某为贪图便宜,将涉案猪肉从甲县某屠宰场购入销售。甲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认为,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及第五项之规定,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给予某没收(销毁)73公斤病猪肉、并处1500元

7、罚款的行政处罚。某在规定的时间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义务。分析:一、本案使用的文书不全本案使用了8种执法文书: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案件处理意见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行政处罚结案报告。本案尚缺5种执法文书: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罚没物品处理记录、责令改正通知书。二、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存在的问题(一)本案行政执法人员制作的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二)存在的问题1、案由表述不正确本案案由填写为“在市场上生售无章无证的病害猪肉”不正确。首先,在立案阶段案由为“涉嫌+行为定性+案”三部分组成,本案案由缺少“涉

8、嫌”和“案”字样;其次,从“案情概述”来看,本案的行为应当定性为“经营检疫不合格动物产品”。因而,本案立案阶段案由应填写为“涉嫌经营检疫不合格动物产品案”。2、简要案情书写不规(1)本案执法人员书写的简要案情缺少涉嫌违反法律规的名称,以及具体的法律条款。就本案而言,简要案情可以书写为:“当事人在甲县某街道市场经营检疫不合格猪肉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即禁止经营检疫不合格动物产品的规定”。(2)本案执法人员未经立案调查,就直接将处罚决定的容书写在“简要案情”栏,这种写法是错误的。此处不应写处罚决定的容。3、未写处罚机关意见本案中,甲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未书写立案意

9、见,意味着该案的处罚未经立案审批。本案虽然在执法机构意见栏书写了“同意立案”的意见,但执法机构仅为甲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设机构,该机构的意见不具备法律上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的效力。“处罚机关意见”栏应由立案审批权的领导签署是否立案调查的审批意见,如需要立案调查的,还应当明确承办人的。(三)重新整理的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存在的问题(一)本案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二)存在的问题1、形式要件不合法现场检查(勘验)时,执法人员必须向被检查人表明身份,显示其具有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权力和资格,证明执法人员的合法身份。表明身份的方式为由示执法件。本案中,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

10、验)笔录中没有表明身份的记录,其形式要件不合法,该证据材料不合法,不具有证据效力。2、容不全面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应当客观地对所检查的物品名称、数量、包装形式、规格,以及所勘验的现场具体地点、围、状况等作全面、准确的记录。本案中,执法人员虽然记录了所检查物品的名称,但数量笼统的记录为73公斤,猪肉和猪蹄数量分别为多少,没有进行区分;未明示所检查的猪肉和猪蹄是否有包装物;现场的具体地点在甲县某街市场的什么位置以及现场状况等容,都未记录全面。止匕外,检查(勘验)机关名称填写不准确,应当填写单位全称。(三)重新整理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四、询问笔录存在的问题(一)本案执法人员制作的询问笔录(二)存在

11、的问题讯问笔录应当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及后果等。本案中的调查笔录,有些事实没有查明。1、被询问人情况不完整本案执法人员制作的询问笔录,未填写被询问人职务、工作单位、住址等容。如果被询问人没有工作单位和职务时,应当填写“无”,不得空项,也不得用斜线表示。2、未“核对身份、收集证据”事实上,询问笔录首部中被询问人的身份情况,来源于执法人员的调查询问,通常还应当反映在询问笔录正文中。但本案中询问笔录的正文未体现,也没有核对和收集被询问人明材料的表述。3、未经调查认定行为人本案中,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后问:“你所贩卖的猪肉从哪里进的?”

12、从该询问可以看由,执法人员想当然的认为被询问人就是本案的行为人,有明显的主观臆断。4、未调查行为发生的时间5、发现线索未追查本案中询问笔录表述:“问:你所贩卖的猪肉从哪里进的?答:是从甲县xx屠宰场进的”。如果涉案的是检疫不合格的猪肉,屠宰场销售该猪肉的行为也是行为,需要进一步查明与该屠宰场交易的时间、具体地点、人物、事实经过等容,但本案的执法人员未进一步询问。6、询问笔录无证明力询问笔录作为作由行政处罚所依据的证据,在形式上必须符合四个法定条件,一是询问人不得少于两名执法人员,二是询问时必须表明身份,三是必须有被询问人的签名或盖章,四是必须要有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本案中执法人员未在制作的调查

13、笔录中签名盖章,不符合证据的形式要件,因而该询问笔录无证明力,不能作为本案作由行政处罚的依据。7、存在的其他问题一是用语不规。如,“问:有没有两章一证”,“两章一证”是哪两章哪一证,应当表述清楚,不能简略。二是询问容对认定案件事实作用不大的,可以不问。如,“问:没有两章一证的猪肉为何要卖?”,当事人只要经营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就构成行为,至于为什么要卖不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三是用语不准确,导致当事人无法回答。如,“问:你准备怎么生售这头猪肉?”,该询问可能会有若干个答案,如整片由售、分割由售、批发、零售等等,而本案中被询问人的回答是“我准备在市场上由售”。这种询问方式让人一头雾水,无法回答,

14、而且询问的容也与认定事实无必要的关联性。(三)重新整理的询问笔录五、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本案没有使用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文书,存在执法文书使用不全。若对查获的不合格猪肉不予控制,可能将会使证据灭失,因此,本案中必须使用此文书。补作的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六、案件处理意见书存在的问题(一)本案执法人员制作的案件处理意见书(二)存在的问题1、案由填写不正确本案执法人员在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时,将案由填写为“某:在市场由售无章无证的病猪肉”不正确。案由区别于文书归档时制作的封面中载明的题名,封面题名由当事人或名称十行为定性两部分组成,如王某经营染疫动物产品。分析本案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本案的案由应定性为“涉嫌经

15、营检疫不合格动物产品案”。2、当事人栏填写不规本案是个人,因而,执法人员制作的案件处理意见书中当事人一栏中“单位”栏的容,应当用斜线划去3、案件调查经过填写不正确“案件调查经过”栏应填写案件由来和执法人员调查案件的经过。本案中,执法人员填写了案件的事实,未填写案件由来和执法人员调查案件的经过。4、关于所附的证据材料本案中所附证据材料有:2012年10月21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012年10月22日制作的询问笔录:从处罚程序来看,上列证据材料形成于立案审批之前。立案是适用一般程序开始或启动的标志,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案件,应当符合先立案后调查的基本要求。在实际办案当中,有的案件在动物卫生行政主体接到举报或检查发现行为后,赶到现场或在现场发现当事人有行为的证据,为防止证据毁灭或灭失,而采取先行证据登记或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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