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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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7篇 第一篇: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清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重要性 医疗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在诊疗过程中由于医疗技术发展水平等无法抗拒的因素导致许多难以预料和难以防范的不良后果。近年来,全市各类医疗纠纷时有发生,个别“医闹”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影响到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秩序。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对于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医疗风险防范意识,提高患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防御医疗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发挥保险的辅助社会管理功能,及时、有效、科学、规范化解医疗纠纷,预防和减少医疗事故及纠纷的发生,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持正常医疗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

2、定,具有重要的作用。 各县(区)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重要性,积极转变观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充分利用保险等经济手段,有效运用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化解医患矛盾,处理医疗纠纷。 二、加大力度,认真组织,在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各县、自治县卫生局要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和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医疗责任保险方案,稳步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工作。 市卫生局将医疗责任保险开展情况列入医院评审工作、年度校验工作、“平安医院”建设和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的具体内容。 三、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合力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全面实施 各县(区)

3、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与保险公司的交流与合作,建立信息定期通报与共享等长效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有序开展。 各级医疗机构要主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保险机构搞好基线调查,实事求是地提供有关数据,积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为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 四、严肃纪律,依法办事,坚决杜绝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中的不正之风 在医疗责任保险工作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弄虚作假。禁止随意承诺给予、非法索取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对卫生行政部门,以及保险公司、调解处理机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责任保险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政纪处

4、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承保单位不按时赔付、违规操作,以及信誉差、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搞好宣传,营造氛围,为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创造有利条件 各县(区)卫生局、各医疗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开展医疗责任保险,有效化解医疗风险的优越性和必要性,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增强自觉投保的主动性。各级医疗机构要积极开展对医务人员医疗责任保险知识的普及和培训,强化医疗责任保险知识的宣传,为顺利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创造良好条件。 第二篇: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各级卫生部门要提高认识,将流动人口

5、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加强对相关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市卫生局负责我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组织管理,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卫生局疾控科为工作牵头科室,并具体负责流动人口的健康教育、健康档案管理、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等工作;妇幼科具体负责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市疾控中心结合我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健康教育工作,配合市卫生局对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为流动人口健康档案、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等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专业支持;市妇女儿童医院作为专业机构,为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专业支持。各单位要明确

6、工作责任人,负责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管理、指导和实施,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市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市人口计生20XX6号)安排和要求,在辖区内全面推进辖区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服务工作。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明确相关科室责任和分工,加强管理,及时组织专业技术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技术指导,落实各项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成立以分管领导组长,以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人员为组员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

7、卫生服务工作小组,负责辖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摸清流动人口情况,全面推进工作开展 (一)摸清流动人口底数。各县(区)卫生局要与人口计生部门相互沟通协调,摸清辖区流动人口底数,掌握好流动人口基本信息。 (二)做好机构对接工作。各县(区)卫生局要做好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构点对点联系协调工作,划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责任区域,明确辖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服务机构分工,保证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全面覆盖到各个乡镇、街道、社区。要求于7月4日前,将辖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服务机构责任表(附件1)汇总后,报送市卫生局疾控科办公网邮箱。 (三)确定示

8、范点。各县(区)卫生局要在辖区全面推进我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要在全面工作基础上,加强与人口计生部门、公安部门、民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确定示范点。要求选择辖区流动人口居住和聚集典型的社区、街道和乡镇,每个XX县区确定1-2个街道的1-2个社区,每个县确定1个乡镇,作为辖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示范点。应优先分配示范点的试点工作专项补助资金,重点探索和创新工作模式,加强技术指导。要发挥示范点的带动作用,推进整个县(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发展。 三、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工作网络 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乡镇、社区和街道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以示范点

9、乡镇、街道、社区为模板,建立“三级服务网络体系”,全面实施我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 (一)“一级服务网络”为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专业技术机构。 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辖区人口计生部门的沟通联系,共同探讨制定辖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具体落实措施;协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专业技术机构,定期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专业技术指导;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为流动人口提供免费、优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同时对辖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进行督导和考核,推动均等化工作的开展。 (二)“二级服务网络”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

10、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与辖区内对应乡(镇、街道办)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构的联系,每年1月15日、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前,获取由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构提供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表(附件2),更新上一季度流动人口基本信息栏内容(第一次获取全部流入人口基本信息);对照“服务表”,主动联系辖区的流动人口,提供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项目为主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使流动人口享受到与户籍人口待遇一致的免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同时配合辖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构共同做好人口计生相关宣教工作。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

11、务均等化部分相关工作任务下放到所管辖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通过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层服务网络提供流动人口的管理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辖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面覆盖。并直接获取辖区其他流动人口相关基本信息,进一步完善管理。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辖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开展情况、相关数据以及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表,反馈给辖区对应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构;并根据流动人口本人意愿及工作实际情况,将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构未进行服务管理登记的流动人口信息(通过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表进行识别

12、),反馈给人口计生部门。 (三)“三级服务网络”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加强与辖区村委会、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的联系,充分利用与辖区流动人口直接接触、提供服务的优势,协同辖区人口计生单位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人员,深入社区、工地等流动人口密集场所,获取和掌握流动人口的基本信息,反馈给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配合开展人口计生相关宣传教育工作。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同时配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档案、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主要开展健康教育以及信息管理工作。 四、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 各基

13、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完成以下项目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完成流动人口健康档案的核实工作,已建立健康档案的流动人口要做好标记,统一管理;未建立健康档案的流动人口,要于当季度结束前完成健康档案的建立工作;要求辖区应管理的流动人口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达到65%以上,并及时补充、更新信息。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设立流动人口健康档案专柜,将流动人口纸质健康档案单独存放。对未在人口计生机构登记的流动人口,在建立健康档案的同时,应根据服务对象的意愿和工作实际情况,及时将基本信息报送给人口计生部门。 (二)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工作。各XX县区卫生局要结合我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

14、复审健康教育工作,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及健康教育知识宣传,重点宣传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手足口病、结核病、艾滋病等防治知识以及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优生优育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等。 各单位要重视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工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共同协作,加强与流动人口数量较多的车站、社区、城中村、企业、厂矿、集贸市场、单位和学校等主要场所的沟通,通过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健康讲座,举办义诊等活动,每个季度至少开展1次宣传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活动,宣传健康教育知识和人口计生政策,提高流动人口的政策知晓率和健

15、康素养。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要针对辖区流动人口,重点上门开展健康宣教和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宣传。要求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针对流动人口的健康教育活动,并保存相关佐证材料。 (三)加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各预防接种单位根据辖区流动人口信息,及时为辖区内0-6岁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卡、证或簿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要求辖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建证率、接种率达到95%以上,并将其信息和联系人电话录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平台,录入信息完整率达到90%以上。每月至少开展1次辖区流动儿童接种情况清查,定期集中开展“查漏补种”活动,对漏种儿童及时补种。每月定期对流动儿童免疫规划接种工作进行分析、统计、总结,并将流动儿童预防接种人数、各类疫苗接种针次等相关统计信息,上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汇总。 各预防接种单位、村卫生室积极开展预防接种知识的宣传,让监护人树立预防接种的意识,主动让流动儿童接受预防接种服务。要采取公共媒体通告、预约、通知、电话、手机短信等适宜方式,及时告知流动儿童进行预防接种,保证接种及时性。 同时完善公安、教育、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流动儿童登记及信息通报制度,严格执行流动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入托入学等管理措施,及时掌握流动儿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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