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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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一、总则Ll编制目的健全动物疫情应对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动物疫情,确保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L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和XX省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XX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L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危害的动物疫情

2、应急处理工作。L4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区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扑灭本辖区内的突发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和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组织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动物疫情时,应迅速作出应急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动物疫情。(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好以免疫和生物

3、安全管理为主的各项预防性措施。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动物疫情的状况及时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的应急储备,各级要建立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防范突发动物疫情的意识,依靠群众,群防群控。二、疫情分级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级)和一般(IV级)四个等级。其中I级、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和省级启动,市、区级根据上级要求和疫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非洲猪瘟疫情分级、应急响应、疫情处置、解除封锁等

4、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2.1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21日内毗邻省份的相邻区域有1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在全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发生疫情,或全省有10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或在全省呈多发态势,或特殊情况需要启动I级响应的。(2)口蹄疫。14日内在本省及周边有4个以上省份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的。(3)小反刍兽疫。21日内全省有3个以上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发生疫情,或全省有10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或在全省呈多发态势的。(4)布鲁氏菌病、炭疽、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病例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的。(5)农业农

5、村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2.2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II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或H7N9亚型流感。21日内全省有2个以上省辖市发生疫情,或全省有20个以上疫点,或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或毗邻省份的相邻区域有10个以下县(市、区)发生疫情,或特殊情况需要启动II级响应的。(2) 口蹄疫。14日内全省有2个以上相邻省辖市或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的。(3)猪瘟、新城疫。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暴发流行,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4)小反刍兽疫。21日内全省有2个省辖市发生疫情。(5)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炭

6、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爆发流行且波及3个以上省辖市,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病例并呈大面积扩散蔓延趋势。(6)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再次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本省或发生。(7)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2.3较大突发动物疫情(I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或H7N9亚型流感。21日内全市2个以上5个以下县(区)发生疫情,或1个县(区)内出现5个以上10个以下疫点,或特殊情况需要启动In级响应的。(2)口蹄疫。14日内全市2个以上县(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3)猪瘟、鸡新城疫。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全市5个以上县(区)

7、疫情暴发流行的。(4)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全市5个以上县(区)发生且暴发流行。(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毒种、菌种丢失的。(6)小反刍兽疫。21日内我市发生疫情的。(7)市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动物疫病。2.4一般突发动物疫情(IV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或H7N9亚型流感。21天内1个县(区)发生疫情;在常规监测中,同一行政区域内未发生禽只异常死亡病例但多点检出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学阳性;特殊情况需要启动IV级响应的。(2)口蹄疫。疫情在1个县(区)发生。(3)猪瘟、新城疫。疫情在1个县(区)暴发流行。(4)二、三类

8、动物疫病。疫情在1个县(区)暴发流行。(5)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三、应急组织3.1应急指挥机构3Ll实行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要做好控制动物疫情所需资金、技术、物资储备工作,按年度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组织制定本辖区内的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应急预案;负责发布、解除封锁令,启动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3. 1.2区政府设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区动物疫情预防、控制、扑灭工作,决策有关事项,根据应急处理需要,调

9、集人员、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以及采取隔离、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监测、紧急免疫接种等控制、扑灭措施。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区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卫健体委、林业发展中心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纪委监委、公安分局、区商务局、科工信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武装部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根据疫情发生情况,区政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全区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组织、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各项

10、防控措施,收集分析和预测疫情发生发展趋势,调配疫情处理相关的资金及物资。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明确相关股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负责联络工作。3.1.3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1)区纪委监委。负责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对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2)区委宣传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对突发动物疫情处理的宣传报道和动物防疫知识的宣传普及。(3)公安分局。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协助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动物扑杀相关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违法犯罪活动。(4)

11、武装部。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队员参与突发动物疫情的应急行动,配合公安部门参与做好疫区封锁、畜禽扑杀等工作。(5)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疫情的监测、报告工作,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病诊断,迅速对疫情等相关情况作出全面分析,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提出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建议,调集动物防疫人员参加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对疫点、疫区内应扑杀的畜禽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对疫点、疫区内的污染物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严格消毒。根据需要组织对受威胁区内的易感畜禽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周边县发生突发动物疫情时,根据需要在

12、区境边界建立免疫隔离带。加强对受威胁区内易感畜禽及其产品的监测、检疫和监督管理。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兽药、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迅工具、现场处置用品等。对封锁、扑杀畜禽、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所需费用及补贴资金作出评估,并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培训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建立疫情应急预备队。参与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其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6)区财政局。保障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所需资金,保证预警预报、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工作经费。保障储备动物疫情应急物资所需资金及扑杀畜禽的补偿资金,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13、(7)区发改委。负责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上级投资计划,协调防护用品及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8)区卫建体委。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有关标准的制定和技术指导,以及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防控等工作。(9)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的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根据疫区封锁情况,关闭疫区内的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负责疫情发生期间对上市畜禽及其产品质量监管和畜禽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10)区商务局。发生动物疫情期间,负责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稳定。(Il)区交通局。负责保障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的公路和水路运输保障;

14、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对运输工具、人员进行洗消,防止疫病扩散;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临时动物防疫检查站设置及疫区封锁工作。(12)区科工信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参与动物疫情防治科普知识的宣传推广,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协调解决检测技术、药物、疫苗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13)区林业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组织专家研究、提供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路线等情况。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主动预警工作,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时,及时向区指挥部报送相关疫情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快速采取隔离控制等应急处置措施。(14)区生态环境分局

15、。负责监督规模养禽场粪便等污染物的无害化处理,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无害化集中处理地点的选择。3.2专家组区农业农村局组建区突发动物疫情专家组,具体职责:(1)对突发动物疫情相应级别采取的技术措施提出建议;(2)对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准备提出建议;(3)参与制订或修订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4)对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5)对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6)承担区政府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四、预警预报4. 1监测应建立完善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突发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和报告网络体系。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4

16、. 2预警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流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发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4. 3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区政府及区农业农村局报告突发动物疫情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区农业农村局要设立疫情举报电话。4. 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1)责任报告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及其产品生产、屠宰、加工、营销、储运、中转等单位,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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