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程序与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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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危急废物鉴别工作程序与管理规定(征求看法稿)编制说明一、目的为实行“十二五”危急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关于“建立健全危急废物鉴定机制和制度,国家和省级环保部门要指定特地机构负责组织固体废物属性和危急废物鉴定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危急废物鉴定工作程序和管理方面的要求,特制定危急废物鉴别工作程序与管理规定。本规定有助于规范我国危急废物鉴别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国危急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水平。二、重要意义(一)有助于摸清危急废物底数“十二五”危急废物污染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了开展危急废物调查,到2015年,基本摸清危急废物底数的目标和任务。目前,我国的危急废物产生单位普遍存在将危急废物依据一般废物

2、管理或将一般废物依据危急废物管理的现象,这干脆导致了我国危急废物的底数不清。明确危急废物鉴别工作程序,统一和规范危急废物鉴别管理工作,进一步统一和规范产生源的危急废物属性判定,有助于提高危急废物调查和摸底工作的精确性。(二)有助于提高危急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运用效能规划提出持证单位危急废物年利用处置量比2010年增加75%以及危急废物焚烧设施负荷率达到75%以上的目标。但是,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出现危急废物“无出路”和处理设施“吃不饱”的冲突现象,即:一方面存在危急废物找不到妥当的利用处置措施,大量积累;另一方面又存在危急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吃不饱”,处理实力大量闲置。明确危急废物鉴别工作程序,统一

3、和规范危急废物鉴别管理工作,有助于在摸清危急废物底数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地区危急废物产生和分布状况,科学规划与建设危急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充分发挥危急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运用效能。(三)有助于降低危急废物环境风险近年来,危急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频发,非法利用处置危急废物活动猖獗,成为突发环境事务的重要诱因。此类事务的一方面缘由是危急废物相关企业的遵守法律意识薄弱,但另一方面更重要的缘由是危急废物判定不清,相关企业没有将其依据危急废物进行管理。明确危急废物鉴别工作程序,统一和规范危急废物鉴别管理工作,精确判定废物的危急特性,有助于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危急废物法律制度,提高危急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降低

4、危急废物环境风险。(四)有助于保障司法执行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法释201315号,以下简称两高司法说明)自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后,危急废物鉴别结果已经成为部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重要评判依据。明确危急废物鉴别工作程序,统一和规范危急废物鉴别管理工作,确保危急废物鉴别结果的公正性、精确性和科学性是保障司法执行力的必定要求。三、我国危急废物鉴别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危急废物鉴别缺少统一管理。目前,全国普遍没有明确负责组织危急废物鉴别的机构以及鉴别程序等事宜,导致废物产生单位不知道去哪里进行危急废物鉴别,鉴别的程序是什么,哪些试验室可以开

5、展危急废物鉴别测试,什么样的鉴别结果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这些问题严峻影响危急废物鉴别工作的开展。(二)危急废物鉴别和检测秩序混乱。随着危急废物鉴别和检测需求的增加,部分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介入危急废物鉴别和检测市场,在肯定程度上影响了鉴别结果的牢靠性和真实性。主要表现为:一是非正规检测机构技术人员的采样和分析等专业水平不高、分析测试设备简易,出具的鉴别结果可信度低;二是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少数检测机构为迎合部分企业减小废物处置成本的需求,将危急废物定性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三)固体废物的危急特性检测实力不强。一是危急废物特性鉴别专业性较强,目前我国无特地从事危急废物鉴别试验的机构和分析技术人员,

6、在实践中缺乏采样和分析测试阅历,尤其难以保证采样时的代表性。二是危急特性检测工作量大、耗时长,现有的环保部门监测机构已难以担当全部的固体废物危急特性检测工作。四、部分省份的危急废物鉴别工作开展状况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统一的危急废物鉴别管理体系。但是,依据危急废物管理工作实际须要,江苏、浙江、重庆、甘肃等省份已试行开展了危急废物鉴别工作。(一)江苏省江苏省环保厅明确以江苏省固管中心作为鉴定机构,负责受理并组织开展各级环保部门及企业托付的危急废物特性鉴定和突发固体废物倾倒案件的危急废物特性鉴定。具有相关危急废物特性检测资质的机构作为检测机构,负责采样和检测工作。具体流程如下:江苏省的鉴定范围广,鉴定

7、流程完善,但对于鉴定结果存在争议的未作说明。(二)浙江省浙江省的危急废物鉴别工作主要以“第三方鉴别和评估为主、环境爱护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原则开展危急废物鉴别工作。其主要流程为:浙江省的鉴别流程充分体现了社会化鉴别的原则,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仅对过程实施监管,便于推动鉴别工作的快速开展。但由于整个过程环保部门未参加,可能会导致鉴别托付方同时找多家鉴别单位进行鉴别,选取最合适的鉴别结果备案。(三)重庆市重庆市固管中心负责组织危急废物鉴别工作,鉴别机构负责编制鉴别方案、开展采样检测、出具检测报告等工作。具体流程如下:重庆市基本流程与江苏省的一般鉴别流程类似,固管中心作为鉴别工作的主要负责机构,对危

8、急特性的检测结果进行判定,但该流程中缺乏对鉴别机构监督管理。(四)甘肃省甘肃省在制定危急废物鉴别程序之前,先在省内开展了危急废物鉴别机构的申报工作,并最终确定了四家符合条件的鉴别机构,其主要鉴别流程与浙江省类似,环保部门对鉴别机构发挥监督管理和指导的作用。但甘肃省未在鉴别机构编制的鉴别方案论证方面作规定,有可能会导致鉴别结果产生误差。五、编制原则编制危急废物鉴别工作程序与管理规定过程中,主要遵循下列原则:(一)公正客观科学。危急废物鉴别机构和检测机构应以国家危急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危急废物鉴别标准和危急废物鉴别技术规范为依据,客观、公正、独立地从事鉴别和检测工作,并对鉴别报告和检测报告负

9、责。(二)危急废物鉴别以省为主。各省危急废物鉴别工作应主要由省级环境爱护主管部门指定的危急废物鉴别机构担当。(三)危急废物检测社会化。充分发挥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力气,开展固体废物危急废物特性检测工作。六、编制过程受环境爱护部污染防治司托付,环境爱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担当了危急废物鉴别工作程序与管理规定的起草工作。通过调研全国危急废物鉴别管理状况,了解我国危急废物鉴别现状及各省危急废物鉴别管理阅历,总结归纳了我国现行危急废物鉴定体系存在的问题,同时结合我中心多年管理阅历,起草完成了危急废物鉴别工作程序与管理规定。七、主要内容为实行环境爱护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本规定依据危急废物鉴

10、别标准、危急废物鉴别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就危急废物鉴别工作程序和管理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一)适用范围依据我国危急废物鉴别工作的实际状况,本规定主要适用于以下三个方面:1.生产和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危急特性鉴别;2.环境污染事务产生的固体废物危急特性鉴别;3.对危急废物鉴别机构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二)危急废物鉴别的定义本规定给出了危急废物鉴别的定义:是指依据国家危急废物名录,或者依据危急废物鉴别标准、危急废物鉴别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进行采样和检测,给出固体废物危急特性结论的过程。(三)省级环保部门对于危急废物鉴别工作的职责明确了各省环境爱护主管部门关于危急废物鉴别工作的四方面

11、主要职责:1.组织、管理和监督辖区内危急废物鉴别工作;2.登记和发布危急废物鉴别结论;3.定期将辖区内危急废物鉴别工作状况上报环保部备案;4.涉及环境污染事务的,鉴别结论经省级环保部门核准后,提交鉴别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四)环境爱护部对于危急废物鉴别的主要工作明确了环境爱护部关于危急废物鉴别的三方面主要工作内容:1.定期分析和总结全国危急废物鉴别工作状况,并发布有关状况公告。2.对经鉴别认定属于危急废物的,由环境爱护部列入名录增补名单,并实时公布。3. 当省级环境爱护主管部门及其指定的鉴别机构无法完成鉴别工作时,应将相关工作状况报送环境爱护部,由环境爱护部对待鉴别固体废物予以认定或提出进一步工

12、作要求。(五)危急废物鉴别机构的确定及其职责为了保障危急废物鉴别工作的客观公正性,提出由各省级环境爱护主管部门应至少指定1家特地机构作为危急废物鉴别机构,并于本规定施行2个月内报送环境爱护部备案。(六)危急废物鉴别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1.提出了危急废物鉴别机构依据名录、危急废物鉴别标准、危急废物鉴别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组织开展工业生产过程危急废物鉴别工作。明确危急废物鉴别机构对鉴别报告的精确性负责。2.明确鉴别机构出具鉴别报告的三种常规情形:(1)明确列入名录的固体废物,则属于危急废物,可终止属性鉴别并出具鉴别报告;(2)未列入名录的固体废物,经综合分析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产生环节和主要成分,不

13、行能具有危急特性的,则不属于危急废物,可终止属性鉴别并出具鉴别报告;(3)未列入名录的固体废物,但经分析可能具有危急特性的,需通过采样和检测分析确定其危急特性,应按本规定第八条至第十一条鉴别程序开展危急特性鉴别后出具鉴别报告。3.明确了涉及环境污染事务的危急废物鉴别工作要求:(1)能确定产生单位、产生环节、固体废物名称等固体废物来源的,可参照上述鉴别程序。(2)无法确定固体废物来源的: 首先依据固体废物性状、成分等基本理化性质,对其进行溯源分析,确定固体废物来源后可参照上述鉴别程序; 溯源分析无法确定来源时,需依据危急废物鉴别技术规范进行采样和危急特性检测,确定其是否属于危急废物。(七)固体废

14、物危急特性检测机构确定及其职责1.明确了选择固体废物危急特性检测机构的要求:经CMA认证的且具备固体废物危急特性检测实力的科研机构、分析测试机构、环境监测机构或试验室。2.明确了检测机构的职责,即:依据危急废物鉴别方案开展固体废物采样和危急特性检测工作,提交危急特性检测报告,对检测报告的精确性负责。(八)危急废物鉴别程序本规定确定了固体废物危急特性鉴别程序主要包括五个步骤:1.鉴别申请;2.鉴别托付;3.鉴别方案的编制和论证;4.采样和监测;5.出具鉴别报告。(九)鉴别申请鉴别申请是鉴别申请人或申请机构向列入全国危急废物鉴别机构举荐名单中的固体废物所在省份的危急废物鉴别机构提出对特定固体废物是

15、否属于危急废物作出推断的申请过程。鉴别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可以是以下类型的一种:1.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利用处置单位;2.各级环境爱护主管部门;3.涉及环境污染事务的,可以由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当事人等提出鉴别申请。(十)鉴别托付鉴别托付是鉴别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托付鉴别机构开展鉴别工作,并同时报省级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十一)鉴别方案的编制和论证1.鉴别机构接收鉴别申请人托付后,编制鉴别方案。鉴别方案应至少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申请鉴别固体废物产生工艺流程和产生状况的具体描述; 与申请鉴别固体废物有关的生产实力和生产现状; 危急特性的识别鉴别项目的识别及识别依据; 采样工作方案(含采样技术方案和组织方案); 检测工作方案(含检测技术方案和组织方案); 检测结果的推断标准和推断方法; 检测机构资质和实力的证明材料等。2.由鉴别机构组织开展危急废物鉴别方案论证,由危急废物环境管理、分析测试以及相关行业专家出具鉴别方案论证看法。申请鉴别的固体废物与本鉴别机构或其他鉴别机构已开展过鉴别的固体废物产生工艺相同,鉴别方案已通过论证或已完成鉴别工作,可不开展鉴别方案论证。(十二)采样和检测鉴别机构、检测机构按鉴别方案,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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