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水保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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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水保管理办法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项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保护和改善施工周边地区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作业人员身 体健康,进一步提升项目的整体环境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天 津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等有关环水保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管理范围为本项目工程影响范围,主要包括主体工程 临时工程的施工场地、施工便道、存料场以及其它临近受影响的范围。第二节 环水保目标及具体要求第三条 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在天津市政

2、府、环保等部门规定的范围内, 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统一规划,综合利用, 化害为利,严格控制污染源,施工污水、场界噪声达标排放,保护生态环境,最大限度的减少施工活动给周围群众造成的不利影响。自然、人文环 境保护满足当地政府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第四条 环水保目标工程实施过程中,环境保护严格按照国家、天津市现行相关规定执行。1、环境保护目标1.1 施工排水经沉淀后达标排放;1.2 加强施工机械的管理,改进施工工艺,全面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噪 声、振动、废气、固体废物的产生,减少其对环境造成的影响;1.3 加强对有关管线(包括架空线)的保护措施,确保施工区域内无 重大管线事故

3、;1.4 在施工区域、生活区域落实做好危险品现场控制、防洪防汛现场 控制、消防应急现场控制,确保现场事故为零;1.5 遵守国家、天津市等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标准和业 主的有关要求,落实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做到建设工地无火灾事故、无重 大伤亡事故;1.6 严格控制地面变形量,确保建筑物和地下管线安全;1.7 文明施工、保护文物、保护市政设施和城市绿化。2、水土保持目标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达到一级标准。第五条 具体要求1、施工过程中制定完善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确保工程所处环 境不受污染和破坏,严格执行“三同时”、“两不”原则,即环境保护与 工程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不留

4、后患、不留尾巴。2、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因施工方法不当而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他原 因造成对公众财产和居民生活环境的伤害、妨碍。3、减少施工引起的扬尘,降低噪音;控制废气、污水按标准排放;工 程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按规定排放、处理。4、施工完毕后对废弃土场及时平整,并做必要的防护,避免水土流失;施工临时场地、便道使用完毕后恢复原状。第三节 环水保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六条 本项目实行项目部直管的环保管理模式,项目部设安全负责 人,并设安质环保部,配环保工程师,负责监督检查各现场组、工班环水 保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各工班设置兼职环保员。第七条 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贯穿本项目施工全过程,环保工作与主体 工程同时施

5、工、同时竣工。为强化项目环水保管理工作,项目部成立环水 保管理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 长:副组长:组 员:各部室负责人、各施工工班负责人第八条 环境、水土保持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各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规。2、会同有关部室制定本项目环境水土保持规划和工作规章制度,并检 查执行情况。3、对本项目建设项目的环境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监督。4、组织本项目的环境水土保持监测调查,掌握本项目的环境水土污染 情况,评价环境水土污染影响,提出改进措施。5、监督检查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施的使用和维护情况。6、建立健全环境水土保持技术档案,负责环境水土保护统计和上报工 作。项目环水保组织机构体系(详

6、见下页)。第九条 项目经理环水保职责1、组织制定项目环境方针、目标、指标;2、为项目环境保护所需资源的配置,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保障。第十条 项目书记环水保职责1、进行环境保护工作的内、外部信息交流与沟通。参与环保投诉的处置及环境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2、组织、协调环境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环境保护投诉的处置。 第十一条 项目总工程师环水保职责 组织进行环境调查,审批项目环境因素调查表、环境因素清单、重要 环境因素清单、适用环境法律法规目录、环境管理方案、应急预案及控制 措施;第十二条 项目生产副经理环水保职责1、负责项目环水保方案的具体落实,抓好现场环水保设施的建设、管 理工作。2、组织并参

7、加定期或专项环水保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 及时处理。第十三条 项目安全总监环水保职责1、参加项目环境因素调查和管理方案的制定工作。2、监督现场环水保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 见,并督促落实。1、项目开工前,组织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出项目能够控制或能 够施加影响的重要环境因素;2、编制项目环境因素调查表、环境因素评价表、环境因素 清单、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经项目经理审批后发布,并将项目重要 环境因素告知相关方;3、识别并获取项目适用的国家及地方环境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摘录 适用环境法律法规条款,编制项目适用环境法律法规目录经项目总工 程师审批后发布;4、负责组织

8、进行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及合规性评价,做好记录;5、结合程序文件及指导性环境管理方案、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以及项目实际,组织编制项目环境管理方案、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经项 目总工程师审批后发布实施。并组织评审、更新工作;6、组织对施工扬尘、场界噪声、施工污水、烟尘等进行自检或委外检 测,做好检测记录;7、不定期对现场环境保护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8、负责环境保护资料的收集、保管、分类、归档。第十五条 项目现场组环水保职责1、负责环水保方案的具体落实,抓好现场环水保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2、组织并参加定期或专项环水保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 及时处理。第十六条 施工班组长负责施工

9、班组管区内施工项目的环境保护、管 理工作;施工工班设兼职环保员,其职责:配合工程部做好现场环境保护 日常工作。第四节 环水保保证体系第十七条 认真学习日常环保、水保知识。严格执行环境管理体系标 准,并保证管理体系在工程施工中持续有效运行。第十八条 加强施工管理,从法律、组织、目标、过程、检查、经济六 个方面建立完整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保证体系。根据施工进度和施工特 点,分工序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层层强化环境保护意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监控、量测,及时 了解情况,采取相应对策、措施完善对周边环境的保护,切实搞好环保及 水保工作。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保证体系

10、见图6-2。第十九条 在做好一线作业人员环、水保教育和各级管理干部的环、 水保知识培训的同时,把经常性环、水保教育贯穿于整个施工生产过程中, 并根据接受教育的对象不同,采取多种方法进行。如:制作环水保宣传栏, 印发宣传手册等。第五节 环水保检查制度第二十条 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方式。定期检查:项目部每月 对施工现场环、水保工作进行一次大检查,分部每月进行一次大检查。不 定期检查:按施工开展情况进行环、水保检查,或进行季节性环、水保检 查。针对现场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项目安质环保部监督执行情况。第二十一条 环保及水保检查内容:查思想、查生活卫生、垃圾处理 现场环境、水土保持

11、、节水节电、污水处理、施工复绿、路料存储、排水 系统等。法 律 保 证全员学法、知法提高法律懂法、法律教育素质环保与水土保体思 想 保 证项目部环保领安质环保部 各队、站负责人体经济保证制度保证6-2第六节 重要环境因素、重大污染源评估制度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结合施工生产情况,开展重要环境因素、重大污 染源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现场重要环境因素、重大污染源的数量、 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重要环境因素、重大污染源数据库。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每年进行一次重要环境因素、重大污染源评估,对重要的场所进行定期检测,建立重要环境因素、重大污染源评估监控的 日常检测台账。第二十四条重要环境因素、重大污染源评估工

12、作由项目部总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地方环保局进行。第二十五条 评估后应出具重要环境因素、重大污染源评估报告。包 括:重要环境因素、重大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能 发生的环境事故类型、严重程度,重要环境因素、重大污染源等级,对策 措施,应急救援措施和评估结论等。第二十六条 重要环境因素、重大污染源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 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项目部应当对重要环境因素、重大污染源 重新进行评估。第七节 环、水保事故报告制度第二十七条 环保事故1、2 天内连续排放污染物超标(指1项指标超过国家标准5 倍以上)。2、1 天内连续排放污染物严重超标指1 项(不含)以上指标超过

13、国 家标准 5 倍以上。3、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 万元以上。4、因排放污染物超标造成当地群众发生中毒事件。5、因排放污染物超标造成与当地政府和群众发生纠纷,造成单位正常施工生产受到影响。第二十八条 发生环、水保事故与环保纠纷后,现场负责人应在一小 时内将情况上报项目安质环保部,上报内容包括:事故类型、发生时间、 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灾害情况等初步情况。第二十九条 项目安质环保部将情况初步核实后,立即报项目主管领 导,并在 2 个小时内,将情况向上级部门和当地环保部门汇报。 第三十条 项目环水保领导小组在事故发生后,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 因、过程,及时采取的应急措施处理,防止污染源继续

14、扩散,及时实施救 援,消除灾害。第八节 施工环保措施 第三十一条 环境保护技术措施 1、保护周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措施1.1 施工前对基坑周围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应进行详细的登记造册,确 定重点保护对象,针对重点对象采取保护措施。1.2 建立重点保护对象的监控体系,在施工全过程中进行监控量测, 保证重点保护对象在施工中的安全。1.3 在重点保护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周围布设跟踪注浆管,开挖前采取 有效的加固措施,根据监测数据采用跟踪控制注浆,调整变形率,以动态 的控制来确保安全。2、对管线的保护措施2.1 工程施工前进行施工现场地下管线的详细资料调查,并制定管线 保护措施。2.2 对保护的管线周围设置沉降

15、观测点,随工程的进展定期观测管线 的沉降值,并根据监测报告确保施工安全。2.3 施工中对重要管线的保护采用在围护外侧增加一排水泥搅拌桩来 保护管线。如发现有沉降、位移等不良现象,及时采取注浆、基础托换、 吊固等措施。3、周边建筑物沉降变形控制措施3.1 挖土顺序的合理组织、挖土标高的控制、钢支撑的及时安装和预 应力的及时施加,是确保基坑围护稳定性的关键,同时可以有效地控制周 边建筑物的沉降和变形。在施工全过程建立完整的监测体系,做到信息化 施工。3.2 支撑应随挖随撑,深基坑施工应执行规范,坚决遵循“分段、分 层、对称、平衡”与“快速开挖、快速支撑、快速施工”的原则,充分利 用“时空效应”4、避免施工扬尘措施4.1 在施工作业现场按照天津市的有关要求,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 进行全封闭分隔。4.2 加强建筑材料的存放管理,各类建材定点定位,禁止水泥露天堆 放,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如在大风天气对散料堆放采用覆盖防护。4.3 运输车辆进出的主干道应定期洒水清扫,保持车辆出入口路面清 洁,以减少由于车辆行驶引起的地面扬尘污染。4.4 施工中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飞扬,避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道路交通安全的作业行为。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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